价格波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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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价格监测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甘肃省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甘肃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
1.3名词术语
1.3.1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1.3.2本预案所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于突发的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引起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发生明显变化,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全市性或区域性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度波动的现象。
1.4级别
1.4.1预警状态。
是指本县范围内发生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极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明显波动,平均价格
涨幅超过正常情况,群众消费心理发生变化,继续发展可能影响群众生活的情形。
1.4.2紧急状态。
是指本县范围内,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品种虽然不多,涉及的范围较小,波动幅度不大,但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1.4.3特急状态。
是指全县范围内价格异常波动品种较多,涉及的范围较广,波动的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出现争购、抢购现象,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1.5工作原则
1.5.1常备不懈、快速反应。
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处置突发价格异常波动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应及时启动预案。
1.5.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价格异常波动状态发生时,主要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市物价局负责指导,统一协调、指挥,相关县(区)负责具体处置。
需要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应依照法定权限办理。
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是全国性、全省性的,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实施。
1.5.3依法规范、综合监管。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
应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做到疏导与查堵相结合、事前防范与事后惩戒相结合。
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应做到依法、灵敏、准确、高效;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应合法有据,依法实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应做到职权法定、程
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1.5.4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价格主管部门内部应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并加强与县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1.6工作制度
1.6.1指挥协调制度。
价格主管部门组成应对突发价格异常波动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平抑价格异常波动的合力。
1.6.2应急监测制度。
建立价格应急监测制度,加强对市场行情、供求、价格的巡视工作,安排专人定时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定点监测,确保监测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保证监测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1.6.3应急值班制度。
根据价格异常波动情形级别,分别实行应急值班制度。
1.6.4信息报送制度。
健全信息报送网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确保监测数据、应对措施、检查情况、举报统计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下达。
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建立相应的分级报告机制。
预警状态实行一周两报,紧急状态实行一天一报,特急状态实行半天一报。
报告机制启动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告。
1.6.5价格干预措施的报批制度。
出现紧急状态和特急状态的价格异常波动,确需对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采取调价备案制度、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等干预措施时,由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具体
干预措施建议,提请县政府研究,报市物价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1.6.6新闻宣传制度。
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坚持实事求是、有利于稳定事态、稳定社会正常秩序的原则,及时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公众媒体上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相关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自律;发布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价格管理和价格检查重大举措,就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答疑解惑,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2.1.1成立县物价局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长担任,成立办公室,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碰头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寻求对策。
2.1.2县物价局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建立健全价格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二是根据价格预警信息,判断价格异常波动情形级别,组织实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三是在县政府领导下,对全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四是收集、分析价格异常波动及相关信息,向县政府报告;五是建议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六是完成县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七是根据市场价格形势,决定启动或建议启动、终止或建议终止应急预案措施。
2.2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办公室承担价格收费监测、价格政策、价格监督等任务的工作。
其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汇总、整理上报的价格监测信息,编写、报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简报;分析价格异常波动形势,预测变动趋势,撰写价格信息发布文稿,提出应急监测措施及平抑价格异常波动措施和建议;组织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价格政策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向社会公布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信息;保证监测预警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的畅通。
2.3 整合社会资源
争取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物价员、社区和农村价格监督员的作用,加强价格社会监督,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3.预警:
3.1预警应急支持系统
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价格举报网络,认真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预警、应急监测工作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运行态势,加强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及报告工作。
3.2预警启动
与人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办公室应及时报告组长,实施预警,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2.1发生争购、抢购商品现象;
3.2.2原粮(小麦、玉米)购销价格、成品粮(小麦粉、大米)零售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食用植物油、肉、蛋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
3.2.3煤炭、化肥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一次性涨幅超
过10%;
3.2.4短时间内乱收费现象大量发生或其他商品及服务价格出现重大异动现象。
4.应急响应
4.1启动预警状态预案。
当出现预警状态信息时,启动预警状态应急预案。
由物价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全体人员各就各位,迅速开展工作。
4.1.1价格异常波动要组织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工作,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周进行两次定点监测,并于报告日下午4时前报告办公室;价格监测组收集、整理、汇总我县价格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
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1.2价格异常波动由价格主管部门起草、拟定具体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方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价格管理政策调整及价格变化情况;向社会公布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信息;价格异常波动每周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一次价格应急工作信息。
4.1.3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要安排人员8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设置固定和移动的专门值班电话,实行预警值班制度。
固定电话实行8小时预警值班,移动电话要保证随时有人接听,信息报送网络8小时正常运行,确保监测信息渠道通畅;及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实时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
4.2 启动紧急状态预案。
当出现紧急状态信息时,启动紧急状态应急预案。
4.2.1价格异常波动时要组织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工作,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天进行一次定点监测,并于当日下午4时前报告应急领导小组价格监测组。
价格监测组收集、整理、汇总我县的价格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
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2.2价格异常波动时价格主管部门要起草、拟定具体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方案,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价格管理政策调整及价格变化情况;向社会公布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信息;价格异常波动每三天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一次价格应急工作信息;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4.2.3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要安排人员10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及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实时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
4.2.4确需对部分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3启动特急状态预案
当出现特急状态信息时,启动特急状态应急预案。
4.3.1组织开展全县应急价格监测工作,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半天定点监测一次,并于当日上午11时、下午4时前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24小时密切监测市场价格;收集、整理、汇总我县的价格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随时向县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
4.3.2起草、拟定具体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方案,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重大价格管理政策调整及价格变化情况;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政府对事件所持的立场、态度及采取的措施,随时向社会公布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信息;要定期定时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每一次价格应急工作信息;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督促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及时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反馈执行情况。
4.3.3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组织干部开展全县专项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商品生产、供应各环节的价格和收费。
4.3.4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及时研究、提供从重从快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4.3.5提请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对部分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利润、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4.3.6国家和省上部署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时,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执行。
5.应急终止
5.1应急预案的终止条件
5.1.1国务院解除价格紧急措施或省政府解除价格干预措施时,终止特急状态应急预案措施。
5.1.2出现异常波动的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
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回落并保持基本稳定,县物价局应急领导小组提请县政府解除紧急状态措施,政府批准后,终止紧急状态应急预案措施。
5.1.3出现异常波动的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回落并保持基本稳定,县物价局应急领导小组终止预警状态应急预案措施。
5.2应急经验总结
价格异常波动结束后,价格应急领导小组要总结应对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应急信息保障
健全覆盖全县的价格监测网络、举报信息网络,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和文件资料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下达。
同时要建立与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网络,确保应急工作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传递。
7.附则
7.1责任和奖罚
7.1.1参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所有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坚守岗位,踏实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规定,不得将警情级别及其他涉密内容向外宣扬,引起社会混乱;
7.1.2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7.1.2.1出色完成预警应急工作任务的;
7.1.2.2对预警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
的;
7.1.2.3第一时间报告价格异常波动并采取措施的;
7.1.2.4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7.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7.1.3.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实施价格应急措施的;
7.1.3.2瞒报、谎报、缓报、漏报警情的;
7.1.3.3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1.3.4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7.1.3.5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县物价局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和实施
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