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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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会涉及股权转让。
究其原因有的是出于股东退出,控制权所需,对员工的奖励赠股,公司并购等等。
因此,在撰写《股权转让协议》时,需要明确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以根据不同的目的,设置不同的条款。
现在工商部门为了便民服务,会给出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用的《股权转让协议》模板,列出了股权转让中必备的条款。
但是在工商变更登记中,太多的条款,会给审核人员造成麻烦。
在提交工商登记进行股权变更时,可以先行提交《股权转让协议》的简单版本,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复杂版,《股权转让协议》的简单版保留核心条款。
这个时候,涉及两个版本的效力问题,需要在《股权转让协议》的完整版中设置专门的条款,明确规定:“提交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属于本协议的一部分,提交工商注册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未规定的,适用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
一、在并购项目中,需要明确项目参与方的需求:
(1)拟转让股权的数量及转让价格;
(2)股权转让对价款的支付方式;
(3)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费的承担;
(4)股权所在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资产的处理,负债的承担;(5)股权所在公司的资料的移交,特别是财务资料、纳税资料、经营证照、印章等;
(6)股权所在公司原权力机构的意见,其他股东对于股权转让的意见;(7)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经过主管部门同意的报批手续的处理。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以上内容需要沟通确定后,方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撰写协议,这就需要律师对项目的深度参与,和项目主办方一道,充分参与和项目各方沟通,具体到涉及问题最后协商结果的细节,进行处理。
当然,在参与项目的沟通的过程中,也要提出法律风险和法律规划。
只有这样,才能写出详细完整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生效条款的设置
对于公司并购中,比较核心的问题是,也是在并购尽职调查中,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被收购公司的隐形债务问题。
如果被收购公司存在大量的隐形债务,比如民间借贷、高利贷等,如果存在大量隐形债务,对于收购方来说存在很大的财务风险。
鉴于收购过程中,存在财务风险,通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设置生效条款,作为协议生效的前置条件,从文本层面防止风险。
对于生效条款,设置以下内容:
1、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2、其他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3、目标公司财务、税务资料的提供;
4、目标公司的债务剥离。
对此,设置的生效条款可设置为: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满足,则本协议生效:
1、甲方向乙方提交丙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股权决议的原件;
2、拟转让股权所在公司的其他股东出具的《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3、甲方提供丙方真实、清楚的财务账目;股权转让前(以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为基准日)公司一切债务已经剥离,乙方对转让前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尚未得到满足的,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导致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此之外,协议双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
三、债权债务问题
对于“公司债权债务”条款的设置,对于收购方来讲,通常希望公司收购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公司收购后的债务由现公司承担。
可是这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债权债务主体的不同,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和股东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对于债务的承担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特别是债务承担,需要经的债权人的同意,对于债权人来说,往往希望公司履行债务,不会同意公司债务转移至股东。
对于此,在处理过程中,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在协议中约定,由被收购方股东负责和公司债权人商谈债务承担事宜,对
于债权人同意的,签订协议;债权人不同意的,要在收购价格上进行处理等。
以上是股权转让实务操作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处理方法,仅供参考。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