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社区_传统社区概念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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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周德民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长沙 邮编410004)
吕耀怀 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 (湖南长沙 邮编410083)
虚拟社区: 传统社区概念的拓展
□ 周德民 吕耀怀
随着国际互联网的迅速扩展和广泛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在网上寻求生存与发展的空间。虚拟社区,就是这样的空间之一。
所谓虚拟社区,是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在互联网上形成的,由相互间联系相对密切的人们所组成的虚拟生活共同体。虚拟社区由BBS (Bulletin Board System ,即电子公告牌)发展而来。BBS 是通过电脑来传播和取得信息的公告牌。世界上不同国家的人们,借助于国际互联网,都可以用电脑向
BBS 发送自己的公告(帖子)。在BBS 基础上建立的虚拟社
区,以共同的兴趣和利益为纽带,把身处不同国家的人们联结在一起,从而创造出一种虚拟的共同生活。
传统社会学意义上的“社区”概念,“一般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
而成的社会实体,是一个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1]。这样的
社会生活共同体,相对于虚拟社区,可以称之为现实社区。很明显,现实社区强调地域性。因为现实社区中人们之间关系的密切性、经常性,与地域性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聚居在同一地域的人们,在客观上更容易发生经常性的往来,更可能形成密切的关系。而聚居在不同地域的人们,则受客观条件的限制,难以形成联系密切的生活共同体。但是,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出现,由于其可以最大限度地跨越人与人之间在地理上的距离,便使得不同地域的人们有了发生经常性联系的可能性,也为跨地域的生活共同体的形成准备了客现条件。在这种新的情况下,人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原有“社区”概念的“地域性”限制。
社会学中的“社区”概念,从其起源上考察,原本并不包含特定的地域性。源于拉丁语的“社区”一词,最初的意思,仅仅是指“共同的东西”或“亲密伙伴间的关系”。德国社会学家F ・
滕尼斯首先将“G emeinchaft ”
(社区)一词引入社会学研究。在滕尼斯的著述中,“G emeinchaft ”仅表示一种由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存在一种富有人情味社会关系的社会团体。可见,最早用作社会学概念的“社区”一词,并未有明显的地域性色彩。后来,随着美国经验社会学研究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社会学家在研究社会共同体的过程中发现,要具体研究城市、乡村等聚落,要研究各类居民的生活共同体,必须从地域共同体着手,因而更多地看到了“关系”、“社会组织”、“社会秩序”同“地域”的相关性。于是,“社区”概念就逐渐被赋予了明确的“地域”含义[2]。由此可见,“社区”概念中的“地域”含义是历史地形成并为当时的历史条件所限定的。而当历史演进到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当人们依靠电子计算机技术,远程通讯技术而建立起国际互联网,从而极为方便、快捷地实现了分处世界各地的人们之间的密切联系的时候,跨地域的生活共同体的建立已经完全具备了客观条件。而这种跨地域的生活共同体,除了缺乏地域性这一指标之外,完全具备传统社会学中的“社区”概念的其它各种性质和功能。因此,人们不必拘泥于地域性这一受历史条件限制的特定指标,完全可以用社区研究的一般方法来研究,用“社区”概念所包含的一般思想来指称互联网时代的跨地域生活共同体。这既是对于社会学中传统的“社区”概念的拓展,又是对于最早的“社区”含义的某种程度的回归。传统的“社区”概念之所以要有“地域性”的限定,是因为在传统社区中,只有在同一地域内生活的人们才最有可能建立经常的、密切的联系。而拓展了的“社区”概念之所以可以挣脱地域性的羁绊,是因为国际互联网使得不同地域的人们也能够十分便捷地建立经常的,密切的联系。从传统“社区”概念向新的“社区”概念的拓展,是由新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淡化了地域性色彩的“社区”概念,泛指一切由联系密切的人们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在这样的“社区”概念中,地域性并不是其构成要件,但它亦不排斥地域性;也就是说,无论是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还是跨地域的生活共同体,都是“社区”概念所指称的对象。现实社区仍然具有地域性,(下转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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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新道德,以德服人,以德行政,真正落实以德治国的方略,才能创造一个政治清明、政通人和、安定团结的良好社会局面。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也说明了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靠“法治”,更要靠“德治”。要通过源头治腐和关口前移,构筑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大量事实说明,一些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首先是从道德丧失、生活堕落开始的。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上某些消极因素的冲击,倘若忽视思想道德建设,忽视道德人格修养,忘记“德治”,反腐败斗争就会防不胜防,顾此失彼。
三、以德治国与党风廉政建设互为推动
江泽民同志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道德风尚作为一种无形的社会力量,不仅为经济发展所需要,也为社会文明所呼唤。认真实施以德治国方略,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气,能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党风廉政建设亦是实施“以德治国”的条件和环节。
道德靠社会舆论和人的信念来维持。无论是理想信念,还是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群众都要从领导身上得到启迪,受到影响并决定取舍。干部道德建设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龙头,而党风廉政建设是社会风气的龙头。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2]广大党员干部如果时时处处以身示范,社会就会增强权力因素的影响力,增强民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信任度。我们的党员干部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一言一行都在群众监督之下、视野之中。德行如何,群众心中有杆秤。因此,实践“以德治国”的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发挥领导干部在道德情操方面的表率作用,就会大大推进“以德治国”的进程。
中华民族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崇尚道德、褒扬正气的文明礼仪之邦,伦理道德思想占有重要地位。我们党自成立始就一直是中华民族道德风尚的典范。通过以德治国,提高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境界,带动群众的思想道德境界的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就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有利的社会环境。近些年来,一些大案要案能够及时发现和查处,说明我们具有一批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道德观念强的人民群众。这是我们实施以德治国的社会基础,也是我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群众基础,是实现以德治国与党风廉政建设良性互动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尚书・蔡仲之命》。
[2]《论语・子路》。
责任编辑:曹桂芝
(上接第68页) 而虚拟社区则是跨地域的。与现实社区相比较,虚拟社区的最重要的特征是非地域性。
应当指出,即使是现实社区,也并非所有社会学家都认定其一定具有地域性。例如,桑德斯(Irwin T・Sanders)在《社区论》一书中,曾对地方性(即地域性)社区与非地方性(即非地域性)社区作过比较。尽管他本人倾向于肯定社区的地方性,但并没有抹杀关于社区的非地方性观点[3]。R・E・安德森和I・卡特在阐述社区种类问题时,亦沿用F・滕尼斯的思路,将社区分为“地区社区”和“非地区社区”,并指出:“人们目前在使用社会网络这一术语时,显然多半把它们看成是非地区社区的同义语,它只内含着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与地区无关的合作和协调行动’”[4]。不过,持有上述观点的社会学家并不多见。特别是在我国的一些主要的社会学著作(如陆学艺主编:《社会学》;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宋林飞著:《现代社会学》)中,甚至在研究社区的专著(如方明、王颖著:《观察社会的视角———社区新论》)中,似乎都无一例外地强调社区的地域性。
与现实社区相比较,虚拟社区的第二个特征是:虚拟性。
按照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的思路,后信息时代区别于以往时代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比特”取代了“原子”。尼葛洛庞帝指出:“比特没有颜色、尺寸或重量,能以光速传播。它就好比人体内的DNA一样,是信息的最小单位”[5]。“原子”是物理的,而“比特”则是数字化的。当人们以“比特”为元素,将物理的人替换为虚拟的人,将现实中的人与人的关系,替换为虚拟的数字化关系时,实际上就为虚拟社区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在虚拟社区中,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借助于“比特”以数字化的方式呈现出来。
虽然在虚拟社区中,人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数字化方式呈现出来的,但虚拟社区的这种虚拟性是以现实社区的实在性为基础的。虚拟不等于虚无或虚幻。虚拟社区虽然不同于现实社区,但人们却不能完全割断其与现实社区的联系。离开了现实社区,虚拟社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
木。如果以对现实社区的否定作为构建虚拟社区的前提,那么,虚拟社区就可能失去其存在的根据或意义。
与现实社区相比较,虚拟社区还有第三个特征:空间性。
虚拟社区虽然没有地域的限制,但却有其相对确定的空间。虚拟社区的空间不是地理上的空间,而是借助于电子计算机技术和远程通讯技术建立的数字化空间。在国际互联网上,不同地域的人们,根据各自不同的兴趣、爱好、目的、需要,汇集于不同的电子空间内,从而形成一个个不同的生活共同体。也就是说,不同的电子空间,将不同的生活共同体相对分割开来,从而有了不同的虚拟社区。而如果没有这样的电子空间的分割,那么,就可能因不同的兴趣,爱好,目的、需要的相互冲突而引起网上活动的混乱,不但导致活动效率的大大降低,而且使得人们无法组织起有序的社区生活。在《现代社会学》一书中,宋林飞曾指出,“域面”是社区的要素之一。但在其具体的阐述申,“域面”一词仅限于在地域范围的意义上使用[6]。其实,“域”并非只能用以指称地域。学术语言中经常见到的“论域”、“数域”等概念,就并不包含地域的涵义。如果能够突破专指“地域”的局限,那么,“域面”亦可以用来指称虚拟社区的空间。
[参考文献]
[1]陆学艺主编:《社会学》,知识出版社,北京,1991年,第200
页。
[2]参见上书,第199页。
[3]参见桑德斯:《社区论》,徐震译,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
司,台湾,1982年,第129~133页。
[4]R・E・安德森、I・卡特:《社会主义环境中的人类行为》,王吉胜
等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北京,1988年,第107页。
[5]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
1997年,第24页。
[6]参见宋林飞:《现代社会学》,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87年,
第338页。
责任编辑:刘剑康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