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成立国家塔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等8个国家质检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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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成⽴国家塔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河北)等8个国家质检中⼼的通知
⽂号:国质检科联[2016]572号
颁布⽇期:2016-12-05
执⾏⽇期:2016-12-05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东省、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检总局批准河北省质监局依托景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筹建的“国家塔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河北)”、辽宁省质监局依托⼤连市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筹建的“国家轴承及管道元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辽宁)”、上海市质监局依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筹建的“国家智能电⽹分布式电源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上海)”、江苏省质监局依托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筹建的“国家服饰及布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江苏)”、江苏省质监局依托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筹建的“国家射频识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江苏)”、⼴东省质监局依托⼴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筹建的“国家防爆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东)”、贵州省质监局依托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筹建的“国家磷及磷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贵州)”和贵州省质监局依托贵州省机械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筹建的“国家电⼦基础元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贵州)”8个国家质检中⼼已按要求通过了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评审,并经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合格,分级评定均为B级。

现批准国家塔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河北)、国家轴承及管道元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辽宁)、国家智能电⽹分布式电源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上海)、国家服饰及布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江苏)、国家射频识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江苏)、国家防爆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东)、国家磷及磷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贵州)、国家电⼦基础元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贵州)8个国家质检中⼼正式成⽴,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家塔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河北)等上述8个国家质检中⼼开展的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国家塔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河北)等上述8个国家质检中⼼检验的产品范围及授权证书号见国家认监委授权通知。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6年12⽉5⽇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6.12.05,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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