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商洛中支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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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商洛中支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01
•【字号】商政办发[2009]121号
•【施行日期】2009.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商洛中支关于金融支持农业
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人行商洛中支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人行商洛中支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扩大农村
经济规模、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农业市场竞争力的可靠保障,是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途径。

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不仅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而且有利于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业附加值,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增加农民现金收入。

更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扩大内需,推动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因此,各金融机构要从促进商洛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努力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

二、明确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和目标
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是一项长期性支农举措,一定要坚持以推进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和金融产品为着力点,围绕做大做强“畜、果、药、菜”特色产业,培育壮大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不断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力争到2012年,全市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到500多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50个,订单农业发展到50万亩,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30多亿元,农民人均增收1200元。

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确保涉农贷款增长速度每年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速度,力争达到20%以上,到2012年,涉农贷款余额由2008年末的56亿元增长到140亿元。

三、突出信贷投放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优势农业产业基地的信贷支持,提升农业产业规模。

各金融机构
要按照“扩经、兴药、优果、强牧”的思路,突出对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和品种结构调整以及高产高效种植模式推广的信贷支持。

重点加大对辖区核桃、板栗、生猪、蛋鸡、茶叶、洋芋六大产业带和中药材、蔬菜、烤烟三大产业板块的信贷支持力度。

通过信贷支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基地”的模式,实施订单生产,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扩大主导产业基地规模,确保原料供应和农民增收。

(二)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水平。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功能,金融机构要全力支持,大力发展。

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到2012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0个以上;二是加大对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市建立“第二生产车间”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区外企业合作,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优势农产品建立品牌,对外发展;四是重点加大对现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其做大做强;五是突出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

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桃、板栗、茶叶、中药材深加工项目,蔬菜种植和标准化育苗等产业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促进养殖、种植、畜牧、医药等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三)加大对农村中介服务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农产品营销水平。

一是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加大对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贷支持,为提高农产品营销水平提供市场;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扶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的农村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搞好农产品推介营销,建立农村物流体系,引导现有工业物流体系与农村市场对接;三是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用合作,探索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员联保贷款”,推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的信贷联保模式,支持农民专
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四)加大对创建名牌农产品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水平。

各金融机构要围绕茶叶、生猪、板栗、核桃等特色农产品,通过加大信贷扶持,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发展和申报认证,将商洛几个县区的茶叶、核桃、板栗等优势农产品品牌分别整合,做大做强,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增强商洛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努力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和多层次信贷供给市场。

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拓展县域金融市场,鼓励、引导其通过建立健全县域分支机构,扩大授信权限,进一步拓展县域涉农贷款的业务范围。

同时,要积极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和试点,大力发展民间融资业务,建立以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为主体,民间资金为补充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和多层次信贷供给市场。

(二)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扩大农业产业化发展融资渠道。

一是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商洛实际及“三农”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授权授信,切实满足好农业产业化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规模大、有市场、讲信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长期债券等,通过证券市场和运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票据业务进行融资,不断壮大其资金实力和经营规模;三是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生产设备、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拓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渠道,提升其融资能力。

(三)进一步扩大涉农贷款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投入。


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扩大涉农贷款的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农业发展银行要在满足粮油收购企业等政策性业务贷款的同时,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优势,进一步扩大贷款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林、牧、副、渔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农业银行应按照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适当放宽授信权限,借助自身优势和长期以来的支农经验,积极支持“三农”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范围,提高贷款额度,满足“三农”和农业产业化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步伐,大力拓展涉农贷款业务范围,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涉农企业贷款,支持“三农”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于新建立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人民银行和银监局都要多关注,要利用其小额分散的特点,帮助其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业务,充分发挥其对“三农”和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作用。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降低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本。

一是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府扶贫部门的合作,按照现有扶贫贷款政策,加大扶贫贷款发放力度,积极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和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同时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村中的产业发展带头人和能人大户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二是在利率上予以优惠支持。

各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尽量不上浮或者少上浮。

三是中介评估登记机构进一步规范评估登记程序,收费按低限收取,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成本。

五、积极推动涉农保险业务
各保险机构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银保互动机制,逐步扩大涉农保险业务范围,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开展农户财产性保险和涉农企业
财产保险以及农村小额保险,使涉农保险和涉农信贷有机结合,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保障。

六、切实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农业、林业、水务、畜牧等农业管理部门加强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组织银行和企业通过开展银企项目推介会等工作方式,建立银企交流合作平台,帮助银行及时掌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需求状况,促进提高银企合作效率和成功率。

同时,要积极开展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县区”活动,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政府部门要持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财政、税收等扶持力度,完善信贷奖补机制,设立合规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吸引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支持力度。

建立诚实守信机制,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诚实守信、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要继续加强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全面掌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项目的信用状况,为金融机构提供资信服务。

采取多种方式促进金融机构与农业企业建立务实、高效、稳定的银企关系,不断探索推动银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要改善金融维权的司法环境建设,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通过信用制度的宣传、建设,促进规范社会信用环境,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为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产业化发展信贷持续投入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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