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工务维修规则修订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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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技术标准
工务维修规则
2015年12月发布2016年01月实施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目录
1总则与范围 (1)
2线路维修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1)
2.1工作分类 (1)
2.2工作内容 (1)
2.3管理组织 (2)
2.4线路维修与其他工作的配合 (2)
2.5设备管理分工 (3)
2.6维修模式 (3)
3线路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 (3)
3.1道床 (3)
3.2轨枕 (4)
3.3钢轨 (6)
3.4联结零件 (8)
3.5轨道加强设备 (9)
3.6曲线 (10)
3.7道岔 (12)
3.8无缝线路 (16)
3.9钢轨伸缩调节器 (17)
3.10防脱护轨 (17)
3.11车挡 (18)
3.12道口、标志等附属设备 (19)
4线路维修主要作业要求 (20)
4.1起道捣固和垫板作业 (20)
4.2拨道和改道作业 (21)
4.3无缝线路作业 (21)
4.4综合维修车作业 (24)
4.5调整轨缝作业 (24)
4.6钢轨维修作业要求 (24)
4.7钢轨打磨、焊修及道床清筛作业 (25)
4.8钢轨打磨车作业要求 (25)
5线路维修标准 (25)
5.1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 (25)
5.2综合维修验收标准 (26)
5.3综合维修验收办法 (29)
5.4线路设备维修周期 (30)
5.5隧道清洁标准 (30)
6线路设备大修及更新改造 (30)
6.1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管理组织 (30)
6.2线路设备大修的工作内容 (30)
6.3线路设备更新改造的工作内容 (30)
6.4线路设备大修的验收标准 (31)
6.5线路设备更新改造的验收标准 (33)
6.6更新改造周期 (33)
7线路质量评定 (34)
7.1一般规定 (34)
7.2线路保养质量评定评分标准 (34)
7.3道岔保养质量评定评分标准 (35)
7.4线路设备综合评定 (36)
8线路设备检查 (37)
8.1线路静态检查 (37)
8.2线路动态检查 (37)
8.3钢轨检查 (38)
8.4春秋季检查 (39)
8.5量具检查 (39)
9接触轨系统 (40)
9.1低碳钢接触轨系统 (40)
9.2钢铝复合接触轨系统 (43)
9.3接触轨大修及更新改造工作 (46)
9.4接触轨质量评定 (48)
10感应板系统 (49)
10.1感应板维修内容及要求 (49)
10.2感应板维修周期 (49)
10.3感应板维修标准 (49)
10.4感应板大修及更新改造 (51)
11巡检作业及标准 (52)
11.1巡检作业性质及范围 (52)
11.2人员素质要求 (52)
11.3作业内容及要求 (52)
附录A线路设备大修管理规定 (55)
附录B螺旋道钉锚固用料与工艺 (57)
附录C玻璃钢套管锚固用料与工艺 (58)
附录D轨枕间距尺寸计算方法 (59)
附录ET型螺栓、螺旋道钉扭力矩表 (60)
附录F滑动车挡技术参数 (62)
附录G普通修理常备材料数量标准及规定 (64)
附录H无缝线路常备材料、工具数量标准 (65)
附录I钢铝复合接触轨备品备件表及特殊工具表 (66)
附录J感应板备品备件表及特殊工具表 (67)
附录K常用表格 (68)
附录L本规则用词说明 (95)
前言
随着地铁线路的不断发展,线路设备也发生了变化,为适应地铁设备发展的需要,保证地铁线路维修质量,提高管理水平,特修订了北京地铁《工务维修规则》。
本规则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与范围、线路维修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线路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线路维修主要作业要求、线路维修标准、线路设备大修及更新改造、线路质量评定、线路设备检查、接触轨系统、感应板系统、巡检作业及标准和附录等。
本规则在前版规章的基础上增订为11章,附录增订为12个。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接触轨和感应板各设置为章节、道岔融雪装置、梯形轨枕、钢轨伤损标准、扣件、辊轮滑床板、车挡、吸音板、轨顶摩擦装置、钢轨打磨要求、DC1500V接触轨、隧道清洁、更新改造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则自2016年01月01日起实施。
原《线路设备大修管理规定》地设文[2012]200号文件废除,原《工务维修规则》QB(J)/BDY(A)XL003-2009废除。
本标准由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编制。
本标准由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编写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倪克琦、叶利宾、张军、王玮。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线路分公司(以下简称线路分公司):袁昊、邹策、王万宝、常素良、王少刚、肖贵友、朱文珍、蒋春雷、时光明、王海龙、王月全、佟伟、阎卫超、张雪松、李长明。
北京地铁工务维修规则
1总则与范围
1.1线路维修工作应在确保地铁运营“安全、准确、高效、服务”的前提下进行。
1.2线路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有计划、按周期地对线路设备进行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强度,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1.3线路维修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贯彻“检先于修,检重于修”的设备管理理念;逐步落实“检测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维修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的发展方向。
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1.4线路维修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开展标准化作业,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提高检测手段,建立和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改进作业方法和劳动组织,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5线路维修工作,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线路分公司可根据需要提出,并报运营公司批准执行。
线路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时,需提供设计文件、评审、试验等论证材料,并进行试验后评估,其维修工作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维修要求执行。
1.6本规则规定了线路维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组织及内容、线路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线路维修主要作业要求、线路维修标准、线路设备大修及更新改造、线路质量评定、线路设备检查、接触轨系统和感应板系统、巡检作业及标准等内容。
1.7本规则适用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全部线路维修工作。
2线路维修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2.1工作分类
2.1.1设备修理分为四类,即设备维修、设备抢修、设备大修、更新改造。
2.1.1.1设备维修分为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2.1.1.1.1综合维修指根据线路设备变化规律和特点,以全面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接触轨和感应板几何尺寸和更换、整修失效零部件为重点,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设备进行的综合性维修,以恢复线路设备完好技术状态。
2.1.1.1.2经常保养指根据线路设备变化情况,对全线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经常性养护,以保持线路设备质量处于均衡状态。
2.1.1.1.3临时补修指及时对线路设备几何尺寸超过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及其他不良处所进行的临时性整修,以保证行车安全和平稳。
2.1.1.2设备抢修指争取时间,突击修理损坏、被破坏或无法使用的设备,使设备在短时间内恢复使用功能,满足运营要求。
2.1.1.3 设备大修: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的恢复使用功能的规模、投资较大的维修、治理及更换项目。
2.1.1.4更新改造: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的产品升级、技术更新、提高使用功能,整系统或整组设备更换的规模和投资大的项目。
2.2工作内容
2.2.1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基本内容
2.2.1.1 根据线路、道岔状态起道、拨道和改道,全面捣固。
2.2.1.2 调整线路、道岔各部尺寸,拨正曲线。
2.2.1.3 清筛枕盒不洁道床和边坡,整治道床翻浆冒泥,补充道碴,整理道床。
2.2.1.4 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2.2.1.5 调整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轨道加强设备,整治线路爬行,锁定线路、道岔。
2.2.1.6 矫直、焊补、打磨钢轨,综合整治接头病害。
2.2.1.7 有计划地采用钢轨打(铣)磨列车对钢轨进行预防性或修理性打磨。
2.2.1.8 整修、更换和补充联结零件,并有计划地涂油。
2.2.1.9 清除道床杂草。
2.2.1.10 修理、补充和刷新线路标志及警冲标、预告标、正线停车标、警示标,整修道口,收集旧料。
2.2.1.11 其他病害的预防和整治。
2.2.2线路、道岔经常保养基本内容
2.2.2.1 根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的状态,成段整修线路。
2.2.2.2 均匀道碴,整理道床。
2.2.2.3 更换和修理轨枕。
2.2.2.4调整轨缝,锁定线路。
2.2.2.5 焊补、修复性打磨钢轨,整治接头病害。
2.2.2.6 有计划地成段整修扣件,螺栓涂油。
2.2.2.7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调整。
2.2.2.8 更换伤损钢轨,断轨焊复。
2.2.2.9 整修防雪设备。
2.2.2.10 整修道口,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
2.2.2.11 季节性工作、周期短于综合维修的其他单项工作。
2.2.2.12 更换失效的轨枕预埋套管。
2.2.2.13 修补整体道床及轨枕裂缝、掉块、掉角及剥离。
2.2.3线路、道岔临时补修基本内容
2.2.
3.1 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
2.2.
3.2 更换(或处理)折断、重伤钢轨,并监控轻伤钢轨。
2.2.
3.3 更换达到更换标准的伤损夹板,更换折断的接头螺栓、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等。
2.2.
3.4 调整严重不良轨缝。
2.2.
3.5 疏通严重淤塞的排水设备,处理严重冲刷的路肩和道床。
2.2.
3.6 整修严重不良的道口设备。
2.2.
3.7 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
2.3管理组织
2.3.1运营公司负责全线线路设备、接触轨系统和感应板系统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运营分公司负责所管辖的线路设备、接触轨系统和感应板系统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线路分公司要根据季节特点,做好线路维修的管理工作,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线路维修工作。
线路分公司应针对不同设备,制定相应的设备抢险预案。
2.3.2对各种机械设备线路分公司应制订检修操作规程,实行专机专人负责管理制。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做到正确使用,精心养护,细心检修,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
2.3.3对线路维修所需要的机具、材料及加工,线路分公司要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落实。
2.3.4线路设备除按照本规则要求执行外,应按照《北京地铁线路设备养护维修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轨行区存放物品应按照《关于规范运营线路轨行区存放维修物品管理的通知》执行。
2.3.5线路分公司要建立年终、季末、月末工作检查与分析制度,评比总结交流经验,改进工作,提高业务水平。
2.3.6工作计划
项目部根据线路设备具体情况制定月、旬、日维修、保养计划,其内容应包括:维修、保养工作数量,工作顺序和进度,重点病害整治,劳力组织,增产节约计划,主要材料、机具,技术改造及安全措施等。
项目部将维修、保养计划上报线路分公司,线路分公司结合具体情况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向项目部下达生产任务。
2.4线路维修与其他工作的配合
2.4.1维修线路设备、接触轨系统、感应板系统涉及到信号等其他专业时,应通知相应专业人员参加。
2.4.2为防止迷流、污水腐蚀,线路轨行区应经常保持清洁,禁止向线路轨行区乱倒污水及杂物。
2.4.3其他专业的设备如安装在线路设备上或在安装过程中扰动线路设备,须经线路专业同意。
2.4.4车辆段基地维修作业按运营公司规定安排在春、秋两季进行。
具体时间由线路分公司与车辆段管理单位协商,做出计划,分区停电进行全面维修。
其他作业应在夜间停电后进行。
2.4.5轨道车辆或特种车辆如需带电运行,应严格执行带电运行的相关规定。
2.5设备管理分工
执行《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生产调度工作规则》。
2.6维修模式
线路设备结合线路设备特点和维修实际线路设备采用执行“维修计表”的计划修模式为主。
线路附属设备采用“计划检、状态修”的维修模式为辅,列入状态修维修模式。
运营期间出现设备故障,按照“最大限度降低对地铁运营影响”的原则,启动联动响应机制,通过执行“应急预案”和
3线路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
线路设备:承托机车和车辆走行的轨道线路,即:正线、车场线、折返线、渡线和特别用途线等。
线路设备包括以下各项:
①道床、轨枕、钢轨、钢轨联结零件(不包括轨道电路的轨连线)、钢轨接头(绝缘接头的绝缘
部分除外)、轨距拉杆、防爬器等。
②道岔:构成道岔的全部轨道构件(绝缘接头的绝缘部分和轨连线除外)。
③平交道口
④线路标志:百米标、坡度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始终点标、竖曲线始终点标、道岔
号标、限速标、水准基标。
⑤线路附属设备:防脱护轨、车挡、钢轨伸缩调节器等。
3.1道床
3.1.1碎石道床
3.1.1.1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1.1.1的规定。
持疏松。
整碎交界处应设挡碴板。
3.1.1.2各种道碴必须有“碎石道碴产品合格证”,作为竣工验收和评定道床质量的依据。
碎石道碴粒径级配如表3.1.1.2的规定。
地铁正线线路必须采用一级道碴。
3.1.1.3道床应经常保持饱满、均匀和整齐,并应根据道床不洁程度,有计划地进行清筛,可能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
3.1.1.4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严格防止轨枕空吊、道床翻白及翻浆冒泥。
3.1.2整体道床
3.1.2.1维修作业时,道床裂缝执行《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扰动道床结构施工时,应对宽度超过0.3mm纵横裂纹及时修补。
道床板裂缝超过0.5mm时,低压注浆处理。
3.1.2.2轨枕松动、挡肩失效,应及时进行处理。
直线地段不得出现连续三个轨枕松动现象,曲线地段不得出现连续两个轨枕松动现象。
3.1.2.3整体道床检查项目有裂纹、下沉、隆起或翻浆冒泥、支撑块松动、破损。
检查记录宽度在2mm 以上道床裂缝的分布、位置、走向、宽度及深度,并根据需要填写附录中整体道床检查记录表。
3.1.2.4 道床不宜剔凿。
3.1.3浮置板道床
3.1.3.1钢弹簧浮置板道床系统浮置板道床地段排水系统应畅通,无积水。
及时清理浮置板道床范围的杂物和积水,特别是不得有任何金属物。
3.1.3.2经常检查浮置板周围的缝隙、板端缝的密封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确保密封措施有效。
3.1.3.3测量浮置板道床板面高程与初始值比较,其静态变化值不超出±2mm。
3.1.3.4定期打开隔振器上盖板,解除锁紧系统,使用专用工具取出隔振器内套筒。
目测检查各金属部件的防腐情况,检查阻尼材料和弹簧的状态。
3.1.3.5浮置板道床系统的剪力铰处于板缝的部分,应涂黄油防护,以避免腐蚀。
3.1.3.6相关设备专业的过轨管线宜避开弹簧浮置板轨道地段。
3.1.3.7弹簧浮置板轨道(钢轨处)的动态横向变形不宜大于3mm,动态下沉量不宜大于3mm。
3.1.3.8钢弹簧浮置板应检查空吊情况,如发现空吊,应进行处理避免空吊现象。
3.1.3.9减振垫浮置板道床的检查、维修、大修、更新改造等方面的内容按设计文件执行。
3.2轨枕
3.2.1轨枕每千米配置根数,应根据运量、容许速度及线路的设备条件等决定。
轨枕间距:无缝线路应均匀布置,见表3.2.1-1;普通线路见表3.2.1-2。
近值,但a值不得比标准大20mm。
3.2.2使用木枕(含木岔枕)应遵守下列规定:
3.2.2.1木枕宽面在下,顶面与底面同宽时,应使树心一面向下。
3.2.2.2正线、联络线和道岔采用Ⅰ类防腐木枕,车场采用Ⅱ类防腐木枕。
3.2.2.3劈裂的木枕,铺设前应捆扎或钉组钉板。
3.2.2.4使用新木枕,应预先钻孔。
普通道钉,孔径为12.5mm,孔深有铁垫板时为110mm,无铁垫板时为130mm。
使用螺纹道钉时,孔径为17-19mm,孔深同上。
3.2.2.5改道用的道钉孔木片规格为:长110mm,宽15mm,厚5~10mm,并经过防腐处理。
3.2.3不同类型轨枕不得混铺。
混凝土枕与木枕的分界处,距钢轨接头不得少于5根木枕。
3.2.4正线及配线应做到接头轨枕无失效,其他处所无连续失效(含岔枕)。
3.2.
4.1轨枕失效及混凝土枕严重损伤标准。
3.2.
4.1.1混凝土枕(含混凝土岔枕及短轨枕)。
①明显折断
②纵向通裂
Ⅰ挡肩顶角处缝宽大于1.5mm。
Ⅱ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大于0.5mm)。
③横裂(或斜裂)接近环状裂纹(残余裂缝宽度超过0.5mm或长度超过2/3枕高)。
④挡肩破损,接近失去支承能力(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的1/2)。
⑤严重掉块。
3.2.
4.1.2木枕(含木岔枕)
①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孔,不能持钉。
②折断或拼接的结合部分离,不能保持轨距。
③机械磨损,经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厚度不足100mm。
④劈裂或其他伤损,不能承压、持钉。
3.2.
4.2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
3.2.
4.2.1横裂裂缝长度为枕高的1/2-2/3。
3.2.
4.2.2纵裂
①两螺栓孔间纵裂(挡肩顶角处缝宽不大于1.5mm)。
②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不大于0.5mm)。
3.2.
4.2.3挡肩破损长度为挡肩长度的1/3~1/2。
3.2.
4.2.4严重网状龟裂和掉块。
3.2.
4.2.5承轨槽压溃,深度超过2mm。
3.2.
4.2.6钢筋(或钢丝)外露(钢筋未锈蚀,长度超过100mm)。
3.2.
4.2.7斜裂长度为枕高的1/2~2/3。
3.2.5轨枕的修理。
3.2.5.1用削平、捆扎、腻缝或钉组钉板等方法修理木枕。
3.2.5.2修补局部破损的混凝土枕。
3.2.5.3用锚固法修理松动或失效的螺纹道钉。
3.2.5.4水钻法和热熔法修理和锚固松动或失效的玻璃钢套管。
①螺旋道钉锚固用料与工艺见附录B。
②玻璃钢套管锚固用料与工艺见附录C。
3.2.6弹性隔离层及微孔橡胶垫板维修养护内容及作业标准
3.2.6.1弹性隔离层与轨枕及道床之间应保持密贴。
3.2.6.2弹性长轨枕不应存在空吊现象。
3.2.6.3更换微孔橡胶垫板应尽量选择接近无缝线路锁定轨温的温度下进行。
3.2.7梯形轨枕(包括纵形轨枕和纵向轨枕)。
3.2.7.1按照设计要求,裂缝宽度超过0.2mm时,应进行修补。
3.2.7.2水沟内应及时清理,不得遗留垃圾。
水沟盖板表面与梯形轨枕的联结杆件上表面齐平,高度允许偏差为±5mm。
3.2.7.3纵向轨枕的砂浆带应齐全有效。
3.2.7.4轨枕禁止剔凿、钻孔。
3.3钢轨
3.3.1线路上的钢轨类型应与运量、容许速度和轴重相适应。
地铁正线线路一般应采用50kg/m及以上钢轨,小半径曲线地段宜铺设耐磨轨或全长淬火轨。
钢轨接近大修或更新改造周期时,应由线路分公司上报运营公司决定尽早更换,以保证行车安全。
3.3.2钢轨伤损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3.3.2.1钢轨轻伤标准
①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3.3.2.1所列限度之一者。
②轨头下颚透锈长度不超过30mm。
③钢轨低头(包括轨端踏面压伤和磨耗在内),超过4mm(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矢度)。
④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4mm。
⑤轨头锈蚀,除去铁锈后轨底厚度小于8mm(在轨底边缘处测量),或轨腰厚度小于10mm。
⑥钢轨擦伤,深度达到0.5~1mm。
⑦钢轨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0.5mm。
⑧现场作业探伤人员根据伤损影响安全运营程度应该列入的伤损。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端面)下16mm处测量。
3.3.2.2钢轨重伤标准
①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3.3.2.2所列限度之一者。
②钢轨在任何部位有裂纹,包括表面裂纹和内部裂纹,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的鱼鳞裂纹。
③轨头下颚透锈长度超过30mm。
④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30mm且深度超过8mm。
⑤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不直或鼓包等)。
⑥钢轨锈蚀,经除锈后,轨底边缘处厚度不足5mm ;轨腰厚度不足8mm 。
⑦钢轨擦伤,深度超过1mm 。
⑧全断面焊缝缝隙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部位有轻伤的。
⑨钢轨存在扩眼、多眼和套眼的螺孔。
⑩钢轨任何部位被电击伤。
⑪现场作业探伤人员根据伤损影响安全运营程度应该更换的伤损。
①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
②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
③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
④钢轨顶面上有长大于50mm ,深大于10mm 的掉块。
3.3.2.4普通线路(道岔)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钢轨应及时更换。
换下的重伤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无缝线路钢轨折断的规定处理。
3.3.3线路两股钢轨接头,一般应采用相对式。
曲线地段外股应使用标准长度钢轨,内股应使用厂制缩短轨调整钢轨接头位置。
剩余少量相错量,应利用钢轨长度误差量在曲线内(有困难时可在直线上)调整。
直线地段应按钢轨长度误差量配对使用。
在每节轨上相差量一般应不大于3mm ,并应前后、左右抵消,在两股钢轨上累计相差量最大不得大于15mm 。
铺设非标准长度钢轨或再用轨,无厂制缩短轨时,钢轨接头可采用相错式,其相错量不得小于3m 。
采用相错式的两曲线之间直线长度短于300m 时,该直线段亦可采用相错式。
采用相错式时个别插入的短轨,宜铺设在曲线两端的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铺设在曲线内股。
3.3.4线路上个别插入的短轨,在正线上不得短于6m ,在其他线上不得短于
4.5m ,并不得连续插入2根及以上。
3.3.5普通线路钢轨接头,应根据钢轨长度与钢轨温度预留轨缝。
轨缝的标准尺寸按下列公式计算:
()g z a t t aL a 2
100+
-= 式中0a —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预留轨缝(mm );
a —钢轨线膨胀系数,为0.0118mm/(m ²℃);
L —钢轨长度(m )。
()min max 2
1
T T t z +=
式中t z —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地区的中间轨温(℃);
T max ,T min —当地历史最高和最低轨温(℃); t 0—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实测轨温(℃);
g a —构造轨缝,g a 采用18mm 。
最高、最低轨温差不大于85℃地区,在按上式计算以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将轨缝值减少1-2mm 。
3.3.6 12.5m 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不受限制。
25m 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限制范围为(t z +30℃)~(t z -30℃);最高、最低轨温差不大于85℃地区,如将轨缝值减少1~2mm ,轨温限制范围相应地降低3~7℃;特殊情况下,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外更换的25m 钢轨,必须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时调整轨缝,使其符合第3.3.5条规定的标准。
3.3.7轨缝应设置均匀,每千米轨缝总误差:25m 钢轨地段不得大于±80mm ;12.5m 钢轨地段不得大于±160mm 。
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6mm 。
3.3.8在钢轨上钻螺栓孔时,两螺栓孔的净距,不得小于孔径的两倍,直径不同时按大孔径计算。
钻孔位置应在轨腹中和轴上。
钻孔后应进行倒棱。
其他部门需要在钢轨上钻孔或加装设备时,必须经
线路专业同意。
3.3.9用于线路上的钢轨需要截断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
严禁使用乙炔切割或烧孔,严禁使用剁子和其他工具强行截断和冲孔。
3.3.10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否则应将其焊接、冻结或胶接。
3.3.10.1明桥面小桥的全桥范围内。
3.3.10.2钢梁端部、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各2m范围内。
3.3.10.3设有温度调节器的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
3.3.10.4钢梁的横梁顶上。
3.3.10.5平交道口铺面范围内。
3.3.11应做好钢轨养护维修工作,预防和整治钢轨病害,延长钢轨使用寿命。
3.3.11.1钢轨硬弯用1m直尺测量,矢度大于0.5mm时应矫直。
3.3.11.2钢轨接头轨面或内侧错牙不得超过2mm。
3.3.11.3轨面擦伤和剥落掉块接近或达到轻伤标准时应焊补。
3.3.11.4轨端肥边大于2mm时,应及时处理。
3.3.11.5还应有计划地用打磨、焊补、更换道碴、垫碴、垫枕下大胶垫等方法,综合整治钢轨接头病害。
3.3.11.6对曲线地段的钢轨,应根据钢轨材质、淬火以及磨耗情况合理确定涂油周期和时机。
3.3.11.7对易受盐碱侵蚀地段和隧道内的钢轨,必要时可在钢轨上涂抹防锈剂。
3.3.12从线路上换下来的旧钢轨,应及时回收集中,由线路专业统一管理。
3.3.13对于R≤600米的曲线,宜加装钢轨涂油器。
安装涂油器时应保证涂油器与外部绝缘。
3.3.14每年应定期检查隔断门等易发生钢轨电腐蚀、电烧伤地段设备。
3.3.15机场线正线钢轨损伤处于“轻伤有发展”时,应有计划地安排更换,更换后的钢轨应将其轨头打磨使与两端在用钢轨的轨头外型一致或顺接。
3.3.16钢轨打磨要求:
①运营线路预防性打磨应每2年打磨一遍,根据打磨设备数量配置情况,宜每年打磨一遍。
②钢轨波深接近0.5mm时,应及时安排打磨。
打磨后波深不大于0.3mm。
③机场线特殊断面的打磨周期宜为每年一遍,打磨工作按照设计文件要求作业。
3.4联结零件
3.4.1接头夹板折断及有裂纹,必须及时更换。
3.4.2接头螺栓应齐全,作用良好,缺损时应及时补充和更换。
普通线路接头螺栓扭矩应达到表3.4.2的规定值,并应保持均匀。
扭矩不足时,不得低于规定值100N·m以上。
②高强度绝缘接头螺栓扭矩不小于700N·m。
3.4.3接头螺栓及垫圈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3.4.3.1螺栓折断,严重锈蚀、丝扣损坏或杆径磨耗超过3mm不能保持规定的扭力矩。
3.4.3.2垫圈折断或失去弹性。
3.4.4钉普通道钉的规定:有铁垫板时,直线及半径450m及以上的曲线地段,钢轨内侧各钉2个道钉,外侧钉1个道钉;半径在450m以下的曲线地段,铁垫板与木枕联结道钉,必须钉齐(冻害地段、明桥面除外)。
3.4.5铁垫板与普通道钉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道钉浮起或松动时应及时整治,道钉连续浮起或松动不得超过3根枕木。
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更换。
3.4.5.1铁垫板折断、变形、严重锈蚀或丧失固定立柱螺栓功能。
3.4.5.2道钉钉头脱落、严重锈蚀或下颏磨耗达3mm及以上。
3.4.6扣件应经常保持零件齐全,位置正确,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
直线地段扣件不得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