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损规则与债权人行使继续履行救济权的冲突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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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燕霞;刘艳梅
作者机构: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法学部,河北石家庄050061
出版物刊名: 学术交流
页码: 66-68页
主题词: 减损规则;减损义务;损害赔偿;继续履行
摘要:减损规则也称减损义务,是英美普通法发展起来的一项古老原则。

指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否则不能就本可以减轻的损失获得赔偿。

我国在《民法通则》第114条和《合同法》第119条规定了未违约方的减轻损失义务。

但是一方违约,未违约方如果行使继续履行合同救济权的话,就能轻易规避减损义务,而适用减损规则又往往会否定债权人的这种权利。

因此.债权人继续履行救济权与减损规则的规定是相互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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