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在医疗纠纷死因鉴定中的作用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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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在医疗纠纷死因鉴
定中的作用及地位
摘要:近年来,在医学不断进步、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时代背景下,法医病
理学尸体检验事业获得了迅速发展。

如果能够将该方面的知识和技术有效运用到
医疗纠纷工作中,可以更好地鉴定死者死因,并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

为此,本篇文章在综合了相关调查和研究之后完成,结合法医在医疗纠纷死因鉴定中的
地位和作用展开详细分析。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医疗纠纷、死因鉴定
引言:相关部门早在20多年前便已经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对
法医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其中规定:如果在医疗事故中涉及到了死因查询的
相关问题,则需要确保法医的有效参与。

当前阶段,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仍然处
于初期的发展阶段,诸多工作人员对该方面的内容还了解不够。

本篇文章便以此
为切入点,浅谈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在医疗纠纷死因鉴定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法医在医疗纠纷死因鉴定中的地位
1.法医病理学尸检的行业优势分析
从医疗纠纷死因鉴定的工作特点来看,其中涉及到的内容较多,并且该问题
还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敏感性特征。

如果选择医院的病理医师对死者的尸体进行
检验,很容易让死者亲属产生疑虑。

结合前期相关调查和研究可以发现:大多数
医院的病理医师都是选择小块活检组织作为研究的对象,判断病人是否存在着肿
瘤或炎症的情况,参与尸体解剖的医师少之又少。

从该方面特点来看,医院的病
理医师严重缺乏工作经验。

相比较于普通的尸体检验,医疗纠纷中的尸体检验工
作更加严格,并且困难较多。

若想进一步提升尸体检验的工作效果,医师需要在
开展正式工作之前,制定系统、完善的解剖方案,综合考虑到在解剖工作中可能
会出现的各种问题,尽可能做到万无一失。

在整个解剖检验工作中主要涉及到了
脑部、胸部、颈部、腹腔等多个器官的检查,并将该方面的信息作为病理学诊断
的基础信息。

结合被检验尸体的实际情况,在必要情况下还需要取出死者的血液、尿液、腹水等,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检测。

需要注意的是,死者的脏器还需要长
期密封保存,如果在后续工作中需要进行再次检测,可以提供充足的参考依据。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参与到监督工作中,保障检验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从从事尸体检验工作人员的特点来看,主要集中在法医病理人员方面。

在长期的工作中,他们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具备尸体解剖的工作
经验,能够熟知相关程序。

这些工作经验的获得,在整个尸检病理检验工作中都
是极为重要的内容。

针对该方面特点来看,还需要法医病理学的相关工作人员和
病理解剖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互协作,共同取长补短。

2.《条例》中对法医的定位
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研究可以发现:该条例还对法医在尸体检验工
作中的地位进行了明确。

其中,更是着重强调了尸体检验的工作任务应当由专业
性技术人员完成。

如果发现在医疗事故中出现了人员伤亡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
以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邀请法医病理学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到尸检工作中。

因此,在医疗纠纷中所出现的尸体检验工作仍然属于病理解剖学范围内。

但是在部分工
作中仍然有法医病理学工作人员的有效参与,这是因为这些工作人员对死者死后
的身体变化情况更为了解,能够帮助相关专家更为科学地确定死者的死因。

例如:在尸体出现了腐败情况之后,因为腐败气体压力的存在将会导致腹肌迅速提升,
并能够从气道中排除血水样液体。

通过这些信息的确定,可以更好地推动后续相
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如果在该部分的工作中涉及到了死者死因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的,需
要从专家库中抽取一定量的法医组织成为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

由此可见:法医
在其中的参与具有重要意义。

从法医学的工作内容角度进行分析,二十世纪八十
年代的时候,其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尸体检验方面。

在多年的工作过程中,他们
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其中,法医病理学作为病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更是和病理学之间存在着极为明显的联系。

结合病理学中的相关知识,可以进一
步提升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另外,在医疗纠纷中,法医又可以独立于双
方当事人之外,可以更好地彰显出医疗纠纷鉴定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对于双方利
益的协调和纠纷的解决也可以产生积极作用。

二、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的重要作用
1.尸体检验的重要性
医疗纠纷事故相对较为复杂,其中还有可能涉及到法律赔偿的问题。

针对该
方面特点来看,则需要安排专业工作人员加强对死者死因鉴定的工作力度。

唯有
明确了死者死因之后,才能确定责任方。

然而,结合前期相关调查和研究可以发现:在现阶段的医疗纠纷死因鉴定工作中,当事双方都严重缺乏对尸检工作的重视。

部分当事人认为尸检结果可能会对自己产生不利,从而拒绝尸检,故意拖延
时间的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死者的家属保守迷信,不相信医疗科学。

在部分医疗
事故中,责任双方对死者死因不了了之,最终也未能够确定责任方,从而导致医
患关系面临着极为严重的问题。

2.死因类型及其鉴定的相应作用
综合一些医疗纠纷案例研究可以发现:部分家属经常会将死因、死亡方式、
主要死亡方式等概念混为一谈,从而严重影响了死因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降低死因鉴定质量,而且还会加剧当事双方的紧张关系。

因此,在后续工作中,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该方面的特点,对相关知识
进行合理运用,推动尸体检验工作的有序开展。

3.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在医疗纠纷死因鉴定中的作用分析
从法医病理学的内涵角度进行分析,其主要强调的是涉及到法律问题的暴力
性和非暴力性死亡者的死亡原因、死亡方式以及规律的一门学问。

在此过程中,
需要综合性利用到尸体解剖、组织病理学检验等相关学科的知识。

如果出现了非
正常死亡的现象,也应当将其作为法医病理学的尸体进行检验。

医疗事故纠纷中
所出现的死者,在未能够确定死因的情况下,也应当作为非正常死亡的范畴进行
研究。

综合相关调查数据来看,我国县级以上的公安部门,每年都有大量的尸体
解剖检验任务。

并且在大多数省市,尸体检验的工作主要由公安部门的法医来承
担。

具体来看,公安部门的法医多是擅长于自杀、他杀的死因鉴定,但是面临着
错综复杂的医疗纠纷死因鉴定,他们将会面临着诸多较为困难的问题。

法医病理
学教师在前期的学习过程中经过大量的训练,并且能够熟练操作各种尸体解剖设备,可以将法医学的相关知识和临床病理学的内容进行相互融合,从而更为科学、准确地判断在医疗纠纷中所出现的死者死因。

综合我国医疗纠纷死因鉴定工作模
式的特点来看,医学院的法医科室、病理解剖人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较重。

如果
可以综合各方面主体的积极作用,对医疗纠纷的死因鉴定进行联合协作,将可以
彰显出死因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结束语:综上,医疗纠纷作为现阶段社会大众极为关注的问题,需要相关工
作人员引起高度重视。

尤其针对其中所涉及到的经济赔偿、死因医疗纠纷以及刑
事责任等,更是需要当事双方明确尸体检验工作的重要性,保障法医在此过程中
的有效参与,综合利用法医病理学的相关知识,推动尸体检验工作面向更好的方
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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