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注释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注释本

谢谢观看
目录分析
第一章一般规 1

2
第二章结婚
3 第三章家庭关

4
第四章离婚
5
第五章收养
第一千零四十条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道德规范】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原则】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
薛某凤故意杀人案
读书笔记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注释本》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得。
精彩摘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注释本》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精彩内容摘录。
作者介绍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注释本》的读书笔记模板,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涉及夫妻债务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案件如何认定夫妻 感情确已破裂的若
干具体意见
婚姻登记工作 1
规范
家庭寄养管理 2
办法
3 中国边民与毗
邻国边民婚姻 登记办法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协议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复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抚养】

2024全新精品新婚姻法(2024)

2024全新精品新婚姻法(2024)

01 02 03 04
赡养扶助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 和保护的义务。
继承权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 利。
13
其他家庭成员间关系
祖孙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应当 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兄弟姐妹关系
兄弟姐妹之间应当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在特殊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 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 的义务。
2024全新精品新婚姻法
2024/1/24
1
目录
2024/1/24
• 婚姻法概述与背景 • 结婚制度及条件 • 家庭关系与权利义务 • 离婚制度及程序 • 财产分割与继承问题 •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2
01
婚姻法概述与背景
Chapter
2024/1/24
3
婚姻法的定义与作用
婚姻法定义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规定婚姻、家庭等身份关系 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
10
03
家庭关系与权利义务
Chapter
2024/1/24
11
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 尊严和个人自由,不得实施家庭 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义务, 协商确定家务劳动分工。
忠实义务 互相尊重
共同财产制 家务劳动分工
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维护婚 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
个人债务处理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 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 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概述婚姻家庭法是指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调整和管理的法律规定。

婚姻家庭法律的顶层设计是以国家的宪法和民法典为基础,以立法机关对《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旨在保障妇女和子女的权益,以及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要素婚姻法是规范婚姻关系的基本法律,阐明了婚姻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和产生、变更、解除等规定。

婚姻关系是在一定的法定条件下,男女双方自愿建立起的法律关系。

其主要构成要素有:夫妻双方必须年满22岁、男女双方自愿建立婚姻关系、只允许一夫一妻制等。

婚姻法的主要规定1.婚姻各方互相尊重,并要求对方家庭成员互相尊重。

2.夫妻具有平等的姓氏选择权,可以选择使用自己或配偶的姓氏,但只能选择一个姓氏。

3.婚姻关系不得侵犯合法财产和其他权益。

4.婚姻关系变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如离婚程序等。

5.暴力家庭成员有关的调解、保护令等纠纷处理手段等。

继承法继承法的主要规定继承法是指规定死者遗产继承方式的法律,主要规定如下:1.死者的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如父母、儿女、配偶等之间的继承比例等。

2.源于遗嘱的继承规定。

3.遗产继承程序等规定。

遗产分配的问题遗产分配的问题是继承法中的一大核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遗产分配中,应尽可能将财产分配合理。

特别是在夫妻关系中,对财产的分配应有真实性和公正性。

2.继承人有竞争时,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3.对于遗嘱规定的继承方案,应按照遗嘱规定分配遗产。

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行为,主要包括对家庭成员的身体、言语、性、经济等方面的暴力。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的身体、心理健康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家庭、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主要内容1.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应当依法承担其法律责任。

2.管辖机关在防止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应当尊重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华类开放分:法律、婚姻、婚姻法、婚姻家庭法、中国法律目录•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历•外国婚姻法的史与概况历发现•中国婚姻法的史与展状华•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结•第二章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责•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任•第六章附则简•新中国婚姻法史•司法解释1•司法解释2•相关法规•第四章离婚责•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任•第六章附则简•新中国婚姻法史•司法解释1•司法解释2•相关法规wofmarriage调规指“婚姻之法”/“婚姻法律”/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范见〖参婚姻家庭法、民法典、民法〗2.marriagelaw单特指行的“婚姻法”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是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范的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调规总现别间权义务调表。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是夫妻的利和等。

从整对质产财产象的性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生的夫妻关系。

婚姻法的内容多数行性范,概念上有广和狭的区,广的婚姻法的整象除婚为强规义义别义调对还扩义1950年和1980年的《中人民共和国华姻外,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大意上使用的,如结规员间权义务规。

婚姻法》中既有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利的定较亲较义宽实际义调对仅其内容属法窄,但狭的婚姻法,上是婚姻家庭法。

狭的婚姻法的整象限于严义尔维亚义规婚姻关系,其名称是在格意上使用的,如《南斯拉夫塞社会主共和国婚姻法》定:“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关系由本法定”,不涉及其他事。

规项婚姻法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时处编婚姻法在各个代、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于不同的地位,其制方法也不尽相同。

古代法律多采取法合体的形式,不中国、外国,都没有独立的婚姻法。

有关婚姻家庭的定诸论规,一般都包括够备伦规义调在内容的一法典内。

期中庞杂统长时,婚姻立法不完,因此,理范和宗教教在整婚姻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Marriage and Family Law学时数:32学分数:2适用专业:法学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婚姻家庭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属专业限选课。

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婚姻家庭法以及继承法的基本原理和重要制度,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情况和主要内容。

二、课程的基础内容与要求1.婚姻家庭法理论基础教学内容:婚姻家庭的概念、性质,婚姻形态的变化过程,婚姻家庭法的含义、特征及调整对象。

重点问题是婚姻形态的变化过程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难点问题是对群婚制和对偶婚制的理解。

2.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教学内容:婚姻家庭法的五个基本原则和六个禁止性规定重点问题是对其中三个基本原则的理解: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女平等原则。

难点问题是掌握与基本原则相对应的六项禁止性规定。

3.亲属关系原理教学内容:亲属的概念和分类,亲系、亲等、拟制血亲等的基本含义,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及效力等。

重点问题是亲属的分类。

难点问题是亲等的计算方法。

4.结婚法教学内容:结婚的概念及特征;婚约的含义以及婚约的主要特征;结婚的要件;事实婚姻的概念及特征;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关内容重点问题是结婚的特征、结婚的实质要件、事实婚姻的构成及判断、无效婚姻的种类。

难点问题是了解婚约的特征及解除婚约的法律后果以及婚姻无效或被撤消后的法律后果。

5.离婚法教学内宾:婚姻终止的概念;离婚的概念、特征;协议离婚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诉讼离婚的程序及法律特别规定;离婚的法律效力;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教育。

重点问题是离婚的特征、协议离婚的构成要件、关于诉讼离婚的特别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难点问题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债务清偿。

6.亲子关系法教学内容:亲子关系的概念;婚生子女的推定及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继子女的概念及类型;亲权的特征及内容;重点问题是亲权的概念及特征、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

2024版建议收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

2024版建议收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遗产的处理和分配
06
CHAPTER
法律责任与救济措施
01
02
违反婚姻家庭编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重婚罪、遗弃罪、虐待罪等。
违反婚姻家庭编规定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依法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处理。
父母子女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04
CHAPTER
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的效力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年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决定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家庭暴力互相尊重和睦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二取得结婚证应当补办登记根据男女双方约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自始无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工作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二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由兄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 二三四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后的子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合理要求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时间由当事人协议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一方因抚育子女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不成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协议不成时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调解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调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导致离婚的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一方隐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对隐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抚养费遗产继承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依照其规定制定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中的重要性

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中的重要性

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中的重要性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婚姻家庭法作为民法典的一个分支,关乎着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中的价值、内容及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中的价值1.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幸福婚姻家庭法通过规定婚姻的基本要件、婚姻的建立、维持以及解除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规定,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幸福。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因此,婚姻家庭法的健全与完善对于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 维护婚姻家庭成员权益的平等和合法性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中确立了男女平等原则,并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护了婚姻家庭成员的平等权益。

通过婚姻家庭法的规范,解决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各类纠纷,有效维护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3. 确保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保护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中对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设立特殊的保护措施,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在家庭关系中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呵护。

二、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中的主要内容1. 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

包括婚姻的自愿原则、适婚年龄的限制、登记和离婚的手续等等。

通过明确这些细节和条款,有效地规范了婚姻的建立和解除过程。

2.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家庭法明确规定了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互相尊重、平等相待、互助互爱等权利,并有相应的义务。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夫妻之间维持和谐的婚姻关系。

3. 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婚姻家庭法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父母双方的抚养权、子女的权益保护等方面。

通过规范子女抚养问题,确保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4. 财产与财产关系婚姻家庭的财产与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法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

婚姻家庭法的名词解释

婚姻家庭法的名词解释

婚姻家庭法的名词解释婚姻家庭法是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它涉及到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领域——婚姻和家庭。

要理解婚姻家庭法的内涵,就需要对其中涉及的一些名词进行解释。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解释一些关键概念,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婚姻家庭法。

1. 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指夫妻双方经过合法程序,在相关机关登记备案,取得合法婚姻地位的过程。

在婚姻家庭法中,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

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共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法,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婚前财产经过夫妻共同努力增值的部分,二是夫妻婚后所得的劳动所得、财产所得等。

夫妻共同财产的产生需要符合一定家庭经济制度,确保财产的共同性和平等性。

3.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负的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单方面增加或减少共同债务,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方可生效。

婚姻家庭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有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避免其中一方承担过重的债务负担。

4.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协商达成的协议。

离婚协议主要涉及到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根据婚姻家庭法,离婚协议需要经过民政部门审核,确保其中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5. 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权是指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根据婚姻家庭法,子女抚养权主要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做出判决。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对于孩子的成长和福利至关重要。

6.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精神和经济上的虐待行为。

根据婚姻家庭法,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家庭成员可以通过报警、申请保护令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国家也加强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提供了更多的保护和支持。

以上是对婚姻家庭法中关键名词的解释,这些概念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对于了解婚姻和家庭的基本法律规定至关重要。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所谓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互为配偶的结合。

所谓家庭,是指主要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包含一定范围的亲属在内的社会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的属性:(1)自然属性;(2)社会属性自然属性:(1)婚姻家庭的形成有着深层的自然动因,主要表现在生理学和生物学方面的一些自然因素;(2)自然规律对于人类婚姻家庭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社会属性: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它不可能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而孤立存在。

婚姻家庭的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文化教育若能。

从总体上来看,婚姻家庭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组合亲属生活,满足婚姻家庭成员物质和文化等重要作用。

婚姻家庭形态的历史发展:(1)原始社会时期的群婚制和对偶婚制;(2)阶级社会时期的一夫一妻制。

杂乱性交关系阶段→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在杂乱性交关系阶段,同一群体中两性结合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和禁忌,除了直接的血缘关系外,其他亲属关系根本无从判明。

群婚制是人类历史是最早出现的婚姻家庭状态,它是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也被称为集团婚。

群婚制分为两个阶段,即血缘群婚制与亚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这一阶段排除了不同辈分之间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只有同辈分的男女才可以结为夫妻。

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又称为伙婚制或普那路亚家庭。

在这一阶段,两性结合的禁忌进一步扩张,同辈旁系血亲间的通婚被禁止,也就是说,兄弟姐妹关系之外的同辈男女可结为夫妻。

对偶婚制,是指一男一女在一段时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局关系的婚姻状态。

具体表现为,在原来群婚制所形成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情形下,一个男子开始与众多女子中的一位保持较为稳定的两性关系,但同时也会与其他异性有短暂的或偶然的两性关系。

《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婚姻家庭法概述 • 结婚制度 • 家庭关系 • 离婚制度 • 收养与继承制度 • 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 • 婚姻家庭法的改革与完善
01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与性质
定义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民法的重 要组成部分。
THANKS
感谢观看
06 婚姻家庭法的法 律责任
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
•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 为。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 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 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 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02 03
调解
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 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 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诉讼பைடு நூலகம்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 出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以解决纠纷。
婚姻家庭法的制裁措施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一夫一妻制原则
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 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维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纳妾等破坏 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男女平等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保障男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禁止 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
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家庭中的权益 保护,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措施。
定确定。

试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试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试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是指针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制度,旨在规范和保护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权益和义务。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确保婚姻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并凸显家庭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以下将详细阐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

婚姻家庭法确立了夫妻平等的基本原则,即丈夫和妻子在婚姻关系中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存在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歧视或压迫的行为。

平等原则体现了婚姻家庭法的核心精神,强调了夫妻之间平等相待,共同建设家庭的重要性。

此外,平等原则也适用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应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对待子女,确保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发展的空间。

第二,自愿原则。

婚姻家庭法强调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自愿原则,即夫妻关系应基于双方的自愿,没有任何一方可以被强迫或强制进入婚姻关系。

这一原则体现了个人意愿的尊重和保护,维护了婚姻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自愿原则还体现在夫妻关系的解散上,即一方提出离婚申请时,另一方不得阻止或无理由拖延。

第三,自主原则。

婚姻家庭法强调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自主原则,即婚姻家庭关系的管理和调整应由夫妻成员自主决策和协商解决。

这一原则强调了夫妻关系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禁止任何第三方干涉夫妻之间的事务。

夫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自主选择家庭的生活方式、教育子女的方式以及财产分配的方式等。

第四,保护原则。

婚姻家庭法强调的保护原则是指法律对婚姻家庭成员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在婚姻关系中,法律保障了夫妻关系的安定和和谐,保护夫妻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法侵害。

在父母子女关系中,法律保护了子女的利益和权利,确保他们正常成长和健康发展。

第五,责任原则。

婚姻家庭法中的责任原则指的是夫妻、父母对家庭关系中的义务和责任。

夫妻间应互相承担相互敬重、信任、关爱、支持和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义务。

父母应承担相应的养育子女的责任,提供充足的物质和精神支持,保障子女的健康和发展。

法律基本知识家庭法简介

法律基本知识家庭法简介

法律基本知识家庭法简介家庭法是指调整人们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之间权利义务等问题的法律规范。

它是以保护和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为目的,维系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法律分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可能涉及到家庭法相关问题,因此了解一些基本的家庭法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一、婚姻法婚姻法是家庭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规定了婚姻的建立、维持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自愿结婚,通过合法程序完成结婚登记,才能够成为合法夫妻关系。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地位,应互相尊重、支持和帮助对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同时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家庭暴力保护法家庭暴力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家庭成员免受家庭暴力侵害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不能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方式伤害对方的行为是违法的。

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报案、申请保护令等方式来获得法律保护。

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维护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继承法继承法是处理家庭成员财产继承问题的法律规范。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家庭成员的财产在其死亡后,将按照法定顺序和继承份额分配给其合法继承人。

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在法定继承顺序中的人。

在确定继承份额和继承人身份时,应遵循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继承权的合法行使。

四、监护权和抚养权监护权和抚养权是家庭法中的重要概念,它涉及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监护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管理权,抚养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日常抚养等方面的义务。

在父母离婚等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来确定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划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五、“独生子女”政策“独生子女”政策是中国特有的政策措施,旨在控制人口数量和改善社会资源状况。

根据该政策,夫妻双方可以只生育一个孩子。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政策的调整,目前部分地区已经放开了“独生子女”政策限制。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是一门涉及家庭和婚姻制度的法律学科。

它规范了夫妻关系、婚姻登记、婚姻保护、离婚等一系列与婚姻和家庭有关的法律事务。

本文将对婚姻家庭法进行概述,探讨其核心内容和相关规定,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

一、婚姻制度1.婚姻定义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夫妻关系,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姻的法定年龄、禁止近亲婚姻等基本要求。

2.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合法夫妻关系成立的必要手续。

双方需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登记后,夫妻拥有享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3.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和管理方式的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选择适用的财产制度,如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制等。

二、夫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1.婚姻生活和家庭责任夫妻应互相尊重、宽容、支持,维护良好婚姻关系。

同时,夫妻各自有照顾家庭、抚养子女等法定义务。

2.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夫妻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分配应依法进行,夫妻共同负担债务。

在离婚时,应进行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

3.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夫妻有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如果夫妻分居或离婚,需要确定子女抚养权和赡养老人的责任。

三、婚姻保护与离婚1.婚姻保护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的婚姻权益,禁止重婚、虐待、家庭暴力等行为。

同时,可以根据婚姻状况要求协助处置财产和抚养子女等事务。

2.离婚夫妻有权要求离婚,需要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需要依法进行处理。

四、婚姻家庭法的意义1.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婚姻家庭法的存在使夫妻双方拥有法律保护的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婚姻家庭法的规范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它帮助调整家庭成员的关系,解决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3.引导夫妻建立健康婚姻观念婚姻家庭法的宣传和教育有助于引导夫妻树立健康的婚姻观念,促进婚姻幸福和家庭和睦。

总结:婚姻家庭法是一门涉及家庭和婚姻制度的法律学科,其核心内容包括婚姻制度、夫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保护与离婚等方面的规定。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是对婚姻和家庭关系进行法律规范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本章将对《婚姻家庭法》第一章进行概述,解析其主要内容和法律效力。

第一节:婚姻制度婚姻制度是社会基本制度之一,是指男女因爱情、婚姻权益等而结成的法定关系。

婚姻制度包括婚姻自由、男女双方平等地享有与行使婚姻权益、禁止重婚等内容。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对婚姻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婚姻自由与平等原则的实施。

第二节:结婚登记为规范婚姻登记程序,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权益,本节对结婚登记进行了详细规定。

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无论是民事登记还是宗教仪式,都需要进行婚姻登记,以便获得婚姻的合法认证。

第三节:婚姻关系的成立与结束婚姻关系的成立和结束是婚姻家庭法核心内容之一。

婚姻关系的成立,通常是在男女双方履行婚姻登记程序后,通过婚姻法律程序认定为合法婚姻,获得法律效力。

而婚姻关系的结束,包括离婚、夫妻一方死亡等情形。

《婚姻家庭法》对婚姻关系的成立与结束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法律效力的实现。

第四节: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是夫妻双方平等互助、共同培育下一代的基本单位。

对于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家庭法》第一章进行了明确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抚养教育子女、保护财产等义务。

第五节:父权、母权和监护权《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对父权、母权和监护权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父权和母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管理权利,监护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和人身等权益的法定保护。

第六节:继承与赡养本节主要规定了继承与赡养的相关内容。

继承是指个人因与故者之间建立亲属关系,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故者的财产。

赡养是指成年子女不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时,由父母或近亲属承担赡养义务。

《婚姻家庭法》对继承与赡养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公平正义和家庭稳定。

民法学中的婚姻家庭法

民法学中的婚姻家庭法

民法学中的婚姻家庭法一、概述婚姻家庭法是民法学中的重要分支,研究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

作为全球各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婚姻家庭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以及调节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维护子女的权益等。

二、婚姻的法律规定从法律角度看,婚姻是夫妻双方在民事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建立的家庭关系。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基本要件、婚姻无效的情况、离婚的程序与效力等问题,以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1. 婚姻的基本要件婚姻法规定了成年男女具备结婚的基本条件,例如年龄要求、亲属关系的限制、婚前健康检查等。

只有符合这些基本要件的夫妻双方,才能享受婚姻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2. 婚姻无效的情况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各种情形,例如重婚、近亲结婚、虚假登记等。

当婚姻存在这些无效情形时,法律将视其为无效婚姻,夫妻关系的权利与义务将被法律追认为无效。

3. 离婚的程序与效力夫妻双方在婚姻存在困难时,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程序,例如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等。

完成离婚手续后,夫妻关系立即终止,相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将依法解决。

三、家庭的法律规定在婚姻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家庭,也有一系列法律规定来保障家庭的稳定和成员的权益。

家庭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家庭关系的成立、维护家庭生活秩序、保护家庭财产等方面。

1. 家庭关系的成立家庭关系的成立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以及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

家庭法律规定了每个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权益和义务。

同时,还规定了收养关系和其他法定家庭关系的成立条件和效力。

2. 维护家庭生活秩序为了保障家庭内成员的正常生活,家庭法律规定了诸如家庭暴力的禁止、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债务承担等问题。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3. 保护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的保护是家庭法律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家庭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等,用于解决婚姻期间财产的归属和离婚后财产的分割等问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文)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答案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答案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答案一、婚姻和家庭的法律意义婚姻家庭法是指规范和保护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体系。

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建立家庭的法律行为,而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妻和其子女组成的共同生活和互助的集体。

婚姻和家庭是社会基本细胞,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

婚姻家庭法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婚姻和家庭关系,保障人们享有平等、自由、安全、幸福的婚姻和家庭生活。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婚姻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任何强迫或虚假的婚姻均无效。

2.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在婚姻关系中应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不得歧视、压迫或侵犯对方。

3.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原则:国家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4.监护原则:夫妻双方对子女享有共同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并有义务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5.诚实信用原则:夫妻双方应相互忠实、信任,保持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6.协议一致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重要事项应以协议达成一致,保证彼此的权益。

三、婚姻的成立与解除1.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并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3)未婚自由状态。

2.婚姻的解除:婚姻的解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离婚:夫妻双方经过协议或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

(2)宣告无效婚姻:婚姻存在某种无效原因,经法院宣告为无效婚姻。

(3)死亡或宣告失踪:一方因死亡或宣告失踪导致婚姻关系解除。

四、婚姻和家庭财产制度1.共同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享。

2.个人财产制: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个人劳动所得等,归各自所有。

3.赡养义务:夫妻双方有赡养父母和亲属的义务,保障亲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解决1.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对他人身体、财产和精神健康的伤害行为。

国家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受暴力侵害者的权益,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法律保护婚姻家庭的特殊性
•婚姻家庭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领域,关注的是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法律对婚姻家庭的关系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保护,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
1.民事法律的一部分
–婚姻家庭法是民事法律的一部分,属于私法的范畴。

–它主要侧重于调整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与婚姻和家庭有关的权益。

2.涉及广泛的权益和责任
–婚姻家庭法涉及到夫妻之间的权益、子女的权益、财产的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它还涉及到伴侣关系、监护权、抚养责任等问题。

3.主要目的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婚姻家庭法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强调平等、尊重和关爱。

–它鼓励夫妻平等、自愿的婚姻关系,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4.法律与道德的结合
–婚姻家庭法旨在维护社会道德和伦理的基本原则,保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与幸福。

–它通过规范行为规则、强调互相尊重和信任等方式,以法律的力量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

5.法律保护的程序和措施
–婚姻家庭法通过明确的程序和措施来保护婚姻和家庭的权益。

–它规定了离婚程序、财产分割的方式、子女抚养的安排等具体的规定,以便在家庭冲突和矛盾中维护各方的权益。

结语
婚姻家庭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领域,它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幸福。

通过明确的规定和保护措施,婚姻家庭法确保了夫妻、子女和其他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和维护。

我们应该遵守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创造和谐幸福的家庭环境,为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涉及婚姻、家庭、亲子关系以及与这些关系相关的财产问题。

不同国家的婚姻家庭法有着不同的立法原则和社会文化背景,但普遍旨在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婚姻的成立婚姻成立的条件通常包括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等。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可能要求进行婚前体检或参加婚前教育课程。

婚姻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相互忠实,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法律赋予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

离婚制度离婚是指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不同法域对离婚的条件、程序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而言,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法律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抚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

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以及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婚姻家庭法中特别关注的问题。

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为受害者提供保护措施,如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等。

财产分割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分割。

分割原则通常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需要以及子女的利益。

结语婚姻家庭法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了解和遵守婚姻家庭法,对于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至关重要。

以上内容仅为概述,具体的婚姻家庭法规定需参照各国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共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正确理解婚姻家庭概念要注意:第一,要强调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

第二,要强调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种权利义务是以个人为本位的。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取决于它的社会属性,而不能取决于它的自然属性。

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也是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教育职能。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按我国婚姻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集中表现。

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我们既要肯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又要重视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

作为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

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广义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类型。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狭义说,婚姻家庭制度是随着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为一夫一妻制所替代而出现的,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划分为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主义的家庭制度。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整个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主要由维护宗法制度的礼和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

一般说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实际上起着法的作用。

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成文法源自战国时代。

中国封建时代的婚姻家庭法至唐代进入了全盛时期,现存的唐〈永徽律〉以〈户婚〉为第四篇。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在表现形式上具有自身的特点。

总的说来,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详于礼而略于法。

历代封建王朝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是礼、律并用,以礼为主,以律为辅的。

自汉代以后,“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一样,被推崇为封建伦常的基本支柱,成为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外国古代婚姻家庭法:一、古代罗马的亲属法:罗马亲属法以婚姻家庭规范为其重要内容,为奴隶制时代的家庭制度提供了系统的法律形式。

二、欧洲中世纪各国的婚姻家庭法:具有发展缓慢、宗教影响强烈以及多样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其渊源主要来自习惯法、寺院法和罗马法三个方面。

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在编制方法上,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和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均将亲属法编入民法典,如法国、德国、日本等。

英美和其他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没有统一编制的民法典,这些国家的亲属法(婚姻家庭法)是由一系列的单行法构成。

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苏联的婚姻家庭法中明确肯定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原则,在立法上有许多对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予以特殊保护的条款。

特别需指出的是,在苏联的法学理论和立法体制中,婚姻家庭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被认为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典和民法典同时并存。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回顾:1931年12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在新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于1934年4月8日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它们在当时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新的婚姻家庭制度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是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源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家庭立法:1950年《婚姻法》的颁行和贯彻: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同年5月1日起颂施行。

从法律上废除了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1950年《婚姻法》分为8章,即总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第、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财产和生活、附则。

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也对家庭关系作了必要的规定。

1980年《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较1950年,《婚姻法》所作修改和补充以下几方面:1、对基本原则的补充,除重申了<婚姻法>各项基本原则外,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容。

2\对结婚条件的修改3、扩大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4、离婚条款的增补。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原法的补充和修改,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1、关于总则: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在新增的第四条中,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2、关于结婚制度: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3、关于家庭关系:在夫妻财产制上,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别列举了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种类和范围。

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包括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效力等。

4、关于离婚制度: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对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受害人,规定了各种必要的救助措施。

第三章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婚姻法〉为主干,经〈收养法〉为配套以其他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渊源为补充的婚姻家庭法既是一个**的系统,又构成内在统一连贯的整体。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从调整对象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

从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强烈的伦理性、鲜明的强制性。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及援用、认可的有关判例、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婚姻家庭法的地位: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

(2)、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家庭法。

(3)、形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

在我国现行立法体例上,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都属于民法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章亲属关系原理亲属的含义有二:一是生物遗传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

它泛指由婚姻、血缘所连接的一切具有血缘同源性、姻缘相关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二是法律意义的亲属,即得到法律确认、受到法律调整、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亲属,这是亲属关系的主体在现代亲属法上的具体指向。

法律意义上亲属有着四个鲜明的特性:1、亲属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兼具身份和财产双重性,但身份性是前提和基础,财产性则是身份性的结果和表现。

2、作为法律关系,必然有赖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而且这种法律事实主要有三类:一是缔结婚姻的法律行为;二是自然人的出生;三是基于收养等法律行为对身份关系的法律拟制。

3、亲属具有严格的法律内涵,具体表现为主体身份上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

4、亲属作为人际互动关系,具有特定的组织形式或共同体结构。

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而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我国古代礼和法根据宗法制度以男系为中心的要求,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类。

现代国家对亲属的分类:按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可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姻亲。

亲属的范围:现代各国法律调整亲属范围的立法例,大体有两种立法模式:1、分别限定的立法模式(我国采用);2、总体限定的立法模式在我国《婚姻法》对调整的亲属范围未作总体性概括规定,是采分别限定的立法模式。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禁婚亲范围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范围为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

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亲系可分为不同系列:直系亲和旁系亲;父系亲与母系亲;男系亲和女系亲;长辈亲、同辈亲与晚辈亲。

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

亲等数小的,表示亲属关系亲近,亲等数大的,表示亲属关系疏远。

现代国外立法对亲等的计算有两种方法:罗马法计算法和寺院法计算法。

我国与之不同,50年、80年婚姻法及修改后的婚姻法均以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

我国古代以丧服制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

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计算方法分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方面:直系血亲亲等计算: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但不算己身,以一世代为一亲等。

如父母与子女是一亲等的直系血亲,祖父母与孙子女是二亲等的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亲等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与对方共同长辈直系血亲,再按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方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最后将两边的世代数相加所得之和,就是旁系血系的亲等数。

如己身与姨表兄弟姐妹的亲等数,为四代旁系血亲(2+2)。

关于姻亲亲等的计算,以“姻关从血亲”为原则。

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亲等计算方法与罗马法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方法完成相同。

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与罗马法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计算方法是从己身往上数(不算己身)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亲等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如两边的世代数相同,即以此数为旁系血亲亲等数,如两边的世代数不同,则取数大的一边世代数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

现代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罗马亲等计算法。

我国婚姻法的代的计算:我国法律规定的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

代即指世辈,以一辈为一代。

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亲属关系作为一类民事法律关系,其产生变更或消灭也必须有一定依据。

凡是依照亲属法规范能够引起亲属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就是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由于亲属关系在性质上属于身份关系,因而可简称为身份法律事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