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财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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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财产管理办法
一、财产登记
凡是学校的国家财产,必须登记,按上级有关财产管理规定进行。
一、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
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三、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四、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五、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六、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数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长审批。
七、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九、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定期清查
十、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财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主管会计参加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必须定期组织实施,并至少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
3.学校各部门有义务按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对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予以登记造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对于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5.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密切配合,不漏项、不留死角。
6.领导工作小组要根据各部门财产登记表进行逐一核查,确认无误后核查人签字,并检查有无疏漏。
7.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逐一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8.清查出应当报废或更新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研究处理,并报
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核减固定资产原值,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报上级部门设备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处置,并作相关会计处理。
9.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10.根据有关手续及凭证,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
11.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调整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将数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12.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查找问题,提供经验。
三、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1.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
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数据备份工作;
3.负责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按学期与学校财务会计帐簿进行核对;
4.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5.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委计划财务科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6.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