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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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毕业论文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及对策研究
院系名称:_______地球科学学院__________
专业名称:_________环境科学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_____张帆____________ _
学号:________2009013223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尹秀英__________ __
完成日期 2013 年 06 月 11 日
(北京)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毕业论文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及对策研究
院系名称:_______地球科学学院__________
专业名称:_________环境科学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_____张帆____________ _
学号:________2009013223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尹秀英___________ _
完成日期 2013 年 06 月 11 日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
中国城市垃圾分类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特别是建设部在2000 年分别选取了北京、上海、杭州等8个大城市进行垃圾分类回收试点,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但是,均因措施不当而未取得预期效果。

市容市政、环卫行业主管部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经营单位之间还存在许多协作不协调的问题,城市垃圾分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城市垃圾处理现状中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垃圾处理的分析,总结出中国城市垃圾分类过程中政府制定政策欠完整性分析,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水平不足,多部门协调能力欠缺等问题,从而提出促进中国城市垃圾分类的可行性建议,如完善监督投入保障制度,构建多级管理模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等。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分类
Urban living garbage classification in China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Abstract
China's urban garbage classification, began in the early 1970s. Especially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respectively, in 2000 selected the eight big cities such as Beijing, Shanghai, hangzhou garbage recycling pilot, city life garbage disposal industry in China got rapid development. However, due to the improper measures and the expected effect has been obtained. City municipal, sanitation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industry, city life garbage disposal project still exist many collaboration between business units uncoordinated problems, city garbage classification system reform is imperative.
Based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ity garbage disposal at home and abroad in the analysis of the classification, garbage collection, garbage disposal, summed up China's urban garbage classification garbage in the process of production and processing power imbalance, government policy owe integrity analysis, garbage sorting processing technology level is insufficient, lack multisectoral coordination problems, to promote China's urban garbage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is put forward feasible Suggestions, such as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supervision and
safeguard, build multi-level management mode, perfect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regulations, etc.
Keywords:urban living garbage, garbage classification
目录
第1章前言 (1)
1.1 研究意义 (1)
1.2研究现状 (2)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2)
1.3.1 研究内容 (2)
1.3.2 技术路线 (3)
第2章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4)
2.1 城市生活垃圾及其分类 (4)
2.2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5)
第3章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存在问题 (12)
3.1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意识不足 (12)
3.2垃圾收集与运输过程中的部门协调能力不足 (12)
3.3政府制定政策欠完整性 (13)
3.4垃圾分类技术水平不足 (13)
第4章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思考 (15)
4.1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经验 (15)
4.1.1美国 (15)
4.1.2日本 (17)
4.1.3德国 (19)
4.2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思考 (21)
4.2.1完善监督投入保障制度 (21)
4.2.2提升民众意识 (22)
4.2.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 (23)
4.2.4构建多级管理模式 (24)
4.2.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 (26)
第5章结论 (27)
参考文献 (28)
致谢 (30)
第1章前言
1.1 研究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业化水平迅速提高,随之带动了产品流通速度的加快,消费者购买力迅猛提升,这些正面的进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城市生活垃圾排放量的提高。

由于垃圾处理不当,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如何合理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使其成为一种资源有效的进入城市循环系统,即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成为了中国乃至全世界的一个焦点[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是从垃圾产生开始按照垃圾的不同理化性质、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后再收集、储存及运输。

分类收集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1]。

通过垃圾分类,可有效地实现废弃物的重新利用和最大程度的废品回收,为后续的垃圾处理方式,如卫生填埋、堆肥、焚烧发电、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的垃圾处理方式的应用奠定基础,为垃圾处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创造良好条件[2]。

垃圾分类既能保证降低垃圾的处理量和处理成本,又能变废为宝创造一定的经济利润,同时还能达到避免垃圾及垃圾渗滤液的危害。

我国垃圾分类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并在2000年在北京等八个城市开展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但截止2010年,十年的试点工作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收效甚微。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部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分析,并借鉴国外垃圾分类的经验,总结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探索性地提出改进
建议。

1.2研究现状
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垃圾分类体制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裴成虎(2003)指出,垃圾管理十分被动,垃圾处现只重视“后端”而较轻视“前端”,具体表现为生活垃圾源头上没有分类,运输环节以混合运输为主,处理以低端填埋为主等问题严重,因此需要改革垃圾收运及处理体制。

邓俊(2003)认为垃圾处理的公众参与程度不高,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与政策缺失,政府环卫部门对垃圾分类收运环节对待消极等。

冯思静(2006)通过对北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填埋与混合收集填埋各种成本进行比较,得到了垃圾分类收集不紧可以简化垃圾收运程序、降低成本,而且还有利于对垃圾最终处理进行简化,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的结论。

通过诸多学者对垃圾处理体系存在问题的分析,认为进行垃圾分类体制改革是很有必要的。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1.3.1研究内容
本文以中国垃圾分类管理体制为研究对象,主要从城市生活垃圾的现状分析入手,阐述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城市垃圾处理行业、民众参与等之间的综合作用,发觉政府监管、行业标准、民众意识等体制上的问题,继而提出中国垃圾分类管理体制改革的几个可行性建议。

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垃圾分类的意义与必要性;
(2)国外垃圾分类现状及对我国的借鉴;
(3)我国垃圾分类现状及存在问题;
(4)我国垃圾分类管理体制改革措施与建议。

1.3.2技术路线
本文拟使用文献调查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从城市垃圾收运及处理、管理政策、民众参与情况等方面对中国城市垃圾分类与回收现状进行阐述,挖掘中国城市垃圾分类步履维艰的原因及对策进行研究,从而找到中国垃圾分类管理体制中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图1.1)。

图1.1 技术路线
第2章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2.1 城市生活垃圾及其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城市生活垃圾定义为“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中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六类(表2.1)。

各城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有不同垃圾分类方法,如,北京市公共场所垃圾大多分为可回收垃圾与其他垃圾两类,住宅小区内大多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三类。

表2.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表
分类类别内容
可回收物 1.纸类未严重污染的文字用纸
2.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
3.金属各种类别的非金属
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
5.废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大件垃圾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旧物品
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可堆肥垃圾垃圾中适宜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
可燃垃圾可以燃烧的垃圾。

包括植物类垃圾、不易回收的废旧纸类有害垃圾对人类或自然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垃圾。

包括电子产品、
废油漆、废灯管、废旧化学制品等
其他垃圾上述5类以外的垃圾
2.2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2000年,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等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2000),选择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八个城市[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以便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要求首先在试点城市实施废电池、废纸和废塑料的分类与回收,6月底前各试点城市完成分类收集试点实施方案和近期实施计划,8月底前落实配套设施,启动媒体宣传,9月开始实施,11月至12月组织媒体对各试点城市巡回报道。

下面以几个试点城市为例分析中国垃圾分类现状。

A北京
北京市采取加强源头分类收集运输及中间转运环节的分类方式。

目前,北京市公共场所垃圾大多分为可回收垃圾与其他垃圾两类,住宅小区内大多分为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三类。

经验:(1)政策方面,2012年3月1日后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对垃圾分类进行测评和监督。

谁排放、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混合排放多付费、分类排放少付费的原则,进行量化收取垃圾费用,改变过去死板的按户收费方式。

北京市结合申办奥运会,把分类收集作为建设绿色北京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出了“系统性、广泛性、有序性”的指导方针,并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废纸分类收集,推广使用再生纸办公。

(2)较完善的管理系统,北京市环卫管理系统由6个部门构成,他们分别是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容环境管理处、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北京垃圾渣土处、北京市环卫设计
科技院、北京市使馆清洁运输管理处,其隶属关系(图2.1)。

图2.1 北京市垃圾管理机构示意图
存在的问题:(1)由于北京市出现了监督体系和奖惩体系的缺失、计量收取垃圾费用实施的拖沓、政策制定缺乏完整性、“前分后混”的怪圈尚未破题及重建设项目投入轻制度的建立等问题。

导致了截止2010年北京市仅有4.4%的社区做到了居民按标准分类投放。

而有41.1%的社区,居民投放垃圾的情况并未发生改变。

有50%的社区,尽管已有部分居民进行了分类投放,但另一部分居民仍然混合投放。

(2)尽管激励措施,如物质奖励,可能在初期有一定作用,但长效机制仍要靠明确的收费制度与监督惩罚机制的安排。

更严重的是北京市75.6%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都是依靠二次分拣。

但尽管社区层面有此第二道“防线”,但实际操作效果还是不理想,混装情况依然存在。

B上海
上海作为国家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十多年来分类方式经过多次调整,2007年确立了“大分流、小分类”模式,即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和绿化枯枝落叶专项分流处理,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场所不同,分别采取不同分类方式。

自2007年起开始实行垃圾四类
分类模式:居住区实行“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分类;在公共场所实行“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分类;另外对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一次性塑料饭盒进行分流处置。

十多年过去了,垃圾分类试点虽不很成功,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势在必行“的理念开始深入人心。

2011年,上海开展以1080个居住区为先导的新一轮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涉及约50万户家庭,分布在上海18个区县的18个街镇。

经验:上海市实行的包括有害垃圾收运联单管理制度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社会告知制度,即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新方式的垃圾箱房上张贴分类收运告知牌,明确分类收运的作业单位、作业时间、投诉方式,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存在的问题:(1)由于垃圾分类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垃圾分类标准设计不够具体,分类设施标准有待统一、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分散。

(2)无论是国家法律或地方条例,都缺乏对如何分类、如何收集和处置等实施细则的规定,分类责任主体不清,并且地方法规也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强制性不强,总体可操作性较差。

(3)由于对回收的品种进行掺杂处理,导致品质不高,加之目前资源化技术较低,导致垃圾资源化方式粗放、附加值较低的局面。

(4)目前上海推行的“四分类”垃圾分类法中其中一类是“可回收垃圾”。

但“回收”仅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每个人对“回收”的具体定义方式都不一样,有的人认为可以回收的东西,其他人可能认为“不可回收”,从而可能导致投放选择不一样,最终达不到垃圾分类效果。

(5)在现有体系下,国营废品回收站点和回收队伍大大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民营回收企业,以及以进城的
农民和无业人员为主体的“拾荒大军”。

由于我国的环境工作历来由政府主导,造成公众的思维定势,绝大部分公众仍认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都只是政府的职责,对垃圾分类的认识仍停留在简单废品回收的基础上,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认识不深,再加上回收和再利用体系过于分散,再生资源利用领域得不到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垃圾分类的深入开展也遇到了瓶颈。

C南京
南京市则避免了分工不细的情况,直接采取7种特殊垃圾实行专项分流:1集贸市场垃圾:丢弃的蔬菜等。

2餐厨垃圾:废弃的生、熟食物。

3装修垃圾:废弃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4大件垃圾:家具、马桶、浴缸等。

5电子垃圾:电器和元器件。

6绿化垃圾:落叶和修剪下的枝叶。

7道路机扫垃圾:以有害灰尘为主的垃圾。

好的经验:(1)对于居民的生活垃圾,南京市将居民家庭的垃圾四分类后,由城管部门负责直收直运。

投放时间:早上6∶00—7∶00晚上20∶00—21∶00沿街单位的垃圾分类后直接投放到城管部门的专用收集车。

投放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介于混运现象的普遍性,南京市还明确指出在推广阶段,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电子垃圾、绿化垃圾、道路机扫垃圾等五种特殊垃圾由专业部门的专用车辆进行收集运输杜绝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存在的问题:(1)各部门协调不流畅浪费时间和财力的行为屡屡发生、财政投入去向不透明,专业分类运输设备与政府、技术不足,有害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欠缺、关键环节工作没有跟进,混装现象时有发生等羁绊试点实施的问题。

(2)垃圾分类中对二次分拣的依赖性较强。

由于分类收集过程中的混装现象的发生,导致二次分拣成为了南京市主要的
垃圾分类任务,既费事又费时。

南京市提出2013年1月至2014年在建城区内全面实施垃圾分类。

这不仅让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消耗殆尽,也损害了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

D杭州
杭州市是第一个实施实名制、垃圾不落地等垃圾分类管理模式的试点,实户制、编码袋等数字化管理模式在杭也将实施。

第一个实施实名制、垃圾不落地等垃圾分类管理模式的试点,实户制、编码袋等数字化管理模式在杭也将实施。

相对其他试点城市这是个新的改革。

但杭州市并没走出试点失败的怪圈,公众意识极为欠缺——杭州市垃圾分类试点实践经验,垃圾分类工作瓶颈在于公众自觉参与分类投放率不高。

政府盲目引导——政府部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长期性认识不足,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急于求成,规划三五年实现全覆盖。

E桂林
桂林市鉴于管理模式落后制约垃圾分类管理的实况,政府出面,多部门一同协调,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处理体系。

但是试点后期桂林市出现了许多“面子工程”,缺少分类车,所有垃圾统一装;垃圾“含金量”不高,分类处理很粗浅,由于“卖废品”、“拾荒”等现象的存在,垃圾分类的“含金量”进一步被削减,垃圾处理收益被压缩,“垃圾分类环节常常缺乏经济效益得不偿失”;公众意识极为欠缺,分类箱前丢垃圾怎么顺手怎么扔。

刚开始推广“分类箱”时,还有工作人员专门监督、指导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可之后,各种有关垃圾分类的宣传、监督就都没了,现在,大家仍然没有形成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

F广州
广州市将垃圾分类系统化,形成统一、开放、多元参与竞争的环卫市场格局;引入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效益,促进环卫市场的发育。

特别是2001年下半年开始向家庭、企业和集团单位征收垃圾处理费。

广州市成为了首个向家庭、企业和集团单位全面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城市。

出于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中只看到“门面功夫”,导致了生活垃圾的分类仅能在各条大型道路的果皮箱上看到,而在一些小街小巷,不能找到这些分类果皮箱。

虽已实施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压缩中转、密闭运输,但这种方法仅停留在简单的收集阶段,各类的垃圾混合在一个塑料袋中,根本没有实现从每户居民开始实行最基本的“分类收集”,给下一步垃圾分类处理带来许多不便。

G深圳
深圳市注重垃圾减量化,厨余垃圾也做到了针对性收集处理。

每天小区产生的可回收生活垃圾,都会运到这个垃圾房分拣;而剩菜剩饭等厨余垃圾,则有专门的设备进行处理。

小区垃圾减排量达到了38%。

(但是垃圾分类涉及的其他方面欠佳,尤其是企事业的垃圾分类工作)深圳市试点后期出现了严重的管理漏洞,多头管理,因其涉及到市区两级政府及宣传、教育、发改、人居委、科工信贸、城管、财委等10多个部门和单位,人人有责的结果是人人都不负责,最终使当年的分类试点流于形式。

缺乏强制性法规,没有奖罚公众仅把垃圾分类作为一个公益性的行为,并不能根本改变垃圾分类的现状,导致一些企业,打着环保的名号,从政府套取补贴,一旦钱到手,根本不从事环保事项,而是用作他途。

借垃圾分类之名套取政府补贴的企业大有存在。

更甚存在政府空喊现象:最重要的末端处理环节根本没行动,末端处理需要相关配套设施
建设,比如有害垃圾的处理设备、焚烧厂、再生资源处理等,都需要大笔资金投入,事实证明深圳在这方面根本没动作。

H厦门
厦门市同样是将试点工作侧重点放在了垃圾分类管理体制改革上,分级建立了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以及配套的综合处理系统,应能立足于“村收集、区运输、市处理”三级体系。

垃圾日产日清,厦门城市垃圾的清运率已达100%。

垃圾收运的组织管理采用三级分工管理。

从“等级模式”转变到“动态模式”,各种处理技术的组成顺序也不是固定的,是个动态的模式,具有自适应性、可伸缩性、兼容性。

厦门市从实际出发成立了许多诸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厂的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或公司,极力促进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

由于垃圾分类体制改革工程巨大,造成了厦门市后期试点工作出现了明显的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

主要体现在新建的垃圾收集站、转运站规划布局、选址征地难度较大;旧有的收集、转运站则设备相对落后。

后续工作严重受阻,填埋场受纳能力严重不足、垃圾处置水平大打折扣。

而且现有的垃圾管理体制不利于改变垃圾管理的困境,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机制,制约着垃圾管理的发展,不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3章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存在问题
3.1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意识不足
公众既是垃圾的制造者,也是垃圾受害者,公众参与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尤其是对垃圾分类回收有重要意义。

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公民参与、企业加盟及政府决策三方面的合力才能完成,而公众参与则是这个工程能否完成的一个基础和关键因素,公众的行为与态度是垃圾分类回收管理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垃圾分类回收的初端就是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而日复一日的分类投放是靠广大市民来做的。

因此,垃圾分类收集必须有广大市民对分类收集方式的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这也是垃圾分类回收最先行的工作[4]。

而从现实状况来看,民众垃圾分类意识明显欠缺。

我们不难发现,生活小区中有很到位的垃圾分类设施,可小区居民依旧随意投放,完全是“就近原则”。

3.2垃圾收集与运输过程中的部门协调能力不足
由于中国特定的国情,我国的城建部门负责垃圾的收运而垃圾的分类确是环保部门的主要任务。

两个部门的工作协调能力不足也直接制约了我国的垃圾分类管理,大大增加了治理难度。

多头管理造成的多个单位或部门承担不同的角色,相互间因利益关系而难以协调,导致了在垃圾收运和分类工作严重受阻,致使后面的垃圾处理工作无法开展。

城建局主要负责:一是城市建设,包括大项目建设,城市市内的架桥、地铁、轻轨建设等;二是市容管理,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广告牌匾管理;三市市政建设管理,包括建设维修城市道路、城市亮化美化,路灯管理,排水、污水处理;四是公用事业管理,包括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管理等;五是园林绿化管理;六是城市规划管理,违章建筑管理拆除等;七是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工作。

可见市容管理只是城建的任务之一,这也导致了城建部门与环卫部门在城市垃圾收集与清运这一焦点上不可避免地出现漏洞。

以深圳为例,深圳是2000年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仅在垃圾收运过程就牵扯涉及到市区两级政府及宣传、教育、发改、人居委、科工信贸、城管、财委等10多个部门和单位,人人有责的结果是人人都不负责。

这也成为了深圳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进行不下去的主要原因之一。

3.3政府制定政策欠完整性
从中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实施艰难的情况出发,不难发现,即便不少试点城市政府都推出了一系列的垃圾分类相关政策,但是多是人与亦云,甚至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的政府政策和管理体制,并未从实情出发结合当地垃圾分类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

这也就直接导致了不相符的政府政策形同虚设的现象。

目前,我国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政府政策仅在《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修订)等分类法律中有所涉及;各地会制定相应的规则措施,但也仅仅针对特定地区使用;另外,好的政策应该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各地的规章制度都是在生活垃圾处理出现问题时的应急之举,并没有考虑到更长远的利益[5]。

另外政府政策涉及环境卫生标准体系方面表现出明显的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特别缺乏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定额、有关验收标准、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标准等[6]。

有些制定的处理排放标准根本没有结合实情,缺乏可操作性,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填埋场渗滤液污染物排放规定的要求过高,多数城市表示很难达标。

虽然政府出台了垃圾收费的相关办法,但收费标准偏低,收缴成本高、难度大,无法满足运行经费的需求。

在鼓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以及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机制,工作推动不力[7]。

3.4垃圾分类技术水平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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