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注销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江门分所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注销广东天胜律师事务
所江门分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07.07.09
•【字号】粤司办[2007]238号
•【施行日期】2007.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注销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江门
分所的批复
(粤司办[2007]238号)
江门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注销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江门分所的材料收悉。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同意注销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江门分所。
此复。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ΟΟ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