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撤销后有关财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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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
撤销后有关财务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31
•【字号】财库〔2008〕250号
•【施行日期】2008.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撤销后
有关财务事项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有关文件精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实施了清理撤销银行账户工作,为了做好衔接、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现就清理撤销银行账户后有关财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往来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办法
为方便操作,对单位历年滚存净结余、上级主管部门拨给的补助资金、下级上缴资金及往来结算资金等(以下简称“单位往来资金”),基本比照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支付管理方式,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操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单位往来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后,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仍保持不变。
本着“规范、简便、高效”的原则,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方便单位用款。
(二)账户设置
1、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往来资金集中支付清算专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单位往来资金的调入和支付活动,以及与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各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经财政授权支付的单位往来资金支出活动,以及与支付中心往来资金集中支付清算专户进行清算。
由于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已经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和核算,为简便操作,对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不再另行开设单位往来资金零余额账户,各单位预算内、预算外、单位往来资金使用同一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管理、核算。
3、各单位对零余额账户进行预算内、预算外、往来资金支付明细核算。
(三)资金支付和清算程序
按照资金的支出用途,将单位往来资金支出分为工资性支出、购买性支出和其他零星支出等,统一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办理资金支付。
1、单位往来资金指标的确定
支付中心根据确认的单位往来资金收入情况,确定并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录入单位往来资金支出指标。
2、用款计划的报送、审核和审批
一般地,单位每月20日之前根据本单位往来资金指标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向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报送单位往来资金分月用款计划,经业务科室审核后送国库科。
国库科于每月25日前将审批后的单位用款计划传递至支付中心,并反馈到各业务科室。
支付中心将审核后的单位用款计划反馈至预算单位。
对于特别业务,单位应于用款3天前申报用款计划,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对其中符合规定的申请应于2天前审批完毕。
部分单位暂无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的,由支付中心暂行用款计划审核职能。
3、往来资金集中支付清算专户资金调入
支付中心根据下达的单位往来资金用款计划,向往来资金集中支付清算专户调度资金,保证单位往来资金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的需要。
4、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单位在批准的授权支付资金额度内,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经支付中心审核后,最迟于工作日下午上班半小时内,通过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或提取现金。
鉴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网上查询、申报、审核系统”已具备全面运行的条件,用款计划及资金支付操作方式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市直财政国库集中网上支付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7]107号)执行。
5、资金清算
(1)单位往来资金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后,每个工作日16:30之前与支付中心往来资金集中支付清算专户进行清算。
(2)单位往来资金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申请划款凭证》作为支付中心往来资金集中支付清算专户与代理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办理单位往来资金支付清算的合法依据。
(3)财政授权支付的单位往来资金,由代理银行每个工作日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填制单位往来资金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申请划款凭证》及《申请单位往来资金划款汇总清单》,向支付中心申请同往来资金集中支付清算专户进行资金清算,支付中心核对后给予划款清算。
(四)年终单位往来资金指标如有结余,比照预算内资金指标结余的处理方法操作。
二、单位各项收入及往来款项的处理
单位撤销银行账户后,各项收入及往来款项应分清资金性质,区别处理。
对应缴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应通过代理银行直接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对其他收入和往来款项,应注明所属单位和资金性质直接缴入支付中心往来结算总账户;单位使用时,按上述程序操作。
三、单位缴纳税金和基金的方式
经与相关征管部门协调,撤销单位银行账户后,单位缴纳税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时,在征管部门办理缴纳手续后,直接向收款人账户转账。
四、单位撤销银行账户后的有关会计处理
(一)销户并向支付中心账户划转资金时的会计处理
借:暂付款(其他应收款)——支付中心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按规定程序使用单位往来资金时的会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往来资金
贷:暂付款(其他应收款)——支付中心
同时,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往来资金
(三)取得其他收入和往来款项的会计处理
1、单位取得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缴收入)并转入支付中心往来结算总账户时,凭支付中心的入账通知单及相关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其他应收款)——支付中心
贷: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缴收入)
2、单位取得其他收入并转入支付中心往来结算总账户时,凭支付中心的入账通知单及相关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其他应收款)——支付中心
贷:其他收入
3、临时性往来资金转入支付中心往来结算总账户时,凭支付中心的入账通知单及相关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其他应收款)——支付中心
贷:暂存款(其他应付款)——××单位
临时性往来资金从支付中心往来结算总账户转出时,做相反的账务处理。
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及往来资金的使用时,按上述使用单位往来资金时的会计处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