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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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XX矿业有限公司内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

本制度不包括法律法规要求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的各类安全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定适用于XX矿业有限公司所属各(科、队)单位。

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组长由矿长担任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

安全指挥中心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XX矿业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各业务职能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
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第五条副组长由安全副矿长担任,对全矿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内容。

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实施专业范围内的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科队负责实施现场开工条件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三、安全风险辨识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在生产过程中,系统完善、装备的安装、运行、停运或重启时,应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职能部门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一)年度辨识评估:每年底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
风险辨识评估。

(二)专项辨识评估:以下情况,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祸患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
4、矿井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后。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矿井主要危险源、风险点的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措施。

第八条科、队现场开工条件风险辨识。

连续生产作业的现场每班开工前,由科、队跟班或跟班领导、安全员、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

第九条班组重点工序评估。

各作业班组在组织生产、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岗位评估。

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
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检维修、临时生产和零星作业评估。

检维修作业、临时生产和零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会同安全负责人,对生产材料和工具准备,设备和工器具完好,作业环境,电源、IWJ温、IWJ压源等危险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隔离,重物失稳防控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作业完毕试运转前,作业负责人会同安全负责人,对生产质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员撤离,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以及采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线、电气接地等)恢复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第十二条特殊生产作业评估。

特殊生产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程序步骤、生产工艺及安全措施。

特殊生产作业主要指下列内容:
1.涉及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易发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险的作业;
2.特大重物起吊或井筒内等特殊地点重物起吊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动火作业等特殊条件作业;
3.重要设备安装、撤除、改变、维修等特殊作业;
4.其他复杂、特殊生产作业。

第十三条异常状况评估:正常建设(运行)的系统(装置)在生产工序、工作流程、技术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设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时,应由专业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安全可靠性重新评估。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评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分别在项目立项、现场开工、建设生产、试车试产等各阶段组织安全风险评估。

1.项目立项时,应对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工艺成熟程度、工艺危险因素和控制难度、现有控制防范措施、管理主体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2.项目开工前,应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对生产单位安全资质、总体生产组织设计、安全和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作业人员资质、生产所需工器具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开工安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3.项目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生产单位对生产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危险因素分析排查、安全隐患治理是否按规定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安全评估。

4.项目试车试产前,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系统、设备、设施生产质量,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试车试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人员、物资、外部环境等情况是
否具备试车试产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试车试产过程中,涉及安全的工艺、参数、控制等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评估。

第十五条“四新”试验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人员技术能力等是否具备安全试验或推广应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六条其他评估:
1.设备、物资购置及出入库。

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物资购置前,要对设备、物资是否适应本单位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安全、技术选型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设备、物资入库前,应对其完好情况、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等进行评估验收,符合要求方可入库。

材料、配件、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出库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其完好情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评估,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运行。

2.作业人员。

新招聘和长期(一年)中断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应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禁忌情况、岗位所需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规程措施和有关规章制度掌握情况等是否具备上岗资格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单位负责人应利用班前会、入井检身等环节对作业人员上岗前的精神状态、是否饮酒、是否携带违禁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具配备等状况进行动态评估。

3.重大祸患。

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
重大祸患及已采取安全管控措施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估。

四、方法及要求
第十七条风险评估办法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法(即LEC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法采用与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估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

第十八条风险等级
按照风险评估D值大小,划分安全风险为四个等级,见表4。

表4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风险分级等级D(值)危险程度
I级重大D(值)N270极其危险,必须高度关注、重点防控
II级较大140WD(值)V270高度危险,应采取严密防控措施
III级一般70WD(值)<140一般危险,应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IV级低D(值)<70危险,需严格按章正规操作
第十九条采用评估表评估时,要逐项检查确认,评估人员签署评估结论和姓名,并牌板公示或告知作业人员评估情况。

第二十条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集体检查分析或专
家综合评估方式评估时,必须编写评估报告书,明确评估内容、范围、条件、环境、结论、建议等内容,参与评估人员签名。

评估报告书必须报上一级业务管理机构审查,不得直接按照评估报告结论进行生产作业。

第二十一条岗位评估采用评估表方法时,可以采用评估卡片或评估活页表,必须将涉及到的班组、工序和本岗位的评估结论和要求记入记录中,被通知岗位整改作业的必须经班组长签名复查确认。

第二十二条单位负责人对现场评估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汇报、处置程序。

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运行,发出预警,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单位值班人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评估;存在中等可控风险的,必须通知岗位人员,同时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复查验收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安全风险的控制应遵循消除、减弱、隔离、联锁、警示、个体防护的先后顺序原则,优先考虑和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级评估得出的结论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能现场公示的应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第二十五条各类评估报告、评估表、检查记录等资料的内容,必须符合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上级规定制度要求。

第二十六条确定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和编制规程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基层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业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第二十七条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监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应做到谁评估、谁签字、谁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存期限,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负责人应每年至少对全员进行一次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为主的教育培训。

五、检查考核
第三十条各单位负责人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考核奖惩机制,对各级安全风险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督导,定期检查考核。

第三十一条煤矿每季度对照《安全风险辨识清单》进行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一次;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定为不合格单位,对各单位按照煤矿《安全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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