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合同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工程合同法
《水利工程合同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宗旨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及相关合同行为。
第三条合同原则
水利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二章合同订立
第五条合同内容
水利工程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目标;
(三)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及进度;
(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六)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
(七)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六条合同订立程序
合同订立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双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合同文本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三)合同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合同履行
第七条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以下义务:
(一)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条件;
(二)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三)提供所需的设计资料和技术要求;
(四)组织验收、投运和移交工程;
(五)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二)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三)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四)负责工程运行维护;
(五)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九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义务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证设计、施工、监理质量;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三)及时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四)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条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应当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当明确变更内容、范围、价款、期限等。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应当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解除原因、解除时间、责任承担等。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三)合同双方共同申请终止,并经协商一致;
(四)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十四条违约情形
合同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一)未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三)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仲裁与诉讼
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行提起诉讼。
合同双方未约定仲裁,或者仲裁裁决未被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合同解释
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合同文本、合同订立背景、行业习惯、法律法规等予以解释。
第十九条合同修订
合同修订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