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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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3篇

第一篇

根据州政府安排,我委于2013年10月份开始着手草拟《州重点项目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经州政府分管领导、州委州府目标办和我委反复讨论修改,现形成两个《州重点项目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一个办法针对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一个办法针对各项目业主。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项目计划所涉及的各县人民政府、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和两个管理局以及市场类项目业主。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对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侧重于从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投资贡献、项目管理、协调服务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加减分制。

对市场类项目业主侧重于从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项目管理、协调沟通、环境保护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加减分制。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一种方案是按照考核综合评分的高低,对县和项目业主分别分成三个考核等级由州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发放一定数量奖金。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县、州级相关部门和企业奖5万元、

3万元、1万元。

一种方案是按照考核评分的高低,对县、州级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分别分成三个考核等级由州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对综合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县和州级相关部门,由州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市场类项目业主由州政府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进行通报。

四、考核依据

依据两办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照《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州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宣传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协调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金融对接方案》、《州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和工作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方式

州重点项目目标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抽查、季度检查、半年督查相结合,定性综合评价和定量指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州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期间为当年1月至12月,考核实施时间为次年1月。

(一)召开考核工作会议。

州重点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前召开一次考核工作会议,分解落实责任。要研究落实当年重点项目因客观因素影响推进较缓慢等问题的考评标准。

(二)对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工作情况量分。

一是根据州统计局的法定数据对照州委办、州政府办下达全州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及州目标办下达的《考核实施细则》开展量分;二是根据州委州政府目标办下发的《考核实施细则》及《州重点项目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进行评分。

(三)召开考核工作汇总会。

州委州政府目标办、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各县、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及市场类项目业主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记分结束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二次重点项目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考核办向领导小组汇报考核结果,并由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后报州委、州政府。

六、考核机构及组织实施

根据《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每年初,州委州政府目标办、州发改委牵头,组织州级相关部门进行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各县政府、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考核自评材料,州委州府目标办、州发展改革委在各县、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自评的基础上,结合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推进管理、协调服务以及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督查等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按程序报州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二篇

为充分调动各县(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和

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落实在重点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推进全州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项目计划。

二、考核对象

各县人民政府(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和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以下简称州级部门)。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1、对州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40分)。

2、对州重点项目年度形象进度的考核(20分)。

3、对全州重点项目投资贡献的考核(15分)。

4、对项目综合管理的考核(15分):

(1)开展项目督促检查工作。

(2)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3)资金安全、安全生产工作。

(4)项目质量、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5、对项目协调、服务情况的考核(10分)。

(1)项目协调工作。

(2)项目服务工作。

(3)项目环境营造工作。

(二)评分标准。

考核基本分100分,实行加减分。

1、有以下情况,按规定加分:

(1)超额完成各类项目年度总投资目标任务。每超10%加1分,超过20%加2分,此项靠高实行加分,加分不超过10分。

(2)单个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每超10%加1分,超过20%加2分,此项靠高实行加分,加分不超过5分。

(3)项目实现提前一个季度竣工。每项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4)储备项目提前开工。每项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5)重点项目投资完成对全州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有较大贡献。每占10%加1分,每占20%加2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2、有以下情况,按规定扣分:

(1)未完成年度总目标任务。每差10%扣1分,差20%扣2分。

(2)单个项目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每差10%扣1分,每差20%扣2分。

(3)单个项目未达到年度形象进度要求。每项扣1分。

(4)未及时解决或办结重点项目业主反映的问题和州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事项的。每次扣1分。

(5)未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

(6)出现工程质量、资金监管问题或发生一般性安全生产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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