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大方县文阁乡安宏煤矿申请采矿权转让(兼并重组)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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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大方县文阁乡安宏煤矿申请采矿权转让(兼并重组)的审核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8.04.22
•【字号】黔国土资审批函〔2018〕710号
•【施行日期】2018.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关于大方县文阁乡安宏煤矿申请采矿权转让(兼并重组)的
审核意见
黔国土资审批函[2018]710号你单位提交的大方县文阁乡安宏煤矿采矿权转让申请收悉。
经审查,依据你单位提交的资料,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1号)等有关精神,按照贵州省能源局提供的名单和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现状,大方县文阁乡安宏煤矿拟转让给贵州世纪华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符合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采矿权转让条件(该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在未取得正式有效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任何采矿活动)。
请持本意见及时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其规定办理采矿权转让交易。
交易成功后,受让人应备齐相关资料到有权审批登记机关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时,合同中要明确:该矿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应作相应调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用地手续等及其它尚未履行的法定义务,由转让后的采矿权受让人负责履行。
如涉及矿区范围重叠、禁采区等问题在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解决。
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能源办〔2013〕120号)要求,办理交易及转让变更时,矿山名称拟规范为“贵州世纪华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文阁乡安宏煤矿”。
该矿矿区范围在贵州黔西区块油气勘查范围内,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产建设中要互不影响,确保安全。
本意见仅用于办理采矿权转让交易,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
201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