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标流程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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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标采购行为,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
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投
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准备
第四条招标前,由采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商务
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招标项目进行论证分析,确定采购方案,编制
招标文件。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根据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章投标
第八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九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技术文件;
(六)商务文件;
(七)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评标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下列评审:
(一)符合性评审;
(二)技术评审;
(三)商务评审;
(四)综合评审。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保密,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的任何信息。
第五章中标与合同签订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条中标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投标文件质量优良;
(三)投标报价合理;
(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以下监督检查: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和送达;
(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三)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四)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