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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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泉政文[2014]156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
通知
(2014年8月4日泉政文〔2014〕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4〕67 号)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对于巩固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成效,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集中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抓具体;要紧紧围绕“提升”工作目标,细化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