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办案挽救花季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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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办案挽救花季女孩
作者:刘德华傅浩彬张学东
来源:《检察风云》2012年第09期
高考在即绣花鞋惹官司
2010年5月26日。

初夏已经来临,天气逐渐变得炎热起来。

宜宾县城某中学校园里,高三学生备考正酣,圆梦前的最后冲刺令他们痛并快乐着。

而对高考颇不以为然的李进在自习课堂里无所事事,一心只想找点乐子打发无聊的时间。

突然,前排女生张小林脚上的一双绣花鞋引起了他的注意。

绣花鞋乖巧好看,一只穿在脚上,一只放在脚边。

跷着二郎腿的张小林正复习功课,没穿鞋的那只脚像踩着音乐节奏一样,轻轻地抖动着。

万般无聊的李进打起了绣花鞋的主意。

他悄悄地伸出自己的右脚,用脚尖一点一点地把那只绣花鞋钩到自己跟前,再使足猛力,一脚把绣花鞋踢到前排同学王江的脚边。

几乎是条件反射,看见眼前突然冒出一只绣花鞋的王江,想也没想就顺势又把那只绣花鞋猛踢了出去。

顿时,教室里沸腾起来。

几个男生抢着去踢那只绣花鞋,激烈的“踢鞋比赛”引得整个自习课堂哄堂大笑。

回过神来的张小林,光着那只没穿鞋的脚,来回几趟才好不容易从“赛场”抢回自己的绣花鞋。

满脸怒气的张小林狠狠地瞪了王江一眼,恨恨地穿上鞋重新回到自己的座位。

下课后,余怒未消的张小林找到李进、王江理论,被老师及时制止。

而遭到张小林斥责的王江自觉委屈,很不服气。

于是,在中午去食堂打饭的路上故意拦住了拿着碗筷的张小林。

两人再次发生口角,出言不逊的王江一边对张小林骂着“你就是一个有爹生、没娘养的臭女人”,一边挥舞着拳头去打张小林的头。

张小林本能地躲避,并顺势将手里的瓷碗扣向王江的脸。

没想到,一刹那间,王江那张白皙的脸上被瓷碗的边角生生地拉开一条长长的口子,殷红的鲜血突突地直往外流。

惊恐的王江下意识地捂住受伤的脸,发出一声惊人的惨叫……
很快,张小林伤人案由宜宾县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并于2010年7月30日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花季少女“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情,宜宾县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责任心投入审查起诉工作。

考虑到张小林、王江均是不满18周岁的高三学生,该院决定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诉前刑事和解。

8月上旬,酷暑难耐。

张小林故意伤害案的承办检察官将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召集一堂,围绕和解不诉探寻解决方案。

然而,和解之路出师不利。

双方当事人固执己见,针锋相对。

加害方张小林及其父母始终坚持认为,伤害事件因受害人王江而起,其伤害行为是对王江拦路挑衅、侮辱,“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实施的“正当防卫”。

而受害人王江一方则强
硬地提出,由于伤害事件使王江身心受到重创,张小林不仅要当面赔礼道歉,还必须依照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给予8万多元的经济赔偿,否则,将毫不犹豫地起诉张小林。

如此情形下,刑事和解不可避免地陷入僵局,双方当事人没能达成和解。

无奈之下,宜宾县人民检察院只得依法对张小林提起公诉。

女大学生面临牢狱之灾
九月的天空,特别晴朗,清爽怡人。

翘首以盼的高考成绩揭晓,张小林被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王江则顺利考入某师范专科学校。

然而,这样的好消息却没有带给张、王二人多少喜悦。

昔日英俊帅气的王江,白皙的脸庞上赫然刻着一道细长而酷似虫子般的伤疤,自信全无,甚至羞于见人,不敢说话。

而手捧着录取通知书的张小林,却愈加地感到雪上加霜。

三年的拼搏努力即将被这场官司化为泡影,录取通知书马上会变成一张废纸,绝望不可阻挡地从她的心底慢慢升起。

张、王二人的情形一直是检察官们心底放不下的石头。

为进一步争取和解的机会, 2010年10月27日,宜宾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请中止审理,至寒假恢复审理,被法院采纳。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对该案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并坚持对张、王二人进行跟踪帮教和心理疏导。

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张、王二人迅速成长,直到化干戈为玉帛,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进入大学校园后的王江,生怕引来嘲笑,变得沉闷、孤僻,总是形单影只地埋头学习。

获得入学资格的张小林成天忐忑不安,往日活泼的身影没有了,变得异常脆弱、敏感,时常一个人呆呆地伤心哭泣。

想到来之不易的大学生活随时可能终止,她不止一次绝望地想到了死。

可是,她的心里,还残留着一丝希望,那就是承办检察官罗家雄从不间断的关心和问候。

张小林强烈的情绪波动,无时无刻不牵动着罗家雄的心。

他真的担心该案一旦成功起诉,将毁掉这个少女的一生。

于是,罗检察官大胆地将张小林情况向检察长毛兴刚专门汇报。

了解详情后的毛兴刚愁眉紧锁。

片刻后,他果断决定,要不遗余力地促成双方刑事和解,挽救张小林。

承办检察官反反复复地与双方家长沟通、协调经济赔偿。

功夫不负有心人。

2011年1月25日,新年将至,王江一方终于同意将赔偿金额从8万元降至5万元。

这是个令人振奋的消息,检察官们暗暗地松了一口气。

可是没想到,紧接着,张小林父亲的一番话令大家刚刚舒展的心又重新收紧:“我家穷得叮当响,就是砸锅卖铁也拿不出5万元哪!我是一千个、一万个不愿意让女儿去坐牢,可是我没钱啊……”说着说着,老人气得捶胸顿足,当场号啕大哭起来。

检察长毛兴刚痛苦之余不死心。

第二天,他就急急忙忙地带着罗家雄等人来到张小林家看个究竟。

几十平米的一间小屋,客厅、厨房和卧室一体连接。

除了睡觉的床,吃饭的桌子、凳
子和简单的锅碗瓢盆,家里没有一样值钱的东西。

张小林上大学的费用也全部靠贷款支付。

难道真的眼睁睁地看着她走进监狱?检察官们真的不想放弃啊!
2011年1月28日,农历腊月二十五,毛兴刚带着罗家雄等人自费购买了鲜花和水果,与寒假中的张小林一同来到王江家中赔礼道歉。

痛哭流涕的张小林一再恳请王江及其家人的原谅,并坚持要求以为王江家做家务的形式来抵偿5万元的经济赔偿款。

春节后,张小林还主动与罗家雄检察官联系,参加社区的义务植树活动、街道卫生打扫等公益活动。

张小林用实际行动在改正错误,罗家雄将这一切都悄悄地告诉了王江父母。

人心都是肉长的。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王江父母原来坚硬的心慢慢变得柔软起来。

检察官不离不弃筹集赔偿款
谅解归谅解,没钱治伤,王江的脸怎么办?刚刚动了恻隐之心的一对父母面对现实无计可施。

检察长毛兴刚清楚地认识到,解决后续治疗费5万元,是挽救张小林的关键所在。

于是,他决定启动旨在保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综合救助机制,并亲自与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及学校领导多次沟通协调,多方争取筹措救助资金。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毛兴刚为花季少年四方奔走的坚持与执著打动了相关部门领导。

某中学补助1.5万,政法委1万,民政局0.8万,教育局0.7万,双龙镇政府1万。

众人拾柴火焰高,5万元综合救助金很快筹集到位。

在各位领导的重视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张小林看到了光明的未来。

2011年4月11日,当最后一笔补偿款落实到位后,检察长毛兴刚亲自邀请张小林故意伤害案的双方当事人座谈和解。

会上,毛兴刚不无感慨又语重心长地向大家阐明检察机关既极力挽救失足青少年张小林,又着力保护受害人王江合法权益的良苦用心。

涉案双方非常感动。

他们终于摒弃前嫌,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

随后,宜宾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申请得到法院支持。

紧接着,毛兴刚马上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对如何处理张小林案进行讨论。

最终,检察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建议公安机关撤销张小林案的决定。

在等待公安机关消息的日子里,毛兴刚和干警们丝毫没有放松对张小林的跟踪帮教工作。

他们定期打电话询问张小林的学习、思想情况,反复鼓励她放下思想包袱,树立信心,以实际行动重新生活。

而每次通电话,张小林都有说不完的感谢话:任何语言也无法表达她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

张小林庄重地对承办检察官说,她一定不会辜负检察官们对她最无私的帮助与期望,一定好好学习,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2011年7月6日,宜宾县公安局对张小林案正式作出撤案決定。

从事发到撤案,张小林案历时1年零1个月。

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成功和解,再到顺利撤案,历时11个月。

张小林经历了怎样的心理煎熬,其间又饱含了检察官们多少深切关怀,真是耐人寻味。

当张小林知道撤案决定时,她来不及开口言谢,早已泪流满面、泣不成声了。

她哭着说:“我以为这辈子都完了,真的想死了算了。

如果没有毛检察长,没有检察官们的坚持,我真不知道今后背着个罪犯的名字怎么活下去…… ”
对此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喻中不无感慨地说:十七八岁正是一个人花儿一样的黄金时段,也是青少年最容易冲动误事,酿成悲剧的年龄,它还是一个可塑性极强,使人生充满变数的时期。

张小林案从起诉、撤诉到撤案,真实反映了检察长和干警们的心路历程。

如果有一次选择了放弃,那就意味着张小林毫无疑问地将走进监狱服刑改造,她才刚刚开始的美好人生将从此发生重大改变,后果不得而知。

但是,幸运的是,宜宾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并没有放弃这个因一时冲动酿成大祸的少女,亲自调解、亲自家访、亲自筹款,只为了能够尽一切力量挽救被5万元赔偿款逼到死角的加害人张小林,也为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宜宾县人民检察院这种人性化的办案理念与执法行为值得学习推广。

(文中张小林、李进、王江均为化名)
编辑:董晓菊dxj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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