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咨询指导专家组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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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咨询指导专家组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成立燕山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咨询指导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二条专家组是为我校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管理等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检查评议的机构,主要任务是为我校学科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支持,在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给予咨询和指导。

第三条专家组挂靠在研究生学院,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安排。

第二章专家组的组成
第四条专家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

专家组成员由研究生学院聘任,聘期1年。

第五条专家组成员由我校教授或管理专家担任,要求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正直,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教学实践经验,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第三章专家组的职责
第六条开展学科建设调研工作,对学科建设规划、各类重点学科及学位点申报和评估等工作给予咨询指导。

第七条探索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对制定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指导思想、工作理念和培养目标,以及搭建和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对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等)和学位论文管理(包括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等培养环节进行检查指导,提出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工作给予咨询指导。

第十条对国家、省及校内优秀学位论文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评选等工作给予咨询指导。

第十一条完成研究生学院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专家组的职权
第十二条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及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有关学位与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专家组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专家组有权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汇报工作。

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导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必须提出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专家组有权复查。

第十五条专家组可随时向研究生学院反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参与讨论和认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奖惩事宜,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五章专家组的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专家组可采取深入课堂听课、旁听研究生开题、预答辩和答辩、到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访问交谈和抽查有关教学文件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专项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每学期末提交有关研究生教学和学位论文质量评价表。

第十七条专家组组长每学期初组织召开成员会议,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

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

学期结束时,召开工作总结会,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工作总结报告,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研究生学院定期组织专家组交流和研讨,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专家组成员的劳动报酬,根据我校有关规定,参照校内同类机构人员的薪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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