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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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草原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发[2013]50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3.05.22
【实施日期】2013.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工作
的通知
(农办发[2013]50号)
有关省、自治区农牧(畜牧、农业)厅(局)、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继续在内蒙古、西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宁夏和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等13个省区实施。

为抓好政策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规划了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

草原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牧民群众最基础的生产生活资料,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牧民增收,对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深刻认识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把这项政策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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