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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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深质监[2003]4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3.03.25
【实施日期】2003.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3月25日深质监[2003]4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技监[1996]115号)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8月16日深技监[1996]115号)
各有关单位:
1988年开始实行的《深圳市工农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制度,是我市标准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于依法加强我市标准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和良好的管理效果。

但由于原证书在名称及内容设计上尚有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此,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原《深圳市工农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监督管理,杜绝无标准生产,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产品生产(包括计算机软件、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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