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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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五专”管理要求,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柜存放。
同时,必须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和使用登记制度。
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也不得因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尽可能减少使用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时,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外包装或标签上必须标注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购买食品添加剂时,必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
同时,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以确保购买的食品添加剂符合相关要求。
禁止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如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
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
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
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
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
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加锁定位存放,专柜外标示“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不得与其他食品原料等物品混放。
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都必须有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