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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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
江科大校研〔2007〕206号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可以比各专业正常学制提前半年或一年毕业。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攻读学位期间从未受过行政或党、团处分。
2.已修完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均须一次性通过,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且列本专业前50%。
3.攻读学位期间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及以上与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论文,发表的论文应以江苏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应为第一作者。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不低于此标准的论文要求。
三、申请办法和时间
1.研究生如具备以上条件可在每年的4月份或12月份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江苏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学院批准后到研究生部申请办理。
2.已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答辩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录用论文以录用通知、论文清样和版面费收据为准)。
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对其课程成绩、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审核批准。
四、学位论文评阅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由学校聘请两位校外同行专家盲审,两份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平均不低于85分。
未达到本项要求,不得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可继续撰写学位论文,按正常学制毕业,本次申请所需要的相关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或其指导教师从指导经费中开支。
五、普通奖学金和学费
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前毕业,其普通奖学金享受至毕业当年学位授予月份。
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学费按正常学制收取。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