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和顺图书馆旧址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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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和顺图书馆旧址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6.08.26
•【文号】文物保函〔2016〕1509号
•【施行日期】2016.08.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和顺图书馆旧址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6〕1509号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和顺图书馆旧址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6〕12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和顺图书馆旧址三期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顺图书馆旧址文昌宫、土主庙、三元宫等文物建筑。
(三)深化文物现场勘察,科学评估文物建筑损坏状况,调查记录其原始形态、特征及建造技艺、材料,并对一、二期修缮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采取现状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工程量。
(五)修缮设计应充分考虑文物建筑今后的展示利用需求。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