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辅导3
2012年二级法规知识点归纳整理1

2012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要知识点归纳(串讲)一、应利用公平原则加以理解的一些情形表1 公平原则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体现示例表2 有关“撤销、撤回”的归纳三、有关“转让”的归纳见表3。
[理解]千万不要认为“可撤销”的也就“可转让”,因为撤销只涉及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转让则必然涉及第三人,如果不考虑第三人的权利就会造成不公平。
如中标人可以放弃中标(需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惩罚),但是不能转让中标;又如委托代理关系,当事人可以单方面撤销(有合同约定限制条件的除外),但却不能在未经对方同意时单方面转委托。
四、生效的时机某些法律文书、合同文件的生效,分别遵循到达生效、签收生效、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生效(或开始起算)等原则,视具体情况而定,见表4。
表4 生效的时机的归纳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连带责任指债权人可以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债务人应先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再根据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见表5。
比如总分包模式下,对于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不管实际责任方是总包商还是分包商,业主都既可以要求总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基于合同关系,“约定”),也可以要求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基于连带责任。
“法定”)。
表5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六、计时一般应“赶早不赶晚”此处主要指当出现多个时间点时(如合同签订、工程竣工等),表6所示的三种情况均以第一个时间点为准,当然必须保证以这个记时点起算的事件有效(如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工程验收应该合格等)。
表6 计时应“赶早不赶晚”的归纳七、对“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归纳表7 “约定不明”的情况归纳八、有关时限的归纳表8 有关“应至少多长时间一次”的归纳表9 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归纳表10 向政府备案的时限及要求的归纳表11 应特别注意的“起始”、“终止”的时限归纳表12 其他一些常考的时限归纳招投标的时限……。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领域涉及的法规是指用于指导、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级建造师需要熟悉并遵守这些法规,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审批程序、质量标准等内容,是二级建造师必须掌握的重要法规之一。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并遵守其中的规定。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措施等内容,二级建造师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三、建设工程相关知识考点1. 施工组织设计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包括人员配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2. 施工图纸认识二级建造师需要熟练掌握施工图纸的阅读和理解,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 施工质量管理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施工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质量验收、质量检测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 工程施工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结语二级建造师在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熟悉建设工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知识考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二级建造师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汇总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争议安全生产法建造师管理制度工程发包制度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5部分:1)协议解除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情形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5)劳动者解除合同1)协议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此外,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重点

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需要委托监理的五类工程:国家重点工程;3000万以上的公用事业工程;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3000万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需要消防报审的两类工程:必须招标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的规模:200万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100万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50万以上的监理、设计、勘察等服务;项目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而不适宜招标的;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和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申请开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300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军用房屋建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中止施工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满一年的需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重新申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工程勘察企业:综合资质(甲级)、专业资质(甲乙丙级)、劳务资质(不设等级)。
工程设计资质:综合资质(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
(甲级、乙级)监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
招标文件出售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结束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解释或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以前;招标人在提出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汇总

2012二级建造师法规书本要点资料单选60题(60分)、多选20题(40分)考试时间2小时1、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30日前)、变更注册(更换单位,有效期不变)和增项注册四类。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后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等内容。
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2、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劳动法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3、诉讼法有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
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要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
我国的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4、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最高国家行政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5、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6、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宪法是指国家与自然人的权利7、所谓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何护的权利。
2012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原题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1、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或加盖执业印章 B.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C.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D.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由一级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2、关于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不包括注册建造师业绩B.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良好行为不必记入C.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D.由于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以不需要公示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司法解释4、总承包单位收到固定管理费后将承包工程全部转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
从民事法律行为角度看,该行为无效的原因是()。
A.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B.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C.行为内容不合法D.行为形式不合法5、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投标报价B.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撤回了投标文件C.施工人员按照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合同要求进行施工D.承接分包工程的建筑公司将专业工程再分包6、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应该由()承担。
A.代理人B.被代理人C.第三人D.代理人和第三人7、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采取的消灭债务的方式是()。
A.抵销B.提存C.混同D.免除8、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A.1B.2C.3D.69、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个月的平均工资。
A.3B.6C.10D.1210、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警告B.开除C.责令停产停业D.撤职处分11、项目经理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其行为构成()。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重点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
(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三、注册(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二)注册申请(三)不予注册的情形(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2.延续注册3.变更注册4.增项注册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
(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三)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辅导(三)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辅导(三)2012年下半年的二级建造师还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有限的时间里,考试大纲显得尤为重要,为此,考仕网()小编特别从考试大纲里挑出2012年的考试重点,并做出解析:2Z201042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2Z201043掌握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2Z201044掌握工程发包制度三、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和违法采购(一)禁止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肢解发包指的是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由于肢解发包存在上面这些弊端,所以,《建筑法》第24条规定,“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重点解析:此处要把握住“肢解发包”的本质,即“应当有一家单位完成的,包给了几家”。
例如,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将一楼的施工包给了一家施工单位,将二楼的施工包给了另一家施工单位,这就是肢解发包。
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认为一个工程只能发包给一家施工单位。
例如,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分为几个标段,分别发包给了几家施工单位,这不能认为是肢解发包,而应当认为是平行承发包模式。
对于肢解发包的弊端,我们能够做到理解即可,不需要记忆。
2Z201045掌握工程承包制度二、联合承包有一些工程项目并不是一家承包商就能够完成的,这就需要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承包商合作完成,其主要的模式就是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
《建筑法》第27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一)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承担1.内部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投标之前必须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外部责任《建筑法》第27条同时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012二建专家押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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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因管理
答案:A 解析:(P16)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 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5.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时设立。 A. 合同签订 B. 备案 C. 交付 D. 登记
答案:A 解析:(P3)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 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是() A. 行政法规 B. 司法解释 C. 地方性法规 D. 行政规章
答案:A 解析:(P6)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 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 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 作用。
2012年全国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密押试
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注册建造师王某2010年1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11年1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变
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年内有效。
A. 2 B. 3 C. 4 D. 5
18.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
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 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报告。
A. 建设单位 B. 有关主管部门 C. 建设行政部门 D. 当地人民政府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培训-试题考点归纳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考前培训——试题考点归纳2012年9月1. 甲某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2008 年通过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筑工程专业),并在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初始注册。
2009 年甲某又办理了机电安装专业的增项注册。
则以下关于甲某的注册和执业管理,说法正确的是()A 其只能在本省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B 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应由单位保管,由本人使用C 其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 学时继续教育D 其信用档案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E 其所负责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不得办理变更注册参考答案:DE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
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2.注册建造师的下列行为中,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的有( )。
A.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后被撤销注册B.在执业中实施商业贿赂受到行政处罚C.超越执业范围执业被警告、处罚 D.弄虚作假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后被取消继续教育记录E.为自己的执业活动进行辩解造成不良影响参考答案:ABCD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3.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下列法律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是()。
A. 合同法B. 建筑法C. 消防法D. 劳动法参考答案:B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2012年的二级建造师考试是一个历史性的考试,因为它是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创新。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行业中最重要的技术人员之一,他们的职责是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督、质量检测等方面。
因此,熟悉法律法规是二级建造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本文将对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详细解析。
一、法律法规知识点的重要性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度法制化的行业,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密不可分。
如果二级建造师不熟悉法律法规,将会给施工工作带来巨大的风险。
在2012年的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律法规成为重头戏,共占60%的分值。
由此可见,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点对于考生的重要性。
二、法律法规知识点的考查方式在2012年的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律法规的考查方式有一定的变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 问答结合在以往的考试中,法律法规往往是通过单选、多选等题目进行考查。
而在2012年的考试中,法律法规的考查更多地采用问答结合的方式。
即考生需要先看题目中的问题,然后在题目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并将其回答出来。
这种考查方式要求考生必须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不能依赖于记忆,而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2. 考点的扩展在以往的考试中,法律法规的考察范围主要集中在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等方面。
而在2012年的考试中,法律法规的考察范围更加广泛,不仅要求考生掌握建筑施工中的法律法规,还要求考生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如劳动法、合同法等。
这种考察方式不仅考查了考生的知识面,还考察了考生的综合能力和思维能力。
三、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在2012年的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律法规的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法规这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之一,主要包括《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以及实际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练习(3)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练习(3)单项选择题1、关于联合体各方在中标后承担的连带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联合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放弃中标项目的,其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予以退还B.联合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除不可抗力外,联合体放弃中标项目的,其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C.联合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除不可抗力外,联合体放弃中标项目的,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中标的联合体除不可抗力外,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某在建的综合市场工程因故于2006年6月5日中止施工,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前,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A.2006年6月19日B.2006年7月5日C.2006年9月5日D.2006年12月5日3、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A.设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B.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设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并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C.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D.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5、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负责上报事故。
A.施工单位B.分包单位C.业主D.监理单位6、对于特大安全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日内,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A.30B.60C.90D.1207、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A.重大生产安全事故B.一般生产安全事故C.特大生产安全事故D.严重生产安全事故8、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决定。
2012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答案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答案】B【解析】P3正中间“掌握执业管理”第2~3段。
本题设置陷阱较多。
A值得重视,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而不是二者有其一,这可能成为今后一二年命题的热点;B表述正确;C,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不要求由注册建造师担任;D,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2【答案】C【解析】P4“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主管部门应当主动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3【答案】B4【答案】C【解析】P13“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5【答案】B【解析】P13“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间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②合法行为。
本题只限于考核第二个要件,即合法性要件。
根据民法原理,国家允许民事主体依照自身意愿,与他方自由构建民事法律关系,并保障其权利义务的顺利履行。
而这种私权关系的构建是通过当事人的特定行为来实现的,该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
在债的发生根据中,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均属于事实行为,并非民事法律行为。
而(有效)合同,则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上述分析,我总感觉教材中的表述,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来龙去脉未做分析,只讲民事法律行为而不讲事实行为,不得要领;在这里命题,脱离工程实际,不利于引导考生的学习。
6【答案】B【解析】P170“(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第3段。
7【答案】B【解析】考核P16倒数第3段“提存”的概念。
8【答案】B【解析】P125正中间“(一)试用期的时间长度限制”9【答案】D【解析】P130倒数第2段。
10【答案】C【解析】P146倒数第2段“(3)听证程序”。
11【答案】B【解析】P149第一段。
12【答案】C【解析】P158“八、要约邀请”第3行。
13【答案】B【解析】P158“二、承诺的构成要件”14【答案】C【解析】P155“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2012二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知识》复习资料(17)

2012二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知识》复习资
料(17)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审查施工方案
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法律责任。
1)违反强制性标准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
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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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辅
导-4
2012-03-26 09:32好学网建筑点击:99 次好学网
字号:T|T
2Z201030 宪法
2Z20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原因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驶职权。
2Z201032 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
2Z201040 民法(物权法另立,其他不变)
2Z20104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一、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
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2、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例如,远方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长城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
由远方建筑公司承建一个20层的办公楼。
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4月8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8月8日。
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长城开发公司向远方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
这个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如下:
1.主体:
远方建筑公司、长城开发公司;
2.客体:
办公楼、工程款;
3.内容:
(1)远方建筑公司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并提交合格工程;
(2)长城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主体变更和客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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