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招标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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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文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是评标委员会确定工程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在评标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3、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4、初步评审
4.1根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其工商营业执照须有效,资质证书须符合“前附表”第9项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的原件核验.只有投标文件通过以上的评审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4.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 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
(8)没有企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以2009年1月1日之后,由检察机关出具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为有效)。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如下评审
1、本项目的有效投标报价的范围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同时满足以下:
(1)投标报价≤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2)投标报价经评标小组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现象;
(3)各项指标的计算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2、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事后一旦发现并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考核期为2009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考核时间以合同上注明的签订时间为准。
4、“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业绩。
5、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否则该业绩无效。
6、项目组人员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须能体现项目组人员的信息)复印件。
四、总分(满分100分)
总分=商务分+技术分
五、评分原则
1、评标小组构成:本项目的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的技术专家方面
的人员组成。
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其以上的单数。
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评委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审。
须严格按照上述评分标准独立打分评并署名确认,后计算平均得分,按平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六、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办法
中标候选人须是综合得分是70分以上的投标人(含70分),招标人不予接受综合得分为70分以下的投标人。
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排名相同时,以“技术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如“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由业主选定。
七、评标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报监督部门审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