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16〕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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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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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青政字〔2016〕1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促进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三中心一基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青岛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市之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
紧抓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实现从大向强、从多向优的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改革,破除制约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障碍。
创
新知识产权收益分配制度,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主导。
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开放合作。
围绕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以国际标准提升知识产权水平,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统筹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培育我市知识产权优势,为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实现优进优出和互利共赢。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5件,《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申请年申请量超过1000件,核心版权拥有量超过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超过12万件。
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运用成效大幅提高,运营和投融资规模效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保护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建成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迅速壮大,形成全国知识产权高端人才集聚高地;率先进入全国知识产权强市行列。
二、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改革
(四)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
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建设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申请受理、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统计分析、信息公开等服务系统,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加强区(市)知识产权工作,将区(市)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市编委办、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机制。
围绕重点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建立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机制,明确评议内容,规范评议程序。
大力培育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评议专家智库。
引导企业自主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建立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主体的贯标工作推广体系,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主体的贯标服务体系。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推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引导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
(七)着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工程,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
优化财政资金导向政策,加大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
运用股权投资基
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品示范基地,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突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地位。
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强化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研发投入,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动植物新品种、专利技术、地理标志和知名商标的集成创造,提高企业竞争力。
指导企业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股权期权奖励、岗位分红、利润提成等方式,激励员工发明创造。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知识产权产学研协同创造。
支持和引导高校院所、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基于互利共赢的知识产权战略联盟,促进高校院所基础研究优势与企业产业化优势、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优势相结合,创造一批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自主知识产权,强化地方产业发展优势。
支持高校院所推进知识产权处置权、收益权管理改革,自主支配知识产权成果及其收益,加大对科研人员的奖酬力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促进知识产权运营转化。
围绕十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设立专利运营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组建专利运营基金,探索建立“专利银行”,进行专利收储、布局和运营。
培育引进高端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扶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扩大规模,提高服务能力,推动专利技术许可交易和本地转化。
鼓励高校院所设立知识产权转移机构,自主开展转移转化工作。
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专利联盟、构建专利池。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探索知识产权融资发展模式。
制定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和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知识产权融资业务。
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工作办、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
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青岛)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和遗传资源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互联互通,构建知识产权大数据。
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和基本检索工具免费向社会开放,提高信息利用便利度。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高端新兴产业,加强专利数据库建设,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导航产业发展。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
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十三)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建立集中统一的执法机制。
引导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提高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
建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将假冒专利、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等记录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版权侵权行为。
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着力查办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案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市中级法院、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建设,完善中国(青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服务功能。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判定专家顾问制度,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专业支撑。
建立健全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支持仲裁机构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仲裁工作,鼓励维权援助机构开展纠纷诉前调解,鼓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纠纷调解。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青岛仲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
(十六)扶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
支持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主动介入国际研发分工,设立海外研发机构。
鼓励企业PCT国际专利申请,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服务业务,加大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力度。
引导企业将专利技术上升为国际标准,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升企业国际化竞争能力。
鼓励企业建立专利收储基金,吸收国外先进专利技术,完善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保护和风险预警。
制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建设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运作的涉外知识产权争端应对机制。
培育高水平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行业协会、服务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发展动态。
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推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规范,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能力。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
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强与美国、欧盟、
韩国、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化学术交流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以中德生态园、柏科中以孵化器、青岛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为主要载体,打造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示范基地,融入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体系,促进全球创新资源与我市创新需求有机对接。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十九)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加强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
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健全三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完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维权援助、专利交易、公益培训等能力建设。
加强青岛专利代办处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
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采取联合经营、上市融资等方式发展壮大,培育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
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化、高端化服务,培育服务新业态。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信用管理制度,推行服务标准规范,引导服务机构高端化发展。
推进崂山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带动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化发展。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为创新创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支撑。
制定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政策措施。
开展创客知识产权培训活动,指导创客通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实现科学创新、理性创业。
选拔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对创客的知识产权指导;支持创客使用“创新券”购买知识产权服务;鼓励创客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缓解创业资金短缺难题。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工作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组织实施和保障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
发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各部门密切协作、运转顺畅的知识产权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考核,确保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任务目标全面实现。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投入力度。
市、区(市)两级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各类科技研发资金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资金投入体系。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金融工作办,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全市人才计划,鼓励引进培养高层次
知识产权人才,迅速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鼓励驻青高校增设知识产权学科,支持青岛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模式。
争取设立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力度。
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推动优化配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公益宣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营造良好氛围。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