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专题 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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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继承人 第二顺序 继承人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
配偶,子女,父 配偶,子女, 母;丧偶儿媳对 公,婆,丧偶女 婿对岳父, 婿对岳父,岳母 尽了主要赡养义 务的
丧偶儿媳对公,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 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 无论其是否再婚, 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 主要经济来源,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 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 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了主要赡养义务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 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立遗嘱,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2,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遗嘱人先后立了 数份内容相抵触 的遗嘱, 的遗嘱,应以最 后一份遗嘱为准. 后一份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 自书,代书,录 音和口头遗嘱, 音和口头遗嘱, 都不得变更, 都不得变更,撤 销公证遗嘱. 销公证遗嘱.
【问题】 问题】 1.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 : 12间房屋扣 .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 间房屋扣 问归乙所有; 间为甲的遗产, 出6问归乙所有;剩余 间为甲的遗产, 问归乙所有 剩余6间为甲的遗产 由乙,丙各继承3间 因胎儿已死) 由乙,丙各继承 间(因胎儿已死).该 判决是否正确? 判决是否正确? 2. 若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 上述一 . 若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 , 审判决是否正确? 审判决是否正确?
案例1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 案例 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 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 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 院可取消其受遗赠权
(四)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死亡时开始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在遗产处理前,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 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 ,遗弃被继承人的, 重的; 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判 决作出 .
【问题】 问题】 根据我国《 继承法》 根据我国 《 继承法 》 及有关法律规 该楼房3间是否是徐甲的遗产? 定,该楼房3间是否是徐甲的遗产?徐乙 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金X有没有继承 的权利?应当由谁继承?为什么? 的权利?应当由谁继承?为什么?
案例3 继承的顺序( 案例 继承的顺序(二)
案例2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案例
【案情摘要】 案情摘要】 甲丧偶, 子均已成家各有子女, 甲丧偶 , 有 4 子均已成家各有子女 , 并与 甲分家单过.一日,甲同长子乙乘车外出,坠 甲分家单过. 一日, 甲同长子乙乘车外出, 入山涧双亡.甲遗有一笔财产. 入山涧双亡.甲遗有一笔财产. 问题】 【问题】 1.此案当如何继承? 此案当如何继承? 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遗产? 2.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遗产? 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 3 . 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 , 乙妻和 乙子又应各得多少? 乙子又应各得多少?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犯之日起计算.但是, 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 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案例1 案例 继承开始的法律意义
【案情摘要】 案情摘要】 乙夫妻二人有共有房屋12间 甲 , 乙夫妻二人有共有房屋 间 . 甲有一 母丙, 乙有一父丁; 母丙 , 乙有一父丁 ; 1999年 , 甲因心脏病突 年 发死亡,当时,妻乙已有8个月身孕 个月身孕. 发死亡 , 当时 , 妻乙已有 个月身孕 . 两个月 妻乙在医院产下一4斤重的男婴 斤重的男婴. 后 , 妻乙在医院产下一 斤重的男婴 . 该男婴 因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出生3小时后经 因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 , 出生 小时后经 抢救无效死亡.两个月后, 抢救无效死亡.两个月后,乙与甲母丙因继承 甲的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甲的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继承的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 赠 遗赠扶养协议
二,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 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顺序, 继承人的范围 , 继承顺序 , 遗产分 配原则将遗产转归继承人的一种继 承方式 .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或遗赠的; 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或遗赠的; 没有遗嘱或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 受遗赠的; 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 亡的; 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 继承人死亡, 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 继承的遗产. 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 还没有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 还没有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他所 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他的继承人继 承.
案例:继承的顺序( 案例:继承的顺序(一)
与徐甲1983年结婚, 1983年结婚 王 X 与徐甲 1983 年结婚 , 次年徐甲继承了父 亲楼房3 1985年冬 徐甲患病, 年冬, 亲楼房3间.1985年冬,徐甲患病,同年 12 月故去.当时王X正怀孕, 月故去 . 当时王 X 正怀孕 , 由于过度劳累悲 引起早产,1986年元月12日生一男孩 年元月12日生一男孩, 伤,引起早产,1986年元月12日生一男孩, 第二天男孩死亡. 也因破伤风于1986 1986年 第二天男孩死亡 . 王 X 也因破伤风于 1986 年 元月31日死亡.徐甲的哥哥徐乙与王X 31日死亡 元月 31 日死亡 . 徐甲的哥哥徐乙与王 X 的母 亲金X安葬了王X 徐乙认为自己安葬了弟弟, 亲金X安葬了王X.徐乙认为自己安葬了弟弟, 弟妹, 间楼房系徐甲的遗产, 弟妹 , 3 间楼房系徐甲的遗产 , 应该归他所 认为房产有她女儿王X一份, 有;金X认为房产有她女儿王X一份,她有权 继承,不应全部归徐乙. 继承,不应全部归徐乙.
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下列人员不能 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遗赠 遗赠 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 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 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 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 的法律行为. 的法律行为. 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 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 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参考结论】 参考结论】 首先,推定甲先于乙死亡. 1,首先,推定甲先于乙死亡. 甲死,其四子(包括乙)继承其遗产. 2 . 甲死 , 其四子 ( 包括乙 ) 继承其遗产 . 现乙死, 继承份额当有其妻一半( 现乙死,其继承份额当有其妻一半(夫妻共同 财产)余者由乙妻,子分. 财产)余者由乙妻,子分. 乙先于甲死, 3.乙先于甲死,乙的继承份额由乙子代 位取得,乙妻无份. 位取得,乙妻无份.
【问题】 问题】 1.乙死后 , 房屋应由谁来继承 ? 作为乙的遗 乙死后, 乙死后 房屋应由谁来继承? 产应有几间屋?各继承人应分别继承几间? 产应有几间屋?各继承人应分别继承几间? 2.乙母去世后 , 谁有权继承她的房产 ? 各应 . 乙母去世后,谁有权继承她的房产? 得几间? 得几间? 3.乙妻死后 , 应遗有多少间房产 ? 由谁继承 ? . 乙妻死后,应遗有多少间房产?由谁继承? 4.最后,谁对全部房产继承最多?有几间? .最后,谁对全部房产继承最多?有几间?
继 承 法 篇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 四,遗产处理 五,涉外继承
(一)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 公民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 的合法遗嘱, 的合法遗嘱,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 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 一种法律制度 . 继承权 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依被继承人 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而取得遗产的权利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养老育幼原则 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 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遗产 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和其他合法权益 遗产的范围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房屋, 公民的文物,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公民的林木,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著作权, 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参考结论] 参考结论] 1,乙妻,乙母,丙;6间;各2间. ,乙妻,乙母, 间 间 2.甲,丙;各二间. 各二间. . 3.8间;丙. . 间 4.丙;11间. . 间
三,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个 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个 人财产和其他事务预先作出处分并于其死 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嘱继承是公民死亡后, 遗嘱继承是公民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 是公民死亡后 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指定由 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方式 .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 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 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 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 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 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乙幼年丧父, 由母亲抚养成人, 婚后, 乙幼年丧父 , 由母亲抚养成人 , 婚后 , 与妻子共建瓦房12间 年生一子丙. 与妻子共建瓦房 间.1960年生一子丙. 年生一子丙 1970年乙死亡 1970 年乙死亡 . 乙母自乙婚后一直与乙 年乙死亡. 的哥哥甲同住,直至1974年病故.1975 年病故. 的哥哥甲同住,直至 年病故 年乙妻去世. 丙即与甲共同生活, 年乙妻去世 . 丙即与甲共同生活 , 乙家 12间房被收作公房. 1981年落实私房政 间房被收作公房. 间房被收作公房 年落实私房政 策时, 间房发还给甲. 策时 , 将 12间房发还给甲 . 现丙要求继 间房发还给甲 与甲发生争议. 承 , 与甲发生争议 . 乙夫妇及乙母均未 留遗嘱. 留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