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充分就业村的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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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办:
为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村)在促进就业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区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劳社就业〔2008〕7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

现将创建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惠及城乡居民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进一步提升乡镇办、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能力,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建立健全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就业体制,形成政策促就业、创业促就业、培训促就业、服务促就业、援助促就业的良好机制,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年龄段人员的充分就业,为实现魅力浉河、美丽茶乡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各乡镇办要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工作作为落实本区域扩大就业的重要目标和基础性工作,依托乡镇办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长效机制。

到2012年底,全区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就业村创建率达到50%和30%以上;2013年底,全区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就业村创建率达到70%和50%以上;2014年底,全区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就业村创建率达到90%和70%以上。

三、创建标准
“充分就业社区(村)”是指各社区(村)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既要在总体就业上达到较高的比例,又要在就业质量上达到一定的要求。

具体标准如下:
(一)充分就业要求指标。

社区(村)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劳动者在农业和非农产业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并且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再就业,社区(村)内没有零就业家庭。

(二)劳动保障平台建设。

建立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
务平台;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立;就业人员、未就业人员、已自主创业人员、拟自主创业人员四种管理台帐齐全(简称四类台账);有关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熟知政策并持证上岗。

(三)基础信息管理。

有本区域内劳动力资源调查资料、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台帐、失业人员档案,有各类数据和服务记录,能运用计算机进行动态管理。

各种统计报表准确无误并能按时上报。

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等全部上墙公布。

(四)就业服务工作。

一是能有效地为辖区内的城乡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择业指导、政策咨询等“一站式”和全程免费服务;二是能定期走访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建立上门送信息、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用真情、爱心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的“五送一帮助”制度,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三是能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多渠道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四是能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鼓励城乡劳动力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班;五是能达到群众对就业服务有较高的满意度,抽查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五)政策宣传报道。

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有信息栏和信息窗,能及时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和相关信息,有就业再就业先进典型和信息报道。

(六)组织领导健全。

社区(村)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思想重视,能把创建工作纳入社区(村)工作议事日程,有工作部署,有创建目标和具体措施。

四、创建措施
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是推进我区新农村改革发展实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办要结合我区社区(村)实际,统筹安排,精心实施。

(一)全面落实再就业政策。

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在各社区(村)的贯彻落实工作,协助人社部门发放、管理《就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工作,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馈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结合社区(村)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就业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创造性地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同时要充分利用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内的
宣传栏、板报、信息窗口,广泛宣传就业政策,积极提供咨询服务,使就业再就业政策家喻户晓,落实到位。

(二)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拓展就业空间是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主要任务,要依托本地优势,重点开发“三保”(保安、保绿、保洁)、“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岗位。

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以村为单位组建公益性服务组织,充分挖掘农村社区管理服务、道路养护、河道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公路养护和园林绿化等公益性岗位。

同时要加强与辖区用工单位的联系,掌握企业用工信息,及时为辖区内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三)积极开展各类就业援助。

要定期走访失业人员家庭,掌握失业人员的就业意向和生活状况,根据就业援助对象在求职就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其他劳动保障方面的不同需求,实行分类指导,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服务措施,为每一类人员量身定制一套人性化的服务方案,并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和就业与失业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四)强化基层基础管理。

要充分发挥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与失业状况的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基础资料,做到人员底数、失业原因、就业质量、技能特长、家庭情况、择业意向“六个清”。

(五)加强基层平台建设。

切实按照“六到位”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区、乡镇办、社区(村)三级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规范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做到管理有章可循,服务制度对外公布。

定期组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真正发挥好基础平台建设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工作中的作用。

五、申报程序和考核奖励办法
(一)申报考核程序。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考核审定工作,由社区(村)申报,乡镇办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验收。

充分就业社区(村)实行年度复审、动态管理。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村)申请表》附后)
(二)奖励办法。

对认定为区级充分就业社区(村)的,由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文予以公布并授牌;对在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对每个考核验收认定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单位,给予一次性0.5万元补助资金,对于四类台账登记人员信息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的社区(村)分别再给予1500元、3000元、4500元补助资金;对以后年度复评合格的,给予0.3万元补助资金,对于四类台账登记人员信息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的社区(村)分别再给予1500元、3000元、4500元补助资金;各乡镇办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给予配套补贴。

同时,达到区级创建目标的乡镇办给予1万元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办要充分认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

加强业务指导。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部门要强化对创建工作的指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研究制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考核评估办法,掌握全区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处理和协调在创建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各乡镇办要根据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订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乡镇办、社区(村)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部门协调。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工作标准高、任务重、涉及面广,各乡镇办要全力帮助解决创建中所需的资金、场地、人员、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以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直接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浉河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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