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决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变更组
织形式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12.04.09
•【字号】京司发[2012]128号
•【施行日期】2012.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
的决定
(京司发〔2012〕128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请你所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