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会计》(第七版)(吕献荣主编)教案 (4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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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总结本节课所学知识点。
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新增钒矿石(含石煤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
(三)计税依据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①征税范围不一样
②环节不一样
③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
④计税方法不一样
三、资源税税收优惠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10元/吨;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2元/吨。
四、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教学方法与手段
1、方法:综合课,讲授法
2、教具:
3、是、否多媒体
是(√)否()
课件来源
自制
参考资料
《注册会计师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教学内容

时间安排
1、组织教学(2分钟)
2、复习旧课(5分钟)
2、导入新课(3分钟)
3、讲授新课(70分钟)
9.5资源税法
4、巩固新课(8分钟)
5、布置作业(2分钟)
【巩固新课】(8分钟)
本节所讲授的相关内容是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以及相关规定,对课堂上尚未掌握的知识点要求学生在课后加以认真巩固。
【布置作业】(2分钟)
1、复习本节课内容。
2、预习下节课所学知识点。
3、补充作业
【课后回顾】
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
学生思考并回答所提问的问题。
【案例1】
【案例2】
【例6-3】
(三)纳税地点
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具体实施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的规定?
根据学生复习回答情况,检查学生掌握情况,总结讲评。
【导入新课】(3分钟)
本节课开始将对资源、财产行为税等小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的相关内容进行讲授,以使学生充分掌握相关知识点。
【讲授新课】(70分钟)
9.5资源税法
一、资源税法认知
(一)概念和纳税义务人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正版
辅助手段
9.5资源税法
一、认知
二、应纳税额计算
三、税收优惠
四、资源税征收管理
板书(√)
实物
展示()
投影片()
电子
教案(√)
教学过程(附教案纸3页):
【组织教学】(2分钟)
考勤、检查学生课前准备,创设一种有利的课堂情境。
【复习新课】(5分钟)
首先教师以复述形式引导学生复习回顾上堂课内容,并提问: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注意两个问题:
(1)以初级矿产品作为课税数量。
(2)与增值税之间的关系:应税矿产品也要交增值税,按价格交;资源税(只对初级矿产品),按数量交。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与税率--目前只有7大类,它们是: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教案案首
(总第51号)
授课时间
2015年1月2日第18周星期五第3、4节
授课地点
19实训室
授课学时
2
授课内容
章节(单元、专题)
项目九 其他税种的纳税实务
内容
9.5资源税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节教学,使学生掌握资源税税额计算方法以及资源税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难点: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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