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规范处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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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规范处理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切实落实和完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危害。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具体处理办法。
1、按照医疗废物收集要求我院设置俩种颜色的污物袋。
黑色垃圾袋、黄色垃圾袋;运送医疗废物工具应封闭符合防渗漏、防遗撒的要求。
2、医用未经污染垃圾(统一用黑色垃圾袋盛放)
如使用后的医用包装袋、纸盒、无污染的生活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每日由病区护工送到生活垃圾储存处,由环卫部门指定专人,运出集中处理,日产日清。
3、医用污染垃圾(统一用黄色垃圾袋盛放)
1)用过的棉签、棉球、手套、敷料等放入黄色垃圾袋,达3/4时封袋;
2)使用后一次性输液器、配药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及时毁形放入黄色垃圾袋,达3/4时封袋;
3)废弃的标本、手术切除组织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达3/4封袋;
4)使用后的一次性输血器(袋)、注射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导管、引流袋等放入黄色
垃圾袋,达3/4集中封袋;
5)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锐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放入黄色利器盒,达3/4封盖;
4、一次性医疗用品严禁重复使用,医疗废物要求不得露天存放,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第二篇:乡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规范东卫[xx]65号
东新乡卫生院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处理规范》的
通知
各村卫生室、院内各科组:
为规范我院及我乡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现将《东新乡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1、东新乡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2、东新乡卫生院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xx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印发医疗废物处理规范通知
报送:卫生局、乡政府发:院内各科组、各村卫生室
东新乡卫生院办公室
xx年7月17日印发附件1:
东新乡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为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6号)令《医疗卫生机
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在诊断、治疗、卫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患者生活中产生的排泄物及垃圾,这些废弃物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可能,也有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本规范主要提供了对医疗废物消毒和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
详见附件《东新乡卫生院废物分类目录》。
三、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一)分类回收原则。
减少有害有毒医疗废物和带传染性医疗废物的数量,有利于医疗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二)回收利用原则。
避免浪费、减少环境污染。
(三)减量化原则。
通过重复利用、破碎、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数量。
(四)无公害原则。
医疗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要求。
(五)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对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处理。
四、医疗废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一)包装袋用聚乙烯(pe)塑料为制造原料,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二)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三)利器盒用聚乙烯(pe)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
五、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送
(一)医院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应放入黄色污物袋中,应及时清运或在装满3/4时有人负责封袋运送。
(二)利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利器盒中。
高危区的污物使用双层医疗废物袋,并及时密封。
放射性废物应存放在特制的容器中防止扩散。
(三)分散的医疗废物袋每日一次收集,医疗废物袋应每日运出病房或科室,根据医院《污物焚烧规范》决定搬运时间,运往医院中心医疗废物存放地,防止医疗废物袋的泄漏。
六、医院中心医疗废物存放地
(一)医疗废物袋在焚烧之前,要集中存放在医院中心废物存放地,有害废物和普通垃圾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二)存放地有遮盖设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设有冲洗及消毒设施,清洗过程的废水排入医院污水系统。
七、感染性废弃物的消毒处理
(一)固体医疗废物处理:
1、无利用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2、非可燃性固体污物应先消毒,然后根据物品的再利用价值,
送废旧物品收购站或城市垃圾处理站。
消毒方法可选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或0.5%过氧乙酸消毒液浸泡60min。
(二)感染症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病人的粪便加2倍量10%-20%漂白粉乳液;呕吐物加1/5量干漂白粉,搅匀后加盖作用2h,再倒入厕所。
2、伤寒病人的尿液每100ml加漂白粉3g,搅拌后加盖,作用2h。
3、患者使用过的便器用含有效氯xxmg/l的消毒液或0.5%过氧乙酸浸泡30min。
4、病毒性肝炎病人衣物可用具有消毒杀菌作用的洗涤剂进行浸泡清洗。
5、结核病人的痰盒收集后焚烧;也可加等量10%~20%漂白粉乳液(或1/5量的干粉),作用2h~4h或加等量1%过氧乙酸作用30min -60min。
6、真菌病人使用过的毛巾、衣物等可用含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后清洗。
7、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使用后的处理
1、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并由供应室回收,集中处理,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丢弃。
2、一次性使用输血器(袋)、采血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不能采用焚烧方法的,必须先用含有效氯
xx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针筒要打开)后,方可毁形处理。
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使用后先剪下针头部分,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以上,放入专用的收集袋即可。
4、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用含有效氯10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以上,由供应室回收毁形;没有接触病人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毁形后即可回收。
5、明确没有污染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输液袋(瓶)、配制药物的针筒等,使用后不需浸泡消毒,只要毁形后即可回收。
6、医院建立定点回收制度,供应室有专人负责定点回收工作。
每个科室使用后加强管理,严防人为流失,凡参与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要加强个人防护。
九、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1、使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较大、产生污水比较多的核医学科室,建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以存放和排放废水。
2、产生放射性核素废液而无废水池的核医学科室,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3、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可按一般废弃物进行处理。
4、对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病人的排泄物应实施统一收集和处理。
应为病人提供具有放射防护性能的尿液收集器、粪便收集器,最初几天的收集物存放10个半衰期后作一般废弃物处理。
5、对同时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病人排泄物,应备有专用容器单独收集,经存放衰变、消毒处理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十、固体医疗废物处理
1、医疗废物袋、废物桶以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存放日期等的说明。
2、内装注射器及碎玻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3、焚化可燃性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条件焚化炉内进行。
4、同时污染有病原微生物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十
一、锋利物的处理
锋利物品应尽量焚化,可以和其他感染性废弃物一起焚化处理。
十
二、遗传性废弃物
1、返还给供应商
2、高温焚化。
应采用双室热解焚化炉,最高温度达到1200°c 以上。
3、对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硫酸长春新碱等可采用化学降解法。
4、也可选择封存或使之自动失效的方法处理。
十
三、药物性废弃物的处理
1、对少量药物性废弃物可选用填埋、封存处理,也可和感染性废弃物一起焚化处理。
2、对大量药物性废弃物首选焚化;也可封存后在卫生填埋点处置。
静脉注射液可采用排入下水道或填埋方式处理;玻璃安瓿不能焚化处理,可以先压碎,然后与锋利物品一起处理。
十
四、化学性废弃物的处理
1、一般的化学性废弃物,如糖、氨基酸和特定的盐类,可以与市政垃圾一起处置,或者排入下水道。
2、少量的危险化学废弃物如包装内的残留化学物,可采用热解焚化炉、封存或填埋处理。
3、大量的危险化学性废弃物,可返还给供应商;某些可燃性的可采用焚化处理(含大量卤代有机溶剂的不能焚化处理);也可采用化学法处理;但不能排入下水道系统,也不能采取封存或填埋方法处理。
附件2:
东新乡卫生院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一)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1、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
3、废弃的被服;
4、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二)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四)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五)废弃的血液、血清。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二、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
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四、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五、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注:
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3、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4、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执行。
第三篇: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操作规范医疗废物处理操作规范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在产生地点严格分类管理”的要求。
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临床医疗活动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操作人员分类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收集工人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所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8.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负责医疗废物收集的工作人员做好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及类别的标识。
通过垃圾专用箱运送至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泄露应及时更换盛放容器,并对污染区域彻底消毒处理。
10.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11.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12.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应严格分类存放医疗废物,并做好医疗废物产生量的登记工作。
严格做到日产日清,清后流水冲洗并用0.1%的含氯消毒剂消毒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地面及容器。
院医疗废
物暂时储存地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与市政府指定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单位工人的医疗废物交接制度并做好登记,登记资料应保存3年。
13.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用后将针头取下,针头放入防渗漏、耐刺的专用医疗废物锐器盒内,输液器置黄色医疗垃圾袋内。
其它锐器(针头、刀片、穿刺针、载薄片等)用后也应置专用医疗废物锐器盒内,按医疗废物处理。
本院所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市政府指定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单位焚烧。
14.任何个人不得回收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15.执行医疗废物处理的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长橡胶手套、穿长筒胶靴、戴口罩、帽子。
医疗废物处理完成后立即按六步洗手法清洗双手。
第四篇: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与处理规范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与处理规范
1.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和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
2.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处理等进行监控,并对有关
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类别分装于专用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或容器内,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每日由专人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暂贮于指定的安全贮存点,每2天集中焚烧一次,并做好登记和人员防护。
4.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或在非贮存地倾倒医疗废物。
5.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6.医院污水应经污水处理站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并定期检测,达到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下水系统。
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应消毒处理,再排入医院下水。
7.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8.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与效果进行一次监测评价并存档。
9.关于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处理,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执行。
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包括。
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
废物和化学性废物5大类。
感染性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包括:a、医用针头、缝合针。
b、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c、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病理性废物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药物性废物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
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第五篇:医疗废物处理协议书医疗废物处理协议书
甲方:依安县中医院乙方:胡国范内科诊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规范化集中焚烧处理工作。
由甲方负责对乙方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统一焚烧。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处理的医疗废物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
2、各类化验、检验残余物;
3、常用的废弃药物;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包装物,辅料等废物。
二、乙方收集的医疗废物乙方根据废物的成分和特性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乙方将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每星期
二、
四、六送到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生效,协议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依安县中医院
乙方:胡国范内科诊所xx年8月26日
xx年8月26日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