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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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员工”)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和同业竞争限制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义务
1. 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对公司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的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市场分析、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技术秘密、研发成果、生产工艺、经营模式、商业计划书、财务报表等;
(2)公司对外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软件等;
(3)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知悉的其他商业秘密。
3. 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披露、使用、转让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商业秘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同业竞争限制
1. 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
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竞业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 员工在离职后,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加入竞业单位,应提前向公司书面报告,并
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加入。
3. 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同业竞争限制条款,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
为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三、保密协议的解除
1. 保密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及
离职后三年。
2. 以下情况下,保密协议可提前解除:
(1)员工因退休、调离、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
(2)公司因业务调整、重组等原因不再要求员工履行保密义务;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密协议。
四、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