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知识点辅导:营业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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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知识点辅导:营业税
法
四、营业税法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为征税对象
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1.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
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
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
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
3.营业税的税基。
营业税的税基为营业额。
营业额为其提供应税
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除娱乐业实行幅度比例税率外,其他税
目均实行固定比例税率。
其具体税率为:(1)交通运输业,3010;(2)建
筑业,3%;(3)金融保险业,8%;(4)邮电通信业,3%;(5)文化体育业,3%;(6)娱乐业,5%~20%;(7)服务业,5%;(8)转让无形资产,5%;(9)销
售不动产,5%。
自2001年1月1日起,3年内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逐年降低1%,从2003年1月1日起稳定在5%。
自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
营业税税率统一定为20%。
5.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
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
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
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
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
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
入;(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起征点规定仅限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