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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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2018年农业水
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30
•【字号】垫江府办〔2018〕19号
•【施行日期】2018.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水资源
正文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垫江府办〔2018〕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垫江县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垫江县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201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0号)和《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下达重庆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渝水〔2018〕2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涉及周嘉镇、普顺镇、高安镇、长龙镇、大石乡、鹤游镇、坪山镇、砚台镇,计划实施改革面积5.82万亩。
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带动”的原则,按照试点示范、总结提炼、逐步推广、整体推进4个步骤,围绕“点上有精品、面上出成果”的目标,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进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到2018年年底,示范区域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种植结构和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更加优化,各类工程和管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各种节水技术不断普及推广,用水效率效益得到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末级渠系管理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小型水利工程“两证一书一台帐”制度落实率不低于95%,农业水权证核发率不低于90%,水费实收率不低于90%,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开始试行,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业节水长效机制和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
二、实施范围
(一)2018年新增0.82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2017年立项的利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区作为本年度改革的重点示范区域,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0号)和《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垫江府办发〔2017〕31号)要求,试点乡镇各选取一个项目区域作为改革的核心示范展示区,探索经验,突出其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体制形成、机制创新、成果转化的核心载体和龙头示范作用,示范带动本乡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全面推进。
(三)在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状况良好、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健全、运行管护机制到位的已建农田水利设施区域要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上述改革实施区域要统筹协调农田水利建设、维修管护资金,大力开展渠系配套、高效节水灌溉、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健全完善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不断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改革内容
(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高效节水灌溉、中型灌区等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程计量设施的安装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计量设施7套、利民灌区计量设施30套,实行总表控制用水总量,分表细化计量的原则进行安装。
(二)加快推进确权颁证工作。
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农村水利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量化确权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水〔2014〕53号)充分利用农村水利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量化确权试点成果,进一步扩大农村水利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范围,力争2018年前,在条件具备的乡镇(街道)基本完成量化确权改革。
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水〔2017〕140号)确定的改革推进时间表,建立“两证
一书一台帐”制度,力争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逐处确定所有权,合理确定使用权,基本完成登记颁证工作,并按“谁使用谁管护、谁所有谁监督”的原则签订工程维修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建立维修养护台账,为盘活利用农村集体水利资产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完善《垫江县农业用水定额及初始水权核定办法》(试行),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将农业水权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并颁发水权证。
(四)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根据《垫江县农业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标准化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赋予其建设主体、产权主体和管护主体的地位,推进建管一体化。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加快构建“企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群众”的合同节水管理模式,确保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一明晰三落实”,建立职能明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管护机制。
(五)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结合我县实际,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补贴机制建立等因素,科学、合理、及时修订完善《垫江县农业供水价格核定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把握好水价调整的幅度和节奏,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乡镇(街道)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完善水价公示制度,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坚决防止乱加价、乱收费。
(六)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修订完善《垫江县农业水费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定额内用水成本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之间的差额进行补贴,节水给予奖励。
县财政安排100~200万元专项用于农业水费精准
补贴和节水奖励。
(七)加强农业用水需水管理。
因地制宜制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计划,大力推广农艺节水技术,积极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依托垫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或联席会议,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精心组织实施。
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落实配套政策,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统筹与衔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
加强和完善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督查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或与有关稽察、督察等工作联合实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要做好服务指导,把改革进度、成效等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培训宣传。
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搞好横向交流,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
同时,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媒介,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分区域、分阶段、分层次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准确解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广泛报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让干部群众实实在在体会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带来的节水增效实惠,真真正正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垫江县2018 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