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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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作
的通知
⽂号:商办服贸函[2011]1241号
颁布⽇期:2011-12-15
执⾏⽇期:2011-12-15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 58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度重视,按照要求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
为进⼀步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作取得实效,现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开展的重点⼯作通知如下:
⼀、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督导,确保取得显著效果。
1.加强督导。
督导试点城市按照实施⽅案,认真组织实施,逐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保证项⽬如期完成;严格按照项⽬建设规范,加强对项⽬质量的监督。
督促承办企业按照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家政服务⽹络中⼼、培育家政服务企业、培训家政服务⼈员等项⽬任务。
2.加强检查。
结合试点城市2011年项⽬实施⽅案,重点对项⽬申报、实施、验收三个环节进⾏抽查,并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检查。
加强对建设家政服务⽹络中⼼、培育家政服务品牌企业、⽀持中⼩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培训家政服务⼈员的实施情况和资⾦使⽤情况的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视情取消其试点资格。
3.严格验收。
会同财政部门在项⽬完成后及时进⾏验收。
项⽬验收要严格按照实施⽅案和评审要求,认真评审,从严把关,确保项⽬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
(⼆)加快建设和完善家政服务⽹络中⼼。
1.⾼质量、商标准完成⽹络中⼼建设。
按照⽹络中⼼建设规范,采⽤现代信息和三⽹融合技术,整合服务资源,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强化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
2.完善服务功能。
加快完善保姆、⽉嫂、婴⼉看护、病护、养⽼、早教等基本服务内容,增设特⾊专业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信息对接、运营管理等主要功能。
3.扩展服务内容。
结合家庭服务需求,将服务内容扩⼤⾄居民⽇常⽣活的各个⽅⾯,提供更多便利。
4.保障可持续发展。
结合实际,拓展新的服务⽅式和领域,实施科学营运管理,吸纳更多企业加盟,增强造⾎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5.做好信息对接。
搭建居民和企业之间的供需平台,解决居民找不到服务、企业找不到市场的⽭盾,促进试点城市家政服务供需顺利对接。
6.实现⾏业管理。
通过建⽴加盟企业准⼊与退出机制、建⽴备案制度、健全信⽤档案等制度建设,强化对加盟会员企业的管理,进⼀步规范企业经营和服务⾏为,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度培育家政服务企业。
1.各试点城市要加快培育1-2家家政服务品牌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发展要求,⽀持企业做⼤做强,实现跨区域发展,切实起到⾏业标杆⽰范和引领带动作⽤。
2.发展连锁经营。
家政服务品牌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的门店数要达到20家以上。
连锁门店要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服务设施齐全,并要统⼀企业形象标识、商标字号、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
3.加强制度建设。
家政服务品牌企业要有完备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签订制度、⼈事聘⽤制度、培训制度、考评和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等。
4.⽀持中⼩企业发展。
⽀持经营规范、专业运作的⽉嫂、早教、居家养⽼型家政服务企业,以直营⽅式在当地建设连锁门店2家以上。
门店要有固定经营场所,基本服务设施设备齐全,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四)加快家政服务⼈员培训步伐。
1.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
严格按照培训⼤纲要求,结合基础知识和服务技能,提⾼培训质量。
重点培训⽬前市场上急需的专业化家政服务⼈员,并增加特殊专业家政服务培训。
加强实际操作培训,开展实地学习和现场操作、⾯授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培训,在培训中使⽤多媒体教学⼿段,提⾼学员实际操作能⼒。
2.保障培训就业。
为毕业学员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后就业,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
通过毕业推介、签订合同、劳务输出、中介等各种形式为学员提供就业岗位。
3.加强后续管理。
对培训⼈员开展电话回访、就业推荐、服务质量反馈等后续跟踪服务,不断总结培训经验。
⼆、加强资⾦管理
(⼀)加强资⾦管理,保证资⾦使⽤效果。
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的动态管理和全程监控,掌握项⽬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项⽬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资⾦使⽤要公开透明,通过加强监督,防⽌改变资⾦使⽤⽅向、挪⽤和挤占项⽬资⾦,以及冒领、重复或多头领取项⽬补贴资⾦,确保资⾦安全和提⾼资⾦使⽤效益。
(⼆)杜绝违规⾏为。
及时纠正资⾦使⽤中不符合规定的⾏为,对于挪⽤、骗⽤、套⽤财政资⾦的试点城市,将视情取消其试点资格。
各
试点城市在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财政资⾦使⽤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或检举投诉等情况,要作为今后是否继续⽀持其开展家政服务体系试点的重要考虑内容。
三、报送总结情况
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商务王管部门要重点从以下⼏个⽅⾯及时总结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情况,并提出下⼀步⼯作思路:
(⼀)采取的政策措施。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各试点城市为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在政策法规、配套资⾦、财税、融资、社会保障等⽅⾯采取的措施,以及科学制定实施⽅案、组织项⽬申报、遴选实施主体、项⽬管控、资⾦管理、⾏业标准拟定等⽅⾯的情况。
(⼆)项⽬进展情况。
1建设家政服务⽹络中⼼情况。
,包括⽹络中⼼的基础建设、服务功能、影响⼒和覆盖⾯、会员企业加盟、服务质量、可持续发展等情况。
2培育家政服务企业情况。
包括家政企业门店数量,连锁规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等情况。
3培训家政服务⼈员情况。
包括培训机构建设、培训质量、管理⼈才培养、推荐就业等情况。
(三)项⽬实施效果。
总结和分析2011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以来,各地在拉动内需、⾏业规范化程度、居民满意度、社会认可度等⽅⾯取得的成效。
总结分析建设家政服务⽹络中⼼对有效解决试点城市供需对接、服务民⽣、规范家政服务业等⽅⾯的效果,以及培育家政服务企业和培训家政服务⼈员的效果。
(四)政策建议和⼯作思路。
包括如何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出台家政服务企业扶持政策、建⽴⾏业标准体系、开展⾏业统计、加快家政服务业法制化建设、完善家政服务⽹络中⼼管理、提升家政服务⼈员培训层次等,以及下⼀步⼯作需求及重点。
请各地商务王管部门于2011年12⽉30⽇前将2011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及下⼀步⼯作思路(含电⼦版)报商务部
联系⼈:服贸司李莉张帆
联系电话:010-******** 65197026
电⼦邮箱zhangfan_fm@
商务部办公厅
⼆○⼀⼀年⼗⼆⽉⼗五⽇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1.12.15,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