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贴息政策(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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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贴息政策(推荐阅读)
第一篇:贷款贴息政策
一、贷款贴息政策
(一)适用范围
1.由具备一定劳动技能,身体健康,诚实信用的大学生,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实现创业,并取得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

2.企业指在蒲江县注册,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吸纳员工总人数30%以上大学生就业的创业型企业。

3.直接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的工商类和农业类项目。

4.工商类项目是指国家鼓励的各类自主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的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酒吧等行业外)。

5.农业类项目是指在农村集体产权上从事种养殖业,有必要的场所设施,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土地流转协议。

生猪养殖存栏须100头以上并有环保部门证明文件;养鱼面积8亩以上并具备一定养殖数量;养鸡、鸭等家禽家畜数量800只以上;种植猕猴桃面积10亩以上;其它经县农发主管部门确认的项目。

(二)贷款贴息额度
1.按2010年1月起获得的新增贷款,给予吸纳大学生人数每人不超过5万元贷款的贴息。

2.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70%,享受其它贴息政策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贷款贴息期限: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3年。

(四)受理单位: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评审小组办公室(蒲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郑薇,电话:88555995。

(五)申请时间:每年6月25日至7月25日、12月25日至次年1月25日。

(六)申请材料:蒲江县大学生创业贴息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的《借款合同》复印件、结息凭据、大学生高校学历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农业项目须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土地流转协议。

(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向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评审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评审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格作进一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县项目评审小组评审。

3.评审小组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

4.对县政府批准的贷款贴息项目,由成都市兴蒲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从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中办理发放贷款贴息。

二、无息借款政策
(一)适用范围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的创业项目或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项目。

(二)无息借款额度及反担保1.为单个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的无息借款,根据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借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

借款人提供有效抵押(质押)反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借款人提供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第三方(公务员、教师或事业单位人员)作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4万元;借款人不能提供有效反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

2.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无息借款的,根据人数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借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借款人提供有效抵押(质押)反担保的,人数3人以上的,借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提供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第三方(公务员、教师或事业单位人员)作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人数3人以上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借款人不能提供有效反担保的,人数3人以上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
元)。

(三)无息借款期限与用途
1.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借款人提出展期,在借款人开办项目经营持续,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县项目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其在展期期限内能够及时偿还债务,借款银行可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借款人应将借款资金专项作为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小企业的流动资金。

(四)受理单位: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评审小组办公室(蒲江县人劳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郑薇,电话:88555995。

(五)申请时间
每月1至5日(节假日顺延)。

(六)申请材料
无息借款申请表、个人信用报告、高校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租房协议或土地流转合同、《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项目计划书》应注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有抵押的应提供抵押清单或第三方保证人的反担保措施及身份证明,农业项目须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土地流转协议。

(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向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评审小组办公室提交无息借款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2.县项目评审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格作进一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送银行和担保公司调查审核。

3.担保公司拟提供担保的项目,提交县项目评审小组评审。

4.评审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三、基金补偿政策
(一)适用范围
1.担保公司指成都市兴蒲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市蒲江县惠农
担保有限公司。

2.经蒲江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的无息借款。

(二)补偿方式
1.担保补贴。

每年按照贷款担保额的5‰,从基金中支付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补贴。

2.担保补偿。

对担保机构当年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损失,由县人劳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在基金中列支。

(三)受理单位: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评审小组办公室(蒲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郑薇,电话:88555995。

(四)申请时间:12月25日至次年1月25日。

(五)申请材料: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申请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担保补偿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发生代偿损失的担保合同及履行凭证;担保机构备案登记证、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1.担保机构向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评审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县项目评审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提交项目评审小组评审。

3.评审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注:企业含以下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
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第二篇: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一、认定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小企业划型标准,限制行业除外。

2、当年新招用的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

(二)认定程序
辖区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向经开区人事劳动局(联系电话3679191)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花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盖章的工资表及对应的记账凭证;
5、上利润表、近期资产负债表;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市人社局审核认定。

(三)贷款和贴息政策
1、经审核确认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行贷款的,贷款额度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超出200
万元部分,另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

上述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予贴息。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后,向市人社局递交贴息申请(含企业基本资料),并附企业认定证明、贷款合同、银行借据、还款凭证和经办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回单(省级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另需提供保证合同),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3、对已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中信用良好、经营状况好,并且属于国家和省鼓励、支持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现代服务业等)的,再次申请贷款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标准的,可继续申请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第三篇:贷款贴息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1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指导方针,规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加强和规范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三)符合国家外经贸政策;
(四)有利于促进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对外设计咨询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外经济合作的方式为:(一)运营前费用资助;
(二)中长期贷款贴息;
(三)运营费用资助。

第五条运营前费用是指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境外企业之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矿产资源的勘查费用等。

第六条根据预算安排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财政部、商务部确定当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第七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书面文件;
(三)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四)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第八条申请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二)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三)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境外投资项目及农、林、渔业合作项目的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研发中心、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四)对于申请中长期贷款贴息的项目,还应具备:
1、申请贴息贷款为一年以上期限中长期境内银行贷款;
2、贷款用于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3、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每一项目申请贴息的贷款额累计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或合同总额。

5、一个项目可获得累计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

(五)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实行定额运营费用资助方式,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第九条运营前费用资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

第十条中长期贷款的贴息标准:
(一)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二)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以人民币计算并支付。

第十二条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贷款或费用支出情况、项目预期收益情况分析等;
(二)国家批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
(三)申请企业近三年来的审计报告;
(四)费用支出凭证或付息结算清单(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企业报送的材料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并将所有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申报程序
(一)地方企业将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省级财政、商务部门。

各省级财政和商务部门负责按本通知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规定时间前联合报送财政部、商务部;
(二)中央企业的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前分别报送财政部、商务部。

第十五条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中央企业和地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费用资助金额和贴息金额。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预算级次由财政部拨付。

第十七条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时间等申报。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以后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贴息的范围和条件
(一)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具有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或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单笔额度3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300万元)贷款的民营企业。

(二)对企业依法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或开拓市场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对企业发债融资所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

(三)企业贷款或发债融资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在企业归还了全部本金、利息后给予贴息。

企业贷款或发债融资期限超过一年,按规定还本付息的,对企业归还了一年的利息给予贴息。

对企业逾期不归还贷款或发债融资而产生的逾期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四)企业同一笔贷款或发债融资,已享受同级政府财政贴息补助的,不再给予贴息。

第十五条贴息的标准
(一)贴息的期限为一年,对企业贷款或发债融资在一年内(含一年)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
(二)企业申请贴息的额度为贷款利息或发债融资利息总额的
50%;
(三)对民营企业银行贷款(单笔或多笔贷款)或发债融资贴息额每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企业首次申请贴息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中小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四)单个企业单次贴息金额不可超过企业申请贴息上一的纳税总额;
(五)单个企业原则最多给予连续两年贴息,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在上述基础上再给予连续两年贴息:
1.市行业领军骨干企业;2.省、市或区民营百强企业;3.区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 4.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5.区纳税百强企业;
6.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品牌奖励的企业。

第十六条企业贷款贴息的申请与审批
(一)企业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交的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4.上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申请报告原件(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描述、贷款资金使用说明;法人签字、盖章);
6.上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7.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8.贷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9.已付利息清单原件(企业盖章,后附对应的银行出具的利息单复印件〈验原件〉);
10.银行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原件;
11.《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

(二)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的办理程序:
1.区贸工部门负责受理审核企业申请,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进行
调查、评估、论证。

对企业申请贴息的资格予以审定,提出贴息额度初审意见;
2.对申请企业在区贸工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3.区财政部门提出复核意见;
4.按区政府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报区政府审批;5.区贸工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安排计划;6.区财政部门办理贴息款划拨手续。

第十七条
办理企业贷款贴息的时间安排
(一)区贸工部门全年受理企业贷款贴息的申请;
(二)贷款贴息的审批工作分季度进行,区贸工部门对申请贴息的企业以纳税额度多少排序,确定获得贴息的企业,核准上报。

本季度未被列入贴息的企业,可延至下季度再排序确定。

第五篇: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分析
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分析
摘要:小额担保贷款作为国家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群体为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等社会群体,为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本文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对从该政策实施初期出现的问题到后期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深入思考,并对政策的执行状况进行了分析.关键词: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商业银行,就业,担保部门
一: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概述;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国家规定个人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不同规定,许多地区额度还高于5万元。

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更大。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二:政策合法性
从2002年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以来,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文件,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对象、数额、期限、担保及贴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经过近六年的努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已成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扶持政策,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

近百万下岗职工和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获得了小额担保贷款的成功支持,直接和间接带动了一大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成功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

三:政策执行状况
1,政策执行成效
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其成效体现在:一是激发农村妇女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热情;二是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第三产业发展步伐,三是增加了创业人员的经济收入,产生了致富帮带效应。

2,政策初期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门槛设置过高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

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有一个为县内享受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的正式职工,并且在全县金融机构无贷款清偿责任,月实领工资在2000元以上,同意用工资作担保的才能作为担保人。

而我国县市享受财政统发工资的正式职工大多不是自身有贷款就是已经给别人提供担保了的,因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不少想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必须在有贷款项目前提下,凡贷款农户必须有抵押或者担保,没有抵押担保不能放款,所以贫困农户因无人提供担保而无法贷款。

(2)非现场审核难以认定贴息真实性。

根据现行贴息管理办法,每年省财政厅完成汇总审核后留给专员办审核的时间最多只有两周,时间很短。

随着省直管县改革的推进,很多省份已将贴息管理工作权限下放到县级财政部门。

专员办若想在短时间内完成对全部县市(每个省少则有几十个县,多则有上百个县)的审核,只能采取非现场审核方式。

但财政部为了提高银行办理及地方财政审核的积极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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