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5.28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意见》(青政〔2006〕40号),实施科教兴州战略,推动我州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现结合海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拓宽思路,整合资源,围绕海西特色优势产业和第三产业,着力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全州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
(二)到2010年,全州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1000人以上,在校生达到2600人左右,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的比例达到40%左右。
大力发展各种形式
的职业培训,年培训城乡劳动者20000人次,其中培训在职职工2000人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000人次。
力争在“十一五”末,把州职业技术学校建成省级重点职校,并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
(三)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根据我州发展盐湖化工、盐碱化工、有色金属、煤焦化工、旅游等特色产业和餐饮、商贸、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以技能培养为核心,着力培养大批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的实用型人才。
(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
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大力开展以农牧区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现培训一个、转移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五)实施“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按照科技入户工程的要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实用技术培训。
开展科技示范户培训,引导农牧民掌握实用技术,培养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服务。
(六)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
以提高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城镇居民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等为目的,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成人教育和再就业培训网络,广泛开展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
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四、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七)加大对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和格尔木职业技术学校的支持力度,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完善配套设施、设备,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
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真正发挥两所职业学校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的示范作用。
努力建立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的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具有海西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八)进一步加强州职业教育中心(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海西州职业培训中心)建设,格尔木市在现有职业技术学校基础上组建职业教育中心,将各类培训分别归并到两个职业教育中心,实现“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育协调、多校一体”。
(九)加强职业学校示范性专业建设。
在加强现有两所职业学校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建设盐碱化工、汽车运行与维修、机电设备运行与维修、卫生保健等4个中等职业教育骨干示范性专业,扩大职业教育资源总量。
“十一五”期间,力争把盐碱化工与卫生保健等专业打造成为省级职业教育品牌特色专业。
(十)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尽快建立和完善州内两所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重点解决数量不足、实训工位和设备短缺等问题。
鼓励两所职业学校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有效利用。
鼓励企业以资金投入、提供设备和实训场地等方式,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与发展。
(十一)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州、市要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安排专款用于培养培训职业教育教师。
对职业学校所必需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特殊技能人员的聘用、选拔、调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企业及行业组织应予以支持。
建立灵活的教师用人机制,采取待岗、转岗、离岗等分流方式,形成“能者上、庸者下”,“能进能出”的人事制度。
积极争取职业学校教师编制,以适应日益扩大的办学规模。
鼓励州、市两所职校加强沟通,调剂、交流优秀教师。
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大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学历层次。
有重点地选取一批重点企业作为职业学校教师实践技能的培训基地,建立符合职业教
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并作为晋级晋职的必要条件。
支持专任教师在职提高学历、学位层次,提升专业化水平;吸引非师范类本科院校毕业生到职业学校任教;鼓励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高级技师担任专兼职教师。
“十一五”期间,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五、创新办学体制,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十二)充分发挥州职业技术学校和格尔木市职业技术学校的主力军作用,通过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措施,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走规模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州、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职业教育列入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行业职业教育发展。
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有条件的要举办职业培训机构、或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也可委托职业学校对在岗、转岗和新录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
(十三)按照市场对人才的多元化要求,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多样化办学,推动职业教育与培训协调发展。
积极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或企业创办职业学校。
州、市职业学校要加强与州内外行业、企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
大力推动校企合作,逐步建立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建立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互为依靠、双向参与的供需关系,形成行业指导、市场调节、学校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
积极开展订单培养,使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紧密衔接,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十四)按照市场规律,推进职业教育在办学体制、办学机制、办学模式上的创新。
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籍管理、课程开发、教师聘用、教材选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跨区域招生或与本地、异地职业学校联合办学。
鼓励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制,逐步建立半工半读制度。
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结构、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等要满足用人单位需求。
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
和社会实践,建立学生顶岗实习制度。
放开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放宽招生对象,延长招生时间,扩大面向农牧区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规模。
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依法规范民办职业学校的办学行为。
放开职业教育学制安排,建立起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半日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鼓励发展远程中等职业教育,大力推进职业学校信息化建设,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使海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趋于合理。
到2010年州内两所职业学校中职在校生分别达到1600人和800人以上,全州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达到3∶7。
(十五)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
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应与职业资格标准相适应,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根据我州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组织开发和编写具有地方及行业特色的课程和教材。
发改、经贸等部门要积极联合企业参与课程改革,鼓励校本课程开发,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编写反映自身教学特色的补充教材和讲义等。
加强职业教育教研工作,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把学生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
(十六)以就业为导向,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
职业学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州、市政府及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职业学校毕业生回村务农的,州、市政府应在农业技术开发与推广等方面给予优惠。
六、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十七)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州、市财政要将职业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
算,并不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职业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从今年起,州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资金1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重点扶持创建示范性学校、教学装备购置和师资培训等。
州财政基建统筹围绕职业技术学校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加大投入。
格尔木、德令哈两市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主要用于职业教育改善办学条件。
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就业再就业和农牧区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资金的投入力度。
农牧业发展资金以及扶贫、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应适当用于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
(十八)健全扶贫助学制度。
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学校的发展、运转和资助贫困生。
“十一五”期间,州、市财政原则上都要安排专项经费,并建立经费使用管理机制,资助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
职业学校用于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的费用不低于5%,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
州、市职校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必要的助学贷款。
(十九)按照“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积极支持职业学校广泛开展社会融资,鼓励职业学校通过信贷、引资或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参与职业教育投资。
七、着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州、市政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评估。
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协调
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完善州、市两级职业教育统筹管理机制,明确教育、发改、财政、经贸、劳动保障、农牧、扶贫、科技、人事等部门的管理职责。
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十一)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
州、市政府要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
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十二)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及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学校学生学习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发给毕(结)业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人员,经职业学校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应培训证书。
职业学校要鼓励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从业和取得相关待遇的凭证。
到2010年,职业学校毕业生取得“双证”的比例应达到70%以上。
(二十三)倡导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州、市政府和部门、行业组织要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
州内各类媒体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
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