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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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药店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药店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药店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成立药店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药店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由药店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消防安全管理员
药店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药店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管理能力,持有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3. 各部门职责
(1)药店各部门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
实施和监督检查。
(2)药店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 药店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火灾基础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逃生方法、应急
疏散演练等。
四、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1. 药店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取用,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
4. 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
五、用电安全管理
1. 药店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规定,确保电气线路安全。
2.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3.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故障排除知识。
六、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1. 药店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存放,隔离存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挥发。
2.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3. 药店员工应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危害和应急处置措施。
七、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
1. 药店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八、应急疏散与救援
1. 药店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疏散路线、集合地点和救援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火灾发生时,药店员工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救援。
九、奖惩措施
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 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店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药店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