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按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检,达到质量要求后,再报请监理部验收;
2、监理验收时,可根据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工程质量达到质量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后,方可办理签证;
3、检验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一般质量通病可随时用口头通知整改,对重大质量问题或工程隐患应书面通知,整改后监理人员应再复查并进行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