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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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管理办法普陀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普陀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管理,确保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楼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的安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并相应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定期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条工作日上班前一小时开启办公楼大门(不包括沈家门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大门),晚上九点关闭办公楼大门。
对在晚上九时以后进出大楼的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出的人员按门岗的要求进行登记。
第五条外来人员进入大楼须持有效证件,说明事由,并按门岗人员要求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禁止
小商小贩、闲杂人员、各类推销人员进入大楼。
第六条使用车辆运出、运入物品,各部门须提前通知门卫人员,未经允许,门卫人员有权阻止其出
入。
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入应严格查询。
第七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电房、水泵房、厨房等重要区域,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相关人员。
第八条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月”、除“四害”等创建活动;创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
自觉爱
护花坛、树木、花草。
第十八条大楼食堂卫生按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按食堂采购、验收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老干部活动室按老干部活动室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如违反本规定,报所在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大楼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普陀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保安工作制度
一、保安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二、除特殊情况外,工作日上班前一小时开启大门,晚上九点后及非工作日关闭大门,大门关闭后进
出大楼的人员应按保安人员要求进行登记。
三、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的应向保安人员说明原因,出示证件或由办公楼内工作人员联系同意后方可
进入,并按要求进行登记,禁止小商小贩、闲杂人员、各类推销人员进入办公楼。
四、入办公楼区的各类车辆应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服
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外来各类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五、载物资进出大门的,应事先与保安人员联系或由工
作人员陪同,并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品进入办公楼区,禁止将自养的各种宠物带
入办公楼。
普陀地方税务局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就餐秩序,营造文明、卫生的就餐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食堂就餐对象为本局在职干部、职工及其配偶、子女,本局聘用的临时人员和来局办理公务的零
星人员。
二、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刷卡,服从食堂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就餐秩序,积极营造文明、卫生的
就餐环境。
三、食堂就餐采取刷卡办法,按次计费。
具体标准为:
早餐刷卡每天首次计费2元,以后每次计费4元。
中餐刷卡首次计费3元;以后每次计费7元。
晚餐刷卡每次计费5元。
每餐第一次刷卡在第一台刷卡机进行,第二次后每次刷卡在另一台刷卡机进行,由食堂服务员负责计
费。
四、用餐采取自助方式,刷卡后方可领取托盘购菜就餐,所有餐点一律不准带出餐厅外用;中、晚餐
每次刷卡伙食标准为3菜1汤,包括2荤1素。
五、食堂按规定时间开放,非经同意不得提前就餐。
就餐时间一般为早餐7时至8时,7时50分起停止供应早点。
中餐、晚餐为规定下班时间后1个小时内。
特殊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另行通知和安排。
六、食堂餐具,一律不准外借和外带,否则由当事人负责。
对损坏餐具的,将照价赔偿。
七、就餐人员应在餐厅就餐,不准到大楼内其他场所用餐。
八、选用饭菜、面食时,应注意节约,避免浪费。
九、就餐人员应文明用餐、注意清洁、讲究卫生,严禁在餐厅内吸烟,中午不得饮酒。
十、就餐人员饭卡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制作、发放、充值。
卡内余额不足时应及时充值。
就餐时不准赊
帐、挂帐。
十一、需安排客饭的部门或临时需在食堂用餐的人员应提前与办公室分管主任联系。
十二、下周菜谱每周五提前在内网公布。
普陀地方税务局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局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采购、领用、使用、保管的行为,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
办法:
一、局机关、沈家门税务分局、稽查局常用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保管和发放。
二、局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原则,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数额较大还须报局领导同意)指定专人负责采购。
采购人员采购办公用品时,要以节约为本、货比“三家”,所购物品一般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采
购发票必须附办公用品清单。
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办公用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三、局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保管、发放和登记工作。
对所采购办公用品应在及时验收后放入专用库房保管,并按物品名称进行标识。
同时,要按办公用品的名称设置《办公用品购、领、存登记
表》,逐笔登记入库、领用情况,准确反映库存数额,按月进行帐实核对,切实做到帐实相符。
四、各科室、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单位办公用品领用。
办公用品时,由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保管人员填制《领用单》,并经领用人签字后发放(重要物品也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逐次逐项进行
登记。
五、全局每一工作人员对使用办公用品的使用要注重节约,反对浪费,提高办公用品使用效率。
对计
算器等较高档的办公用品使用须妥善保管,调离本局时应及时交回办公室。
六、基层税务分局办公用品(除计算机耗材)的采购、使用、保管应比照本办法自行负责管理。
七、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普陀地方税务局休息室管理制度
一、休息室分配对象为家不在东港区域的干部职工,房间及床位一经确定,未经办公室同意,一律不
得自行调换。
二、休息室卫生由住宿人员负责打扫,办公室将定期进行检查。
对房间卫生不整洁的将按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屡教不改的将不予住宿。
三、夜间休息室一律不准住宿。
四、必须爱护休息室内的公共设施,不得损坏。
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
五、休息室内床上用品使用人员只拥有使用权,使用期间负责保管和清洗。
如不再安排住宿的,床上
用品必须清洗后及时上交办公室保管。
六、如不符合安排住宿条件或不再需要住宿,住宿人员需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负责另行安排人员
住宿。
七、使用人员应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在休息室内发生大声喧哗,聚众赌博,吸烟等影响他人休
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