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云南水利经费筹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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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云南水利经费筹措研究
吴连才
【摘要】清代云南水利建设经费的来源,主要通过政府拨款、地方士绅出资、百姓出钱、征收受益土地水费等方式筹措.研究清代云南水利经费的筹措,对丰富云南地
方史和水利史的研究有积极意义,对今天发展云南水利、“兴水润滇”也有借鉴意义.
【期刊名称】《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7(033)003
【总页数】6页(P42-47)
【关键词】清代;云南水利;经费筹措
【作者】吴连才
【作者单位】玉溪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云南玉溪653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9.9
清代云南水利在政府和民间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取得辉煌成就。

其发展的规模、水利工程的数量、水利发展的地域范围,都超越以往。

目前研究清代云南水利的成果,多从治滇官员的政绩、水利工程的技术、水利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等角度来探讨。

就目前目力所及的范围看,鲜有涉及水利建设经费筹措问题研究的成果,专文论述该问题的成果更不多见。

因而探讨清代云南水利经费筹措问题,不仅能够丰富清代云南水利史和地方史的研究,深化学界对清代云南水利发展的认识,对今天“兴水润
滇”也具有借鉴意义。

综观整个清代云南水利发展,其经费的来源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筹措。

为了实现在云南统治的长治久安,清政府不遗余力地投资云南水利发展。

从清初开始到清末,都在积极拨款兴修云南水利。

其拨款又分为临时性拨款和制度性拨款两种。

所谓临时性拨款,就是当水利设施出现毁坏需要修缮时,政府拨款以补助工程修缮。

雍正九年(1731)以前,清政府投资云南水利建设都采取临时性拨款的方式
进行。

这种拨款主要是起到善后修理的作用,对损坏的水利设施进行亡羊补牢式的修复,这对保障水利设施的安全和长期运转有积极作用。

清初,因明末动乱造成云南民生凋敝,百废待兴。

为了尽快恢复云南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政府拨款进行滇池海口治理。

清代滇池海口的修浚,沿用明代崇祯八年(1635)的规定,由昆阳州、呈贡县、晋宁州、昆明县和旧归化县共同承担,每年二月份开工建设,分别疏浚各自规定河段。

康熙二十一年(1682),王继文疏请蔡毓荣复兴滇池区域水利,疏浚
海口河道,以恢复地方社会经济,得到支持。

康熙三十年(1691),因为滇池海口
淤塞,无法宣泄上游来水,致使滇池水位上涨,淹没周边大片田亩,造成巨大损失。

“河道淤塞,沙泥壅积丈余,滨海州县田亩夏秋泛涨,禾苗淹没,钱粮逋负,民大患之。

”因此康熙三十一年(1692)二月,在总督范承勋亲自主持下,对滇池进行“大举修挖”,使“历年壅积疏浚殆尽,海水奔流,无大涨之患。

”*(康熙)昆阳
州志:卷5:海口河工[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类似由政府主导,对滇池海口进行大修的事例在清初还有好几次,康熙四十八年(1709)与雍正三年(1725)、九年(1731)都曾对滇池海口进行大规模疏浚,每
次修浚政府拨款都占很大比例。

针对云南省城六河的治理,地方政府也是积极地拨款给予资助。

盘龙江由北至南贯昆明城而过,汇入滇池,是滇池水的主要来源,水量非常充沛,既能灌溉周边良田,又能对百姓生活用水提供支持。

针对盘龙江的治理就规定,盘龙江沿岸关系民居的地方,就由百姓自主修理,涉及灌溉的区域则由
政府出资修缮。

“关系田亩者,官管修理。

”*黄士傑.云南省城六河图说:盘龙江图说[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又“自分水岭以下,正河、支河各堤岸俱系田亩,官管修理。

如石工椿木,官为动项买备。

”*
黄士傑.云南省城六河图说:盘龙江图说[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其余如金汁河、银汁河、宝象河、马料河、海源河等水利工程的维修,也与此类似,政府出资占很大比例。

清初因为社会财力所限,政府对云南水利的投资多以临时性拨款为主,以弥补修缮资金的不足。

之后,随着经费筹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地方财力日渐增强,政府临时性拨款投资水利的情况开始减少,除突发情况外,政府的水利投资多以制度性拨款的方式落实。

所谓制度性拨款,就是将修筑水利设施所需的费用,以制度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每年有定额拨款,用以修缮特定的水利工程,用则报销,不用则存储,以备将来大修时用。

制度性拨款主要针对重点水利工程而设,对保障云南水利的稳定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雍正九年(1731),盐驿道张无咎鉴于建水泸江、塌冲、象河治
理经费短缺,经常出现水患的情况,提出每年由布政司拨银300两进行维修。

“复详准咨部,每年布政司发银三百两,以为修浚之费。

”*(嘉庆)临安府志:卷5:山川[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之后经总督鄂尔泰奏准,泸江、塌冲、象冲三河治理经费合在一起,共计300两,以作岁修之用。

雍正十年(1732),鄂尔泰在总结任内云南水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上奏朝廷,提出对重点水利工程的治理应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

鄂尔泰提出从盐道衙门拨出合称银用作云南重点水利工程的维护经费,昆明六河拨岁修银800两,昆阳
海口拨岁修银200两,临安三河拨岁修银300两,用则报销,不用则存下,以备
将来大修时使用。

“昆明之六河,河阳之海口,及临安之三河所关尤钜,岁修银两不可不酌定。

查各项正款固不应擅挪,即各项盈余亦未便滥费。

惟盐道衙门岁有合称银一千五百两不等……请即于此项拔作岁修之用。

昆明六河酌定八百两,昆阳海
口酌定二百两,临安三河酌定三百两,用则报销,仍造册送部,不用则存贮,并拨余银两统数积存,以备大修之需,似于水利民生更有裨益。

”*鄂尔泰.酌定海口岁修章程[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嘉庆)临安府志:卷19:艺文一.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这一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改善了云南水利发展格局,使一部分重点水利工程的修缮经费得到保障,对清代云南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清代地方政府对云南水利建设的拨款支持,极大地改善了云南水利发展经费严重不足的窘境。

尤其是清初,云南社会经济百废待兴,百姓贫困,无力进行水利建设,全赖政府拨款资助,水利事业才有所发展。

随着云南社会经济的持续恢复,民间力量逐渐壮大起来,成为地方水利发展的生力军。

政府水利拨款的方向也有所调整,由原先的宽覆盖转为重点补助,由临时性拨款向制度性拨款转变。

地方士绅阶层,主要指依靠儒学教育获得知识、在地方上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乡绅士人群体以及通过科举考试走上仕途的官宦士人群体*陆韧.论明代云南士绅阶层的兴起与形成[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清代云南绝大部分水
利工程建设事宜都与之密切相关。

在水利事业发展过程中,士绅群体一方面积极筹措,组织人力、物力参与水利工程的新建、维护和修缮,在施工过程中通常又担当管理人员的角色,对清代云南水利发展有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清代云南士绅在参与水利建设的筹划、施工的同时,遇到水利建设出现经费困难,还会主动解囊,出资建设云南水利。

清代云南士绅出资水利建设,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无偿捐资水利建设,另一种是以借贷的形式出资水利建设。

无偿捐资水利建设当水利兴修出现经费短缺时,作为乡土力量的代表,他们会主
动捐资水利建设,并不图回报。

这种捐资水利建设的类型,虽然捐款数量不是很大,但却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通海县城东有李公沟,在城东一里,因发大水泥沙填埋沟道,冲坏沟岸,流入田中,禾秧受害,水不能畅流入杞麓湖。

雍正七年(1729),“知县李至捐金修之,故名。

”*(嘉庆)临安府志:卷5:山川[M]//中国地方志集
成:云南府县志辑.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另外为了疏通弥勒州竹园村水道,地
方官王纬也捐出养廉银,以弥补修浚经费的不足*王纬.水利详稿[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乾隆]弥勒州志:卷3.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

嘉庆二十年(1815),邓川州瀰苴河下山口公堤被冲溃,地方官员到场视察,根据灾情大施善政,积极捐廉抚恤,并买备椿木,委派人员督办,疏浚河道,修缮堤岸。

修缮费用既不动用政府经费,也没有从民间摊派,全靠各级士绅捐款。

“迤西道余捐抚恤银五百两;大理府赵捐修河工银三百两,捐抚恤银四百两;太和县赖捐口袋三百条,输钱粮银一百四十两;赵州李捐输钱粮银一百四十两;浪穹县程捐输钱粮银一百两;宾川州郭捐输钱粮银一百四十两;云龙州穆捐输钱粮银一百四十两;署邓川州刘捐修河工银三百两,捐抚恤银五百两;署邓川州图捐输钱粮银二百两,捐抚恤钱二十千文;署邓川州陈捐输钱粮银四百两。

”*捐修溃堤碑记[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
南府县志辑:(咸丰)邓川州志:卷9:河防志.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丽江府龙潭
“在东山者广十亩,通判陈廷伟捐筑堤闸,以时启闭。

后每年捐修为利甚
溥。

”*(乾隆)丽江府志:卷4:水利[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普洱府龙潭堤“在城西二里,自乾隆四十四年知府张铭捐修,乾隆四十八年宁洱县陈图捐修,嘉庆十一年知府卢元伟重修,道光四年,阖郡捐修,灌溉西南田亩。

”*(道光)普洱府志:卷6:堰塘[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道光二十一年,迤南道黄土瀛捐廉重修。

光绪十八年,迤南道刘春霖、普洱镇总兵马维骐率郡绅华文龙、黎荣清倡捐重修。

”*(光绪)普洱府志:堤堰[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该府又有“蟠龙洞堤,在城西十五里。

道光十九年,迤南道黄士瀛捐修,高二丈,宽七丈,厚一丈,……灌溉西南信成里田五百余亩”*(道光)普洱府志:卷6:堰塘[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

道光十六年(1836),滇池海口修建屡丰闸,以改善滇池水患治理,地方官也积极捐资助工。

“阁督伊、巡抚颜倡劝,昆明绅耆捐银一万七千余两。

云南府黄、昆明县宫复捐给督工绅耆薪水,砌以巨石,联以铁锭,共成闸墩二十有二墩,高二丈一尺,径丈三。

”*(道光)昆阳州志:卷5下:赋役志:水利[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腾越州的胡家湾塘,“光绪六年,同知陈守海因公坡与菉嵸山民争水,捐廉率菉嵸山民修筑,灌溉公坡田亩。

”*岑毓英.云南通志:卷54:水利三[M].光绪二十年刻本.乾隆四十七年,云南巡抚刘秉恬的奏疏中提到,为了治理邓川瀰苴河,“绅民倡捐”,涸出历年所淹田一万一千二百馀亩*赵尔巽.清史稿:卷129:河渠4[M].北京:中华书局,1974:3834.。

永北直隶厅羊坪河,“监生田永登捐银雇工,沿山麓开沟坝约数十里,随筑随圯。

道光十八年,郡守熊守谦捐廉重修;光绪十一年,贡生高富年等……,筹款复修,颇资灌溉。

”*(光绪)续修永北直隶厅志:卷2:水利[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
借贷支持水利建设除了直接捐资援助地方水利发展外,地方官还采取借贷的方式,支援云南发展水利。

当地方发展水利出现经费短缺时,可以向当地士绅借贷银两,用以完成水利设施的兴修或维护工作。

水利设施修建好后,再根据受益田地的收益来筹资还贷付息。

这种形式的水利经费筹措,既能够解决贫苦百姓燃眉之急,又能够保证绅士利益不受损失,甚至还有收益,是一种双赢的机制,在清代云南水利经费筹措过程中普遍存在。

路南州民和乡河头上、下营等处,处在大赤江的北岸,水低田高,一遇干旱,只能望水兴叹。

自乾隆四年(1739)开始,澄江府知府来鸣谦
就开始设法解决,捐俸50两支持赤江引水工程修建,令人开挖沟渠,引赤江之水灌田。

乾隆十二年(1747),再次干旱,地方官按照来鸣谦的方案兴办水利,至乾
隆十七年(1752)完工,也多蒙地方官借贷银两才得以顺利完工。

“盖此劈石凿山,纡绕四十余里,费银七千余两。

灌济路、宜、陆所辖一十三村民田一万余亩,工至乾隆十七年告竣。

先澄江夏府主借给养廉银肆拾两,路南李州主借给养廉银一百两、
社谷一百石,云南徐府主借给养廉银伍拾两,宜良张县主借给养廉陆佰两、社谷三百六十石,余皆士民等出产称贷。

成功之后,按得之齐田亩分上、中、下三则科收,以清公私款。

”*(乾隆)路南州志:卷1:水利[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这种向官员借贷银两兴修水利、之后再根据收益课税还贷的做法,对缓解水利经费紧张、促进地方水利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除了政府拨款、士绅捐资外,地方百姓不遗余力地投资云南水利,更是清代云南水利建设经费的一大来源。

大型水利工程百姓提供劳役自不待言,而遍布全省、散布村落和坝子间、数量庞大的水利工程的长期运转,因与普通百姓的生存密切相关,也是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的重点所在。

甚至每一项水利工程的修建、维护都有百姓出工、出物、出资的印记。

宜良县响水坝,障水灌溉陆凉、路南、宜良三州八村田亩。

每次修缮都是三州县百姓共同出资出力。

乾隆十七年(1752),为了开沟
引水灌田,地方百姓积极认捐工本银,以作修筑经费。

“车田盛士伟捐银贰拾两,王经捐银贰拾两,杨明泰捐银贰拾两,周士甲捐银贰拾两;大村李德才捐银壹佰两,蔡雄生捐银肆拾两,蔡加相捐银叁拾两,蔡加瑞捐银叁拾两;蔡家营罗春贵捐银叁拾两,蔡发甲捐银肆拾两,蔡发轫捐银陆拾两,罗之荣捐银贰拾两,路云程捐银叁拾两,蔡秀生捐银贰拾两。

中村白有元、方在智、白声有、方在义同合村捐银贰佰两;摆夷村李文灿、吕齐封、吴国顺、洪惠同合村捐银贰佰两;新村李沆、李文灿、李文照捐银贰佰两;前所杨映元、李增、李经、官尚显、赵珍、李起文、段文科、李起林、赵天华、李伯才、赵荣、李文龙同合村捐银贰佰两,以上四村工本按田亩。

”乾隆二十九年(1764)、三十年(1765),地方百姓又再次按田捐谷,以弥补
响水坝修筑经费不足。

“二十九年,车田、大村、蔡家营、中村、摆衣村、新村等六村,每田壹工捐谷一斗,卖钱壹佰陆拾叁文。

三十年,上三村每田壹工又捐谷壹斗,卖钱贰百肆拾文。

”同样,为了弥补水利设施修筑费不足的情况,也会向个人借贷银、谷使用。

民间借贷对响水河引水灌溉工程的顺利完成,起到积极作用。

“借过刘琮银叁佰两,借过李晖银壹佰两,借过马体坤银贰佰两,借过李琼银壹佰两,借过罗发轫银陆拾两,借过杨占礼银叁佰肆拾两。

”*郑祖荣,周福恩.宜良碑刻:响水沟碑(二)[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38-39.这些借贷,直到乾隆四十七年(1782)才陆续还清本息。

从乾隆十七年(1752)开修至四十七年(1782)立碑定约,在30余年的修浚和维护过程中,地方百姓陆续捐借钱款,对响水沟水利功能的持续发挥起到重要作用。

再有就是相邻地区,因水利关系密切,利害攸关,形成利益共同体,通常也会共同出资修建水利设施。

宜良县的三角塘,因化鱼村和上伍营田亩都靠其灌溉,为了化解分水纠纷,双方共同议定,修沟之时共同出资。

“令化鱼村人民每年与上伍等营谷三石,作岁修大龙洞沟道之用。

”*郑祖荣,周福恩.宜良碑刻:响水沟碑(二)[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44-45.类似共同出资修筑共用水利设施的情况,在清代云南地方水利经费的筹措过程中,也颇为常见。

百姓出资地方水利,包括有捐资和借贷两种。

当与百姓利益攸关的水利设施出现毁坏时,地方百姓除了按规定摊钱修筑外,也会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捐资于水利建设。

如果仍然不能满足需要,水利修缮的组织者还会考虑进行民间借贷,以解水利建设经费的燃眉之急,确保水利设施在规定时限内得到修缮,保证水利工程的社会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这些做法对促进清代云南水利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将受益土地的全部收入用做水利工程的维护费用,或是用以偿还修建水利工程时的债务,或是存储以备今后不时之需,对促进清代云南水利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此种经费筹措以设置椿柞田为主。

椿柞田是政府划出用以租赁的无主土地,该租金只能用于相关水利工程的维护费用。

此制度明代就开始在云南施行,清代继续沿用。

雍正年间,知州张无咎将明以来所置的椿柞田清理出来,把经营所得划入泸江的治理费用当中,为建水泸江的治理增加了一笔稳定费用,使泸江治理经费得到持续补充。

“雍正七年知府张无咎清出,永办椿柞。

该粮一石中斗三升,条编摊丁
银一两八钱二分零。

”*(雍正)临安府志:卷5:山川[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建水州小河,发源于黑龙潭,由狗街子出拖泥坝草海子,长流不涸,雨涨汹涌,为了治理该河,地方政府也设置了椿柞田。

“昔有椿柞田,以备筑堤公费。

”*(康熙)建水州志:卷4:堤防[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椿柞田将无主土地加以经营获取收益,用以补充水利设施的修护费用,对基层水利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另外一种是水利工程兴建后征收受益土地税,用作水利设施的维护费用。

如前文提到的宜良响水沟的修治经费中,也包括征收的受益土地水费。

该沟灌溉附近八村田亩,四千余工,修筑费用共用去工本银伍千陆佰陆拾余两。

八村田亩捐收银两数目也颇为可观。

“车田成熟田柒佰陆拾叁工,王音洞上下五十五工,新改田叁拾肆工;大村成熟田肆佰陆拾叁工,新改田叁拾工;蔡家营成熟田肆佰柒拾工,新改田壹佰叁拾工。

以上三村共成熟田壹仟柒佰肆拾肆工,每工科银贰两贰钱,共科得银叁仟捌佰叁拾陆两捌钱;新改田壹佰玖拾肆工,每工科银叁两,科得银伍佰捌拾贰两。

中村成熟田贰佰玖拾叁工,新改田捌拾工;摆夷村成熟田肆佰捌拾工,新改田捌拾工;新村成熟田伍佰肆拾捌工,新改田肆拾伍工;前所成熟田肆佰伍拾肆工,新改田壹佰陆拾陆工。

以上四村成熟田壹仟柒佰柒拾伍工,每工科银贰两贰钱,科得银叁仟玖佰零伍两;新改田伍佰壹拾捌工,每工科银叁两,科得银壹仟伍佰伍拾肆两。

上前所军田贰佰伍拾伍工,每工科银壹两陆钱,科得银肆佰零捌两。

以上八村成熟、新改、军田三项共田肆仟肆佰捌拾陆工,共科得银壹万零贰佰捌拾伍两捌钱。

”*
郑祖荣,周福恩.宜良碑刻:响水沟碑(二)[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41-42.通过征收响水沟获益土地的水费,为响水沟的建设和维护筹集到了充足的资金。

康熙五十四年(1715),呈贡县修建永济闸,也按受益土地数量来筹集经费。

“乃
与诸绅士耆老从长计算,每一工约出银一分五厘以备石料,其夫役则出烟户,于是指俸命匠鸠工,经始于康熙五十四年十一月,落成于五十五年三月,盖以其农隙
也。

”*吴宝林.重建永济闸记[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康熙)呈贡县志:卷7:艺文.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道光十年(1830),宜良县修筑永济塘时经
费紧缺。

公议后决定:一方面修建沟渠所占用的田地不再进行补偿,但也不再摊派筑塘工费,以节省开支;另一方面,凡是使用塘水的田亩都得照数摊收费用,以作为岁修经费。

并定立章程,“塘内之田与塘埂所压之田,公议概不补租,亦不派筑塘工费。

塘外放着水之田,照田收租,为岁修塘埂之资。

……塘水救济秧田,必须照田收钱,为岁修之资;倘有不出水钱者,公议每工罚钱贰佰文入公;塘外扯着塘水之田,必须照田上纳水租;倘有拖欠者,公议每工罚谷贰斗入公;修补塘埂照户派夫,不得违;照塘规轮溉,倘有紊乱者,公议每工罚银叁钱入公。

”*郑祖荣,
周福恩.宜良碑刻:响水沟碑(二)[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59.
按照清代官方规定,河道的治理,每年一次修浚称为“岁修”,每六年一次的修浚成为“大修”。

云南地方水利工程和河道的治理,除了岁修外,通常三年就要进行一次大修,以保障水利设施的安全。

清代云南水利工程如此频繁修缮工作能够长期持续,主要得益于清代云南建立起一套稳定的水利经费保障体系,其经费主要通过政府拨款、士绅出资、百姓出钱、征收受益土地税费等几种方式来筹集。

具体的水利建设过程中,其经费筹集通常是多措并举、官民齐心、共同参与来实现,尤其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更是如此。

正是这种多方并举的经费筹集方式,使得清代云南地方社会能够群策群力发展水利,为云南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云南水利发展成就显著,从各个时间点之间水利工程数量的变化情况来看,康熙二十九年(1690)志书里水利工程的统计数量是最少的时期。

康熙二十九年(1690)到雍正十
二年(1734),是清代云南水利大发展时期。

全省水利工程的数量由233处变为1 045处,44年的时间增加了812处,增幅约为350%,年均增幅近8%。

雍正十
二年(1734)至道光十五年(1835),云南水利工程的数量由1 045处变为1 067处,百年的时间增加了22处,增幅为2%。

道光十五年(1835)至光绪十七年(1891),
全省水利工程数量由1 046处变为1 296处,56年的时间增加了250处,增幅为23%。

光绪十七年(1891)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10年间全省水工程由1296变为1 238,10年时间减少了58处,减幅为4%。

光绪二十七年(1901)至宣统三年(1911),全省水利工程数量由1 238处变为1 274处,10年时间增加了36处,增幅约为3%。

从几个时间点之间云南全省水利工程数量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康雍时期是云南水利发展最快的时期,增幅达到了350%。

这之后到道光时期是云南水利稳步发展的阶段,志书中记载的水利工程也较多。

道光以后云南屡经动乱,水利事业也受到影响。

但由于前期发展较好,基础规模较大,这一时期志书中记载的水利工程数量仍颇为可观。

清代云南水利发展,不论从空间范围还是从工程数量的角度来看,都超过既往各历史时期的发展水平,在传统水利技术条件下达到了云南水利发展的顶峰。

凡是可以开发水利的地方,基本都得到开发,正是得益于完善的水利经费保障体系的建立。

总体而言,清代云南水利事业的发展,是依托于腹心区域,逐级向边疆地区拓展,从而使得全省的水利都得到发展,为稳固清朝在云南的统治夯实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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