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生产安全管理,确保燃气生产过程的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燃气生产岗位、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岗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燃气生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燃气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1. 制定燃气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监督检查燃气生产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燃气生产安全;
5.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
第六条各部门、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岗位燃气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三、燃气生产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燃气生产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燃气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九条燃气生产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燃气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燃气生产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通道、防护栏等。
第十一条燃气生产过程中,严禁违章操作、违规作业。
第十二条燃气生产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燃气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燃气生产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燃气生产岗位员工应每年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员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