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2012年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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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2012年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兴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14
•【字号】兴市府办[2012]13号
•【施行日期】2012.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2012年新成长劳动力
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201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兴宁市2012年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兴宁市2012年新成长劳动力培训
转移就业工作方案
根据省、梅州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全力做好我市2012年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
移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对象。

新成长劳动力是指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技校、职校毕业生除外)和登记求职的就业困难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自退役之日起两年内的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训为主体,以中等职业(技工)教育为补充,力求学员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最终达到我市有意愿培训转移就业的当年新成长劳动力“清一色”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和“清一色”实现转移就业,确保“两清”工程依时完成。

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技校、职校毕业生除外)进行技能培训,经培训后掌握1~2门先进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
对登记求职的就业困难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主要进行适应性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对退役两年(自退役之日算起)内并有培训就业愿望的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组织开展两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海报,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中央和省、梅州市关于农村劳动力和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相关政策,调动新成长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运用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新成长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为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免费技能和实现转移就业营造良好氛围。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1. 及早做好摸查登记。

教育部门要精心部署所属学校做好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回兴登记就业困难的师范类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宣传发动和统计工作,准确采集个人信息,分类建立信息台帐,台帐要分为:有多少人,其中有培训意愿的有多少,无培训意愿的有多少,已就业的有多少,无培训意愿的要注明理由,已就业的要注明就业去向,并把建好的台帐报人社部门。

初中毕业生和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台帐在8月底前报人社部门,未能继续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在9月底前报人社部门。

民政部门要做好退役士兵的宣传发动、就业指导和信息收集等工作,要摸清底子,分类建帐,回来多少人,有培训意向的多少人,需要本市培训的有多少人,已就业的多少人,无培训意向的原因都要搞清楚,并指导培训机构做好退役士兵的招生录取、培训教育和就业推荐等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分类建好台帐并报至人社部门。

2. 建立健全基本信息台帐。

要按照梅州“市有数据库、学校和镇(街)村(社区)有台帐、个人有表格”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人社部门要做到市级有数据库(总台帐),镇(街道)村(社区)人社服务平台和培训机构有基本台帐;教育部门要做到市级有数据库(总台帐),学校有基本台帐,学生有登记表格;民政部门要做到市级有数据库(总台帐),镇(街道)民政服务机构有基本台帐并积极指导培训机构规范建立台帐。

3. 建立培训转移就业台账。

根据上级下达的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由人社部门负责汇总并分解任务到定点培训机构。

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培训就业专门台账,对参训和转移就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

市人社局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培训就业总台账。

(三)建立对接机制,提高转移就业率。

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指导和业务协调,统筹规划,全面建立健全培训与转移对接机制,提高转移就业率。

一是教育部门要负责建立学校与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对接机制,各学校要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做好新成长劳动力的相关工作,并将收集信息及时上报辖区镇(街道)和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根据各学校新成长劳动力数量和培训需求,制订对接方案,落实对接措施。

二是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与园区用工企业对接机制,摸清园区企业用工需求,根据企业岗位需求,进行定向培训,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是人社部门负责建立与珠三角劳动力转移接收基地劳务合作机制,加强我市与广州市萝岗区、惠州市对接基地的沟通联系,拓宽劳务输出渠道。

(四)精心组织培训,提升学员技能素质。

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统筹协调、精心组织。

各定点培训机构于每年7~12月开展新成长劳动力培训推荐就业工作。

为确保学员培训后实现就业。

定点培训机构要结合我市产业行业特点挑选技术含量高、就业效果和前景好的工种开展培训;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特色需要,拟定机电、计算机为今年特色培训工种,组织开展培训,各培训机构也要挖掘和发展特色培训专业;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培训模式,根据参训学员的文化水平和就业岗位需求,科学设置课程,重点培训就业岗位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加强就业指导,完善就业服务。

1. 强化就业指导。

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校、技校在培训就业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要指导学校和培训机构积极与产业园区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建立完善校企合作培训机制,把产业转移园作为吸纳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与产业园区企业签订培训协议,根据产业园区企业的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专业(工种)和组织培训项目,按照“以需定培,长短结合,以短为主”的原则,大力开展“订单式”教育和培训。

同时,要指导各学校和培训机构开
设就业指导课程,将就业指导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过程。

2. 完善就业服务。

市、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新成长劳动力学员就业信息库和企业用工信息库,完善就业登记、就业信息收集、发布制度,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参训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就业;及时为参训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加强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收集更多、更好的用工信息;同时,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人才交流等形式,为参训学员提供包括信息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维权等一系列免费的就业服务。

3. 落实优惠政策。

进一步落实国家、省、梅州市鼓励就业创业及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参训学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并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承担录用(聘用)退役士兵学员的相关责任。

三、工作保障
(一)合理安排经费,落实资金保障。

1. 农村户籍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资金使用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

2. 城镇户籍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资金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负担,参照省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标准和申办程序核拨培训资金。

3.培训退役士兵费用使用省级退役士兵培训资金,标准按《广东省财政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 创业培训资金使用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

5. 财政部门要根据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制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培训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基础上,各职责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及时妥善处理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有序推进。

镇(街道)职责:
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充分利用镇(街道)人社所和村人社站,做好新成长劳动力调查摸底,入户登记,建立信息台账,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属地当年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1. 负责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总体规划的研究制订,下达年度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相关政策。

2. 负责收集建立回兴非师范类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信息台账和就业实名制工作。

3. 统筹调剂各类技工(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并做好培训教学、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

4. 做好学员考核和鉴定发证等工作。

5. 加强培训与就业对接工作,并做好培训后相关就业服务。

教育部门职责:
1. 负责收集建立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技校、职校毕业生除外)的信息台账。

2. 负责收集建立回兴登记就业困难的师范类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信息台账。

3. 负责做好未能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回兴登记就业困难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的宣传发动和报名统计工作,协助做好这类人员的转移就业工作。

4. 每年在初高中毕业班设置1~2节就业指导课,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

民政部门职责:
1. 负责退役士兵的接收、信息收集、台账建立、资格审查、档案接转、宣传发动、参培报名、经费测算等事宜;
2. 协助人社部门推荐和指导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工作。

财政部门职责:
1. 根据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专项资金。

2. 制订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培训补助资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问责考评。

1. 健全工作机制。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行,建立在兴宁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教育、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参加,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新成长劳动力参加技工(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强化问责考评。

一是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的基础上,要在当年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人员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电话调查核实,以检查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情况。

二是各职能部门因未履行好职责,造成未能完成上级下达本市当年新成长劳动力目标任务的,该单位不能评优评先。

三是把此项工作纳入我市镇(街道)就业目标任务、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和镇(街道)村两级服务平台工作目标考核,年度新成长劳动力未能实现全部参加技能培训和全部实现转移就业的镇村,不能评为优秀镇和合格村;四是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评估定点培训机构绩效
的重要内容,对学员培训合格率和推荐就业率高、绩效好的可增加年度招生培训计划;对绩效差的培训机构,除给予批评外,视情削减其年度招生培训计划,直至取消技能培训资格;对违规使用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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