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模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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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模版
____-07-04发布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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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第十一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表明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五章一般程序
第十三条除依照本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外,组织开展内部火灾事故调查时,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开展事故分析鉴定,提出事故分析鉴定结论。
专家组成员单位包括。
消防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监察部门。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必要时,可以聘请电器、设备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
第十五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保障人员的安全,并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
第十六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进行询问。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七条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
现场勘验笔录应当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
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上注明。
第十八条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
第三篇: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中美铝业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如发生火灾,岗位责任人员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将火灾扑灭在萌芽之中,不得隐报。
二、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三、查处火灾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告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
中美铝业保卫部
二〇〇九年元月____日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模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严谨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在调查处理工作中,应注重事故预防、责任追究和教训总结,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专门组织负责,配备必要的资金和设备。
第六条各级单位应加强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调查组织与人员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专门组织负责统一指挥,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调查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第九条调查组人员应严守机密,不得泄露调查过程中的有关信息,不得从事与调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活动。
第十条调查组应对调查对象进行询问、检查、鉴定等调查手段,充分收集证据和资料。
第十一条调查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调查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提出调查建议。
第十二条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责任追究、立案、警示教育等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调查组应完成调查报告,报上级机关备案,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向相关单位通报。
第三章调查流程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单位,并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上级单位应根据事故情况,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调查组在接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七条调查组应就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明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调查组应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检查、鉴定等调查手段,调查出事故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
第十九条调查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和问责。
第二十条调查组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调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各级单位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建议,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事故处理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调查报告与追责
第二十二条调查组在调查完成后,应编写调查报告,包括事故背景、调查过程、调查结果、责任追究和教训总结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调查报告应确保真实、准确、客观、全面,并在报告中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调查报告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备案,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上级机关应认真核查调查报告,并根据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追究责任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应定期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级单位应加强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各级单位应加强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九条各级单位应加强对调查组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