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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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安全生产三项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佳政办发[2009]18号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07
【实施日期】2009.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七日
佳木斯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9号)精神,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在我市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全市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为实现“三保一推进”战略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素质,推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以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为重点。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具体包括:
(一)执法行动。

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煤矿未通过复产验收擅自生产的,借整合、技改私自出煤生产的,未达到先天办矿条件,地质结构现状和周边地质情况不清楚而生产的,应当关闭而未关闭的,私开工作面、搞隐蔽工程的;
4.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5.违反建设项目特别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6.瞒报事故的;
7.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包括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

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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