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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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管理作业指导书(GZ603-01)

4.3工装的出入库

4.3.3工装使用后,操作者应将工装擦拭干净,连同工装点检卡送还库房,保管员将实物与

帐、卡、资料核实无误后予以接收返库。

4.3.4暂不返库的工装,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进行现场保养。

4.3.5计量器具和复杂成形刀具返库时进行返还检定。

4.3.6工装库房必须干燥、通风、整洁、安全。

4.3.7工装库房必须定置管理,做到定库、定架、定位,防止工装间的相互磕碰。

4.3.8工装库房做到帐、卡、物等相符。

4.3.9有特殊要求的和贵重的工装,必须按工装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保管。

4.3.10长期借用的工装,生产保障部要建立长借工装帐、卡,由领用人签字。

4.3.11临时借用工具、辅具时必须有借条,用完后及时交回工具室。

4.3.12特殊情况下领用工装,需经部门领导同意,生产保障部领导批准后方能发放。

4.4 工装的使用与保养

4.4.1工装使用者必须在工装使用卡上签字,保管人员才能将工装及其点检卡一起交给使用者。

4.4.2工装使用过程中,不得违章操作,不准敲打和随意拆卸等。

4.4.3工装使用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时,按工装事故处理。

4.4.4工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工装使用者应认真填写《工装报修单》,及时报修,工装维修完成后,要正确填写《工装验证单》。

4.4.5模具在使用时,使用者按要求认真填写《模具点检卡》,点检卡上应有检验人员及车间技术人员的确认,使用者方能进行使用。发现工装有故障时,要及时报修。

4.4.6每年12月底之前使用单位要提出下年度的设备预防性修理计划,并报生产保障部工装模具科,工装模具科组织人员进行确认补充后编制公司下一年度《模具预防性保养记录表》及《模具预防性检修记录表》,并按计划进行实施。

4.5工装的技术监督

4.5.1生产保障部设置专职或兼职工装管理员,负责工装的技术监督工作。

4.5.2对工装的正确使用进行检查和指导。

4.5.3检查库房、工作地的工装保管和技术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4.5.4制定工装检修计划。

4.6工装的点检

4.6.1工装的点检范围:生产保障部提供点检卡,所有在用工装在每次使用前后都需进行点检。

4.6.2工装点检主要依据工装点检基准书或点检卡进行,若工装存在的问题在基准书中无显示,可用文字在点检卡上注明。

4.6.3工装在每班使用前后必须对其进行点检。

4.6.4工装使用者按《模具点检卡》进行点检。

4.6.5工装使用后,使用部门要在工装点检卡上签字,判定报修或入库。要求报修内容确切,不许有漏项。

4.6.6《模具点检卡》要返回生产保障部,需要入库的办理入库手续,对填写内容不合要求的点检卡,生产保障部有权要求工装使用部门重填。

4.7工装的维修

4.7.1工装不能保证加工质量和生产安全时,应及时进行修理。

4.7.2工装的日常维修由使用单位填写维修单,同点检卡转交生产保障部,生产保障部根据维修内容填写《工装报修单》,交工装维修工进行修理。

4.7.3复杂工装由生产保障部技术人员制定工装维修方案,确定修理期限。

4.7.4生产保障部维修工按报修内容或维修方案对工装进行修理并认真填写维修记录。

4.7.5未征得生产保障部的同意,不得对工装进行改制。

4.7.6发生大、中型事故的工装,由生产保障部制定修理方案或办理报废手续。

4.7.7产品发生更改时,工装的改造由技术质量部提供图纸并下达《工艺技术问题通知单》。

4.7.8工装的修理必须按工装图样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4.7.9修理后的工装需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7.10工装维修过程中,工装操作者要在现场配合。

4.7.11《工装报修单》由维修工交生产保障部工装管理员汇总、整理并存档。

4.8工装的定期检修

4.8.1工装检修范围:所有列入工装检修明细表中的在用模具、夹具、检具必须进行检修

及必要的精度检查。

4.8.2工装检修主要根据工装使用程度、工序质量控制点和关键工序文件中规定的项目以

及产品图样中的关键尺寸和精度要求进行。

4.8.3工装检修的周期按工装检修明细表中规定的周期进行。

4.8.4工装检修计划由生产保障部制定。

4.8.5参加检修部门工作分工:生产保障部负责组织、实施检修工作,记录检修结果,填

写《工装模具维修单》,工装使用部门负责对检修工装的使用情况作介绍及现场配合。

4.8.6检修发现问题,由生产保障部负责制定修理方案,制定修理期限,现场技术状态恢

复。

4.9工装事故

4.9.1工装事故的范围:

a)凡是工装操作者责任心不强违反工艺纪律而引起的工装非正常损坏均属事故;

b)由于工装修理者责任心不强而引起的工装非正常损坏均属事故。

4.9.2工装事故的分类:

a)大事故:工装损坏后造成修理费用在1000元以上者或短期内难以修复造成前方车间停

线者皆属大事故;

b)中事故:工装损坏后造成修理费用在500—1000元之间者或严重影响工装使用车间生产

进度的属中事故;

c)小事故:凡未达到中事故程度的均属小事故。

4.9.3工装事故处理的管理组织:由生产保障部组织,制造部、技术质量部、人力资源部等

参加,召开现场分析会,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制定防范措施。

4.9.4工装事故处理过程

a)发生工装责任事故后,操作者应立即停机,通知生产保障部和本部门领导;

b)事故责任人要保护好现场,对私自毁迹隐瞒事实者,要给予罚款以外的行政处分;

c)工装事故责任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两天内将“事故经过”送两份到生产保障部;

d)工装事故类型的确定由生产保障部在两天内完成;

e)生产保障部根据现场分析会记录,事故类型大小以及责任人的态度好坏填写事故报告

单,提出处理意见,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工资、赔偿30%~50%修理费用、材料费用等工装所需费用,以上处分需主管经理批准执行;

f)工装事故后,工装技术状态恢复由生产保障部负责。

4.11 工装管理考核

4.11.1由生产保障部负责人和工装技术管理人员及各被考核车间的负责人组成检查小组,工

厂检查每季度一次。

4.11.2工装检查周期由生产保障部具体安排,检查周期为每月固定一次并不定期抽查。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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