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注意事项(精)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學生考試注意事項
一、期中、期末考試每節時間為100分鐘,考試須攜帶學生證入場。

若遺失學生證補
辦不及者,事先請導師或系主任證明其身份,並攜帶此證明及其他有相片的身分證明(例如駕照或身分證)進入考場。

二、考試時請先檢查考試科目名稱、課程代碼及出題老師是否正確,若有問題請即
刻向監考老師反應。

三、學生在期中或期末考試期間因公務、考試衝堂、親喪大故、患重病住院、或發
生不可抗拒之變故,得申請考試假。

不屬前列五項原因者,不得申請考試假。

四、學生請考試假之程序:
(1) 須有無法參加考試之證明:學生若遇生病住院或臨時緊急事故時,應於考
試前日或當日聯絡任課老師、導師或系主任,證明其無法參加考試之原因。

(2) 攜帶證明文件至課務組領取考試請假單。

(3) 考試請假單附上證明文件經導師、任課老師、系主任、教務長簽核。

(4) 將核准之請假單及證明文件繳至課務組存檔備查。

(5) 憑核准之請假單第三聯送至任課老師處請求補考。

(6) 任課老師收到核准之請假單後,於三天內完成補考,該次補考成績超過六
十分以上的分數,依對折計算。

五、請考試假證明文件:
(1) 公私立醫院的住院證明。

(2) 公務、考試衝堂或親喪大故之證明文件。

(3) 若遇臨時緊急事故時,需立即通知導師或系主任,請其至發生現場探視,
證明其無法參加考試之原因,並請導師在當天立即提出書面說明書之證明。

學生請考試假作業流程
學生事先向導師或系主任請假

攜帶證明到課務組領取考試假申請書

附上考試假說明文件

班導師簽名

系所主任簽名

教務長簽名

准假單送課務組存檔

准假單證明聯送任課老師並向任課老師申請補考

任課老師依補考計分辦法登錄成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